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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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道德、強人所難的事,一概不可以,我也有絕對的權利拒絕!”
未雨先綢繆,冷晴的行事宗旨之一。
由於隔著一層細密的白紗,冷晴自是看不見白紗後那個男人,在聽完她的要求後,薄唇朝一邊輕輕勾起一抹邪笑,那是某種目的得逞的笑容。
而後,只見薄唇輕啟,緩緩道出:“好,你的要求,我全部答應。”
聽到那個男人說全部答應,冷晴忽地就鬆了一口氣。
在說出這些條件時,冷晴其實也十分擔心對方會不答應。
世事無常這一點冷晴是深有感觸的,為了確保自己的自身安全和利益,只有對方答應了這些條件冷晴才敢放心地和對方簽訂賣身契。
接著,冷晴聽見那個男人以輕緩的聲音吩咐著:“牧文,備文房四寶,立賣身契。”
“是,爺。”一個低沉中帶著恭敬的男聲響起。
下一刻,冷晴只覺得耳際一陣勁風拂過。
扭頭,冷晴只看見她身後的青紗帳在輕輕搖曳,再回看白紗後,那個坐在茶桌後的男人身後的人影消失了。
片刻後,又一陣勁風拂過冷晴的耳際。
冷晴抬眼看向白紗後坐在茶桌邊的男人,他身邊已經站了一個身形修長的男人。
再仔細一看,那個坐在桌邊的男人似乎拿著支毛筆在桌面上寫著些什麼。
冷晴想,他大概是在寫賣身契吧!
過了約有一兩分鐘,那個男人方擱下手中毛筆,對站在他身邊的男人淡聲吩咐:“牧文,將這張賣身契拿去給這位姑娘簽字畫押。”
“是。爺。”同樣短暫又低沉的聲音。
守在茶桌邊的男人伸手從茶桌上拿起一張寫滿了字的筏紙,緩步走到白紗前,伸手撩起白紗——
那人身材修長,三千青絲於腦後梳成高馬尾,肌膚略顯白皙,劍眉,星目,高鼻樑,薄唇,著一襲青灰色長袍,卻是牧文。
牧文左手提著一柄三尺青峰,右手捏著一張寫滿墨字的筏紙,腰間束著一條一掌寬,以玄鐵為扣的墨色腰帶,腳踩黑色暗紋嵌金絲高筒官靴。
在冷晴打量牧文時,牧文已經走到冷晴面前。
將手中寫著字的筏紙放在冷晴面前那張放著古琴的長桌邊空出的地方,牧文又將不知從哪變出的一隻沾了墨的毛筆、一個裝著紅色印泥的圓形白色扁瓷盒一併放在了那張紙旁。
放下東西,牧文提著劍往後退了一步,也不看冷晴,只冷聲道:“姑娘,請在賣身契上簽字畫押。”
不再打量牧文,冷晴低頭伸手拿起桌上那張寫著字的筏紙仔細看了起來。
只見筏紙最左邊豎著寫著“賣身契”三個工整的楷體字。
冷晴一頭冷汗——果然是賣身契!然後繼續往下看。
此刻,冷晴直覺感到慶幸,因為這個男人寫的賣身契是用正楷體書寫的。不似朱梓陌喜用小篆書寫——看起來既費力又不易看懂。
賣身契內容如下:
本人冷晴自願賣身給炎公子做貼身丫鬟,負責炎公子日常生活起居,只要是貼身丫鬟該做的事,炎公子皆可要求冷晴去做。但是,炎公子不可強迫冷晴去做違背良心道德、強人所難之事,而冷晴也一概有權利拒絕。賣身時間為三年整,月銀三十兩。
若是讓陸雪月看見這一紙賣身契,只怕要哀嚎:她在朱府做一年活也才十兩銀子啊!!
呃……當然,賣身契從頭到尾都是連貫的,斷句完全是冷晴自己琢磨著斷的!
立賣身契的日期是上元八年三月十六,最後的落款是那個男人的名字——炎子明。
確認無誤後,冷晴提筆,在“炎子明”三字旁寫上了她的名字。
放下手中毛筆,冷晴伸出右手拇指在裝著印泥的圓形白色扁瓷盒上輕按了一下,接著在她的名字下用力一按,一個紅色的指印便留在了那張賣身契上。
看著牧文上前一步,將簽了自己名字按了指印的賣身契小心收起,冷晴有些悲催地想著:從今天起,她就是別人的丫鬟了啊,還是貼身的!
“牧文,將東西收拾乾淨,去將花媽媽叫來。”那個慵懶的聲音在牧文收起賣身契後不疾不徐地響起。
“是,爺。”牧文恭敬答應。
將長桌上的毛筆與裝著紅色印泥的圓形白色扁瓷盒收起,只見牧文身形一晃,瞬間消失不見。至少,在冷晴看來是瞬間的。
牧文離開後,偌大的廂房內只餘淳淳倒酒聲,再也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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