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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香港商報》,日本豐田東京總部的一發言人表示,“(與吉利的)訴訟只是針對商標。”他謝絕透露更多細節,因該事項已進入訴訟階段。
2月27日《資訊時報》,當記者向豐田中國事物所媒體公關部求證時,得到答覆卻是:豐田起訴吉利是因為美日汽車採用了外形類似豐田車的商標。對記者的進一步詢問,豐田媒體公關部的孫託雅小姐表示,由於訴訟是由豐田智慧財產權部直接處理,而且已經進入案件訴訟程式,因此不便透露具體情況,豐田希望透過法律程式使事件得到解決。
2月28日《21世紀經濟報道》,對於吉利集團的主動叫冤,豐田汽車中國事務所有關人士表示,這可能是吉利汽車又一次炒作。豐田中國事務所新聞發言人表示,經過反覆核查,豐田汽車確實在2002年12月向中國有關地方法院對吉利集團提起過訴訟,豐田的主要訴訟點是吉利的屬下品牌對豐田商標權構成侵害。豐田方面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訴訟方在案件開庭之前,不允許將有關訴訟內容透露外界,因此,豐田汽車現在對更進一步的詳細內容還不便透露。至於日本豐田總部對於吉利的激烈反應是否回應,豐田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需要等待。
3月4日《經濟日報》報道,豐田此次行動,繞過了其常設在中國的事務所,由日本總部直接提請訴訟,豐田汽車中國事務所低調淡化此事。
3月《知識經濟》報道,為了證實吉利的說法是否正確,記者致電天津豐田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姐告訴記者,吉利的“美日”系列汽車確實使用了他們的發動機。但當記者表明身份後,她就再不肯說話,只是一再“無可奉告”,她說,公司裡所有的人都只會告訴記者這四個字。記者採訪天津豐田時,一位小姐告知,“天津豐田是日本豐田控股的一家合資公司。”至於他們的發動機是否能叫豐田發動機,她“不好說”。記者很想聽到天津豐田聲音,結果,那邊一聽是記者的聲音,就說:“領導不在,我們不敢說話。”然後結束通話了電話。記者在三個小時裡打了十次電話,回答始終是“領導不在”。
3月8日《北京晨報》報道,豐田汽車公司中國事務所有關人員,在就吉利單方面發表宣告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仍堅持說,此案已經進入法律程式,他們希望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因而不想對吉利的宣告發表任何看法。
面對輿論聲勢浩大的攻勢之下,豐田中國事務所就是以“無可奉告”四個字來應付媒體與輿論。直到2月底,才經日本總部同意把訴訟的內容拿出來發表。豐田這次找到的是《中國青年報》。
3月1日,《中國青年報》上一個不太引人注目的角落裡見到了一篇不是“新聞”的新聞:《豐田告吉利索賠1392萬 ,北京中院已正式受理》。
世界500強企業之一的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將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北京聯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一併告上法庭,索要1392萬元鉅額賠償。記者昨天獲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起訴稱,2002年7月5日發現北京聯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在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銷售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製造的帶有豐田圖形商標、豐田文字商標、TOYOTA商標的產品。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在其生產汽車的車前蓋、輪胎、方向盤、車輛後備廂等顯著位置使用的車標構成了對自己註冊商標的侵犯,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北京聯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在銷售時使用“美日汽車豐田動力”、“豐田8A發動機”、“技術引數:TOYOTA 8A”等宣傳用語誤導消費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同時構成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因此要求認定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使用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三種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認定北京聯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銷售帶有上述侵權標誌及在廣告宣傳中使用“豐田”和“TOYOTA”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認定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北京聯創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的行為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自己註冊的三種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判令三被告賠償1392萬元,並支付為制止三被告侵權支出的15萬元費用。
一石三鳥 吉利暗渡陳倉(5)
據瞭解,此案是二中院繼去年受理(日本)本田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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