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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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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說,但你說出來就不一樣了。再者說了,我們是不會跟你說的。”

“那算啥呀?算自首?”

“做夢娶媳婦——儘想美事。不過,全說出來,還是算認罪態度好,也許法庭上有用。”

“別糊弄我了。抗拒從嚴,坦白更從嚴,因為你們不知道的我說了,罪惡不就更大嘛。”

“那你就別說。帶下去,讓他的同夥來。”梁志星審案很有特色,簡單明瞭,但卻能震動犯罪嫌疑人的心。

“別,我說還不行嗎?”

破獲強姦案的難點之一,就是受害者不願意出來作證。有的是怕對自己將來或現在的生活有影響,有的是實在不願意回憶那可怕的受害過程。強姦是除了殺人之外,對女人最大的侮辱和傷害。在監獄裡就連有的罪犯都蔑視強姦犯。

第二個傢伙被帶了上來,和第一個比更是一副下流相。他瘦高身材,兩隻像被驚了的馬一樣的大眼睛,眼球在裡面骨碌碌亂轉。

“我是犯罪了,但沒有小六子重,他是主犯,孟老大是首犯,我只能算是從犯。我全說。”他說的那個孟老大逃走了,已經發了通緝令。

他和那個小六子說的幾乎一樣。他們共強姦過十二個婦女,搶劫財物二十幾萬。犯罪的地點及對受害人的描述也都差不多。梁志星看著眼前這個滿臉堆滿阿諛笑容的罪犯,強壓著心頭的怒火,腦子在飛速地旋轉著:“不要感情用事,要冷靜。他們沒有說謊,一切都能對得起來,那幾個報案人也是這麼說的,地點、人物、被劫財物。但……這未免太順利了吧。”梁志星雖然不輕易相信犯罪嫌疑人的話,但也不像那些編寫不入流的警匪片的劇作者那樣,讓警探靠著從不存在的直覺來延續毫無邏輯的情節或案中案。他不過是在仔細思考兩個犯罪嫌疑人的供詞,找著其中破綻。同時,他在檢驗著自己的思考方式,看其中有沒有漏洞,他認為後者更重要。

“沒有再幹其他的案子?”梁志星追問著。

“沒有,絕對沒有。要是有也是他們乾的……”“哈!”梁志星恍然大悟,他確實漏掉了一個重要的環節。

“你是說他們並不是每次作案都帶著你,是這個意思嗎?”

“嗯……也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一般我們都是在一起的,可有時候我有個事啥的,保不準他倆幹……”

“如果他們幹了,會告訴你嗎?”梁志星問這話的時候,感覺到自己的緊張,他口中乾燥,心跳加快了。

“嗯……一般能告訴我,我們仨無話不談……”

“一般?那就是說也可能不告訴你。”

“這……”他猶豫了一下,說,“他們咋的也能告訴我。剛才就算我沒說,還不行嗎?”他說得很誠懇,有經驗的預審員也覺得他沒有撒謊。但梁志星可不是那麼好打發的,他又提審了那個外號叫小六子的,卻沒有發現任何破綻。沒有問題的供詞,誰都會這樣認為。

接著民警們迅速行動起來,核定他們的口供,事實也證明了公安人員的判斷,他們確實是什麼都說出來了,只要再抓住首犯,這個案子就是鐵案。大案隊的人,包括梁志星都很高興。“別懈怠呀!再接再厲,抓住頭目才能算是功德圓滿。”梁志星半開著玩笑說。刑警們都笑了起來。

孟老大名叫孟繼佳,對警察來說,這是個很棘手的傢伙,不止一次從警方的天羅地網裡逃掉。但人是有運氣的,不管你是善良的市民還是兇殘的罪犯,一旦運氣離你而去,就是老天爺也救不了你,大概那“人作孽,不可活”的著名警句說的就是運氣吧。孟繼佳很快就在省城落網了。據他說,他認為隱居在鬧市,可以有“燈下黑”的效果,但這次燈底下並不黑,他在一家商場的門口(他說去那兒也是為了他所謂的燈下黑)被刑警們強有力的手牢牢地摁在水泥地上。

梁志星提審他的時候,心裡的那塊疙瘩又浮現出來了。這個兇悍的傢伙,大罵了自己的同夥,然後長嘆了一口氣,邊回憶著邊說出了自己和同夥犯的罪行,和那兩個嫌疑人說的幾乎沒有出入。儘管如此,梁志星在思考了一會兒後,決心最後再試探一下。

“還有罪行你沒交代。”梁志星故意看著桌子上的案卷說。

“我……我都說了。”在他話語的猶豫中,梁志星知道自己射中了目標。“最後的勝利就在最後堅持的幾分鐘裡。”梁志星不知怎麼,想起了他聽到局長常說的這句話。

“你想隱瞞罪過,可有用嗎?你同夥的交代,還有受害人的口供,你不說就加重了你的罪行。”有經驗的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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