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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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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的《土地法令》中,這條重要補充被更明確地肯定下來。之後不久,鄧子恢領導龍巖縣土地調整工作,進一步把這一經驗歸納成八個字:“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閩西土地改革經驗被整個紅色根據地所接受,成為閩西蘇區和中央蘇區土地革命的指導性原則。毛澤東於1930年5月進行了尋烏調查。他在吸收閩西土地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更加明確地指出瞭解決富農問題的辦法,即“不僅要抽多補少,而且要抽肥補瘦,這樣才能使富農、中農、貧農、僱農都過活下去”。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

1931年1月,經過六屆四中全會,王明等人在共產國際支援下,奪取了黨中央的領導權,推行一條更“左”的教條主義路線。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產國際遠東局共同商議為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起草了5個檔案,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條。3月初,在《紅旗週報》上發表。這個草案主張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農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規定“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規定這種過左政策,在老區、新區以及非蘇維埃區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隨後,黨中央向各蘇區發出指示信,派“欽差大臣”貫徹執行。如有違抗或發表不同意見的,就給扣上“右傾機會主義”和“富農路線”等大帽子,進行“無情的鬥爭”。

8月,共產國際批准了這條錯誤路線。

11月,贛南黨代表大會和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透過了這個土地法。該法規定,在已經分了田的地區,“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須重新分配”。從此,逐步開展起查田運動來,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長征開始時為止。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四章 開國前中共的土改歷程(8)

1932年的查田運動,主要是貫徹以王明為代表的“左”傾教條主義的土地法,要求各個蘇區按照這個土地法去檢查土地的沒收與分配的情況,否定正確的土地政策,貫徹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過“左”政策。最早作出開展查田運動決定的檔案,是1932年2月8日蘇區中央局《關於在粉碎敵人四次“圍剿”的決戰面前黨的緊急任務決議》。其中規定8項立刻執行的緊急任務,第6項就提到開展查田運動。以後,江西、福建等地都陸續發出檔案,開展查田運動。

1933年開展的查田運動,則與以前的查田運動有所不同。這次查田運動是在毛澤東直接領導下進行的,它是著眼於檢查漏劃的殘餘的封建勢力和暗藏的階級異己分子,徹底解決土地問題,肅清封建勢力。這次運動的特點是,首先試點,然後全面推開。這年2月間,先在瑞金縣雲集區葉坪鄉試點,取得經驗後,又在雲集、壬田兩區開展。在此基礎上,6月1日,中央工農*政府釋出了《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作出12條決定。同時,毛澤東主持起草了《怎樣分析農村階級》這個重要檔案。隨後,6月17日到7月1日,先後召開了8縣區以上負責人查田大會和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討論劃分階級的標準,查田運動的目的、意義、政策和步驟方法等。毛澤東在大會上作了報告,他指出:

一、查田工作要確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實際情況辦事,不能一律對待。在新發展區域的中心問題是沒收與分配問題;在鬥爭深入區域的中心問題是土地建設,改良土地發展生產;在鬥爭比較落後區域的中心問題是查田查階級。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階級,而不是再分田。這樣做,“不但是為了穩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使他們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為了‘查階級’鬥爭的勝利,必須集中全力(特別是聯合中農)對付地主富農的反抗,這種時候,決不應在農民自己隊伍中發生任何的紛擾”。

三、查田運動的策略,是在工人階級領導下,依靠貧農,聯合中農,去削弱富農,消滅地主。必須向群眾講明這個策略,使群眾瞭解什麼是地主,什麼是富農,什麼是中農,什麼是貧農,什麼是工人。特別強調注意聯合中農的問題。因為“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係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覆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是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不侵犯中農利益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明他,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

四、查田運動的步驟是:(一)講階級(做宣傳);(二)查階級;(三)透過階級;(四)沒收與分配。在實行這些步驟時,要充分發動群眾,走群眾路線,同時,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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