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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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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黨統治下,農民除錢糧負擔外,每年還忍受著各種苛捐雜稅的重重剝削,若僅以錢糧負擔來看,似乎並不很重,但從農民全年總的負擔額計算,不但超過了解放後的公糧負擔三四倍,而且是非常驚人與殘酷的。

據永新縣李明秀口述,他是中農成份,全家6口人,全年收入6200斤,每年負擔壯丁費8石,電話費2桶(1桶18斤),橋樑派工費石,運糧費2石,招待費2石,草鞋香菸費1石,鄉公所辦公費2石,屠稅12石(每年殺豬所繳的稅),柴草費1桶半,食米1桶半,田畝捐1石,鄉公所過節費,鄉長到縣開會及縣長到鄉開會的路費和其他用費4石,子彈費1桶,全年總負擔3708斤(錢糧負擔尚未計入),每人平均618斤,佔全家正產物總收入的%強。但解放後,只出公糧1320斤(其中熬糖出公糧4石),每人平均220斤,佔全家總收入的%強。因此,他說,按人民政府對中農徵糧的政策18%來說多出了一點,但比國民黨時輕的多。

第二章 新區農村調查(14)

又如東鄉縣周仁堂,中農成份,全家10口人,全年收入5150斤(錢糧負擔包括在內),解放前共負擔2720斤,每人平均272斤,佔全年總收入%強。解放後,秋征負擔919斤,每人平均92斤弱,佔全年總收入%。

又如星子縣一戶貧農6口人,全年負擔壯丁費8石,保甲費1石5,公糧2石5,屠稅1石8,縣地方糧1石5,“戰亂”稅1石,採購費1石,修路費2鬥,招待費5升,開辦費1鬥,鄉公所地方糧3鬥,月捐2鬥,草鞋費8鬥,人頭捐1鬥,門牌稅與服裝稅2鬥,戶口稅1石2,辦公費1鬥,共計全年負擔2035斤,每人平均339斤強。

又如崇仁縣一戶富農5口人,全年負擔2538斤,每人平均507斤,一戶中農4口人,全年負擔1790斤,每人平均447斤,一戶貧農5口人全年負擔2751斤,每人平均550斤。

如將上述6戶36人總計計算,共負擔糧15602斤,每人平均負擔433斤。全省農村人口約1200萬,如按每人平均負擔433斤計算,則總的負擔額為億斤。江西全省以4000萬畝土地計算(包括旱地及一部分荒地在內),每年1畝平均產量250斤,全年正產物總產量共為100億斤。這樣國民黨的苛捐雜稅,佔總產量的%強。由此可見國民黨統治時代鄉村農民的負擔是何等的重!但是農村的惡霸地主與鄉長以上的基層官吏,利用政治上的權勢,他們一般不但不出負擔,而且還從中大量貪汙,以飽私囊,有些富農負擔也比較輕,這樣就使農民的負擔特別加重,這說明國民黨的負擔制度是極端不合理的,是農村破產的根本原因。

5、湖南農村的三大特點

抗戰後直到解放前的12年間,湖南的農村像其他國民黨統治區的農村一樣,有過很大的變化,主要是:土地更加集中,使用卻更加分散;封建剝削更加殘酷;起來一批新興的當權地主;加以天災人禍,國民黨當權者的無限劫掠,農村經濟破產達到空前的程度。

在抗戰前,中國土地關係的基本趨向之一,是地權日漸集中,但速度是比較緩慢的。抗戰八年期間,由於法幣的貶值,大批商業、官僚和金融資本都趨向於土地投機。在國民黨統治區,土地的兼併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著。湖南的情形雖不如四川兇猛,但當時即使處於湘北前線的各縣,也都有過土地爭購的浪潮。1940年以後,濱洞庭湖各縣強行攔築的堤垸(即圍湖造田)即達48個。解放戰爭中的幾年,國民黨政府掠奪更緊,又連年災荒,曾引起地價下跌,土地兼併一度遲緩。但農民被災荒逼迫,拋售僅有的小量土地,因而也更造成地主壟斷地權的機會,如湘南、湘中各地災區,以“石谷石田”(即1石稻穀買1石田)強迫收買農民土地者,仍比比皆是。解放前夜,人心待變,土地買賣多趨停頓。

抗戰前,兼併土地者主要是土著的地主和少數軍閥官僚分子。抗戰開始後的12年來,換了一批新人物,他們是國民黨的大小黨棍、官僚、軍閥和商業投機家,他們依靠政治權力巧取強奪,又能在投機市場上興風作浪,以進行土地兼併。在鄉村中,新興地主當權派,多是幾位一體的人物,即鄉保長、黨團分子、民意代表、圈子大爺,又兼投機商人,有的更兼土匪惡霸。這些人往往就成為農民起來後的鬥爭物件。一般不會兼營投機商業,不直接參與反動集團的中小地主,有許多也受地主當權派的壓迫而日漸沒落。

第二章 新區農村調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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