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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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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電難道就不會害我嗎?

muzimei 發表於 >20031116 4:19:25

20031116

無辜

多麼不平靜的幾天,自從我也進不去自己的主頁。

二三十萬隻手按著滑鼠,點選《遺情書》,二三十萬個點把可憐的它埋了。

呵,誰也別想進來了。我面對著“我的控制面板”,像在地下咕咕地呼吸。

反倒好了,出奇地清靜。清靜如我剛剛開始寫部落格的日子。

那個在新浪被全國人民咒罵的著名女人,此刻與我沒有關係。

雖然此刻之前,我狂躁地打了幾通電話。

我跟T說:

我寧願不出書了,我不籤合同了!

我跟L說:

你讓新浪都撤下來,我不爽!我覺得我在被用,被賣!

然後我又跟最盟友的A訴苦,

我問他我究竟是什麼人,為什麼無數人不瞭解事實,不瞭解我就在謾罵、就在評論……

A說媒體就是這麼變態,它們覺得你是一塊大肥肉……

是的,他們從試圖採訪我,到不需要對我負任何責任地亂寫,他們已經得意地控制了話語權。

那麼,都給他們算了。

我在自己的日記裡悄悄活著。

村上春樹曾說“男生”三大條件,最後一條是:“不事事申辯。”

村上也常常認為自己不能完全做到這一條。人畢竟不是完全孤絕的。

當某天,我被太多眼睛盯著,我被太多口水淹著,我就開始了某些申辯,

這種申辯讓我的日記失去了原始的無邪與可愛。

今天,看了看最初的日記,才知道自己走遠了。自己沒有對自己“隱私”是不對。

我不需要為某種形象、某種意義堅持,本來我就不是為什麼“顛覆道德”存在的。

繼續自由地呼吸吧。我不能丟了我的小女孩。

我是怎麼生活的,我就怎麼記錄,哪怕被幹擾、被破壞,哪怕男人們談“木”色變。

假如這場見證中國人劣性的風波導致沒有一個男人敢跟我上床。

只能說明他們頑固不化。

呵呵,如此,似乎應該告大眾傳媒侵犯了我的“性生活”。

但是,小木,你一定要相信自己是對的,莋愛時是對,不莋愛時也是對的。

muzimei 發表於 >20031116 3:44:09

20031115木子美“風波”殃及池魚

廣州《新快報》在被木子美拒絕採訪的情況下,“自己寫”了連續4天的整版報道(且在“要聞版”),此報三大入口網站火熱轉載……

據其內部人員透露,《木子美“風波”》的作者周瓊(也就當年做廣州性放縱專題出名的女記者),認為自己的“拼貼”稿相當出色,而且影響廣泛,不服報社給她的評分(據說得到的評分1000分也算高分的了,但她可能想拿更高分,以得更高獎金),以“罷工”表示抗議,結果被撤掉採訪部副主任的職位。

其內部人員還透露,《新快報》早在10月就想做木子美了,採訪部人員的電腦主頁都連線著《遺情書》,每日必看,耳熟能詳,其中還將具體採訪任務派給某記者,但某記者拖了一個月都未能完成,其領導看到《名牌》雜誌先出了木子美專訪,相當不滿,罰了某記者幾百塊錢。

比較好玩的是,《新快報》有兩位早年在酒吧與木子美有交往的編輯,被其領導指定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兩位編輯苦笑地說:“你就別問了,我請你們吃飯吧。”結果,記者還是收集了他們平時的“言論”,在專題系列之二《別人眼中的木子美》中以第一人稱寫出了朋友篇《酒吧吧友:木子美夠“狠”》。另一個同行篇由採訪副主任時標所作,虧他還記得當年木子美與他一次失敗交往的細節,還寫得很傳神,但我有糾正和補充,當年我放了張光碟在他桌上(那可不是什麼xing愛光碟,而是張“魔巖”唱片,因為他似乎喜歡搖滾),他也試聽了,但很酷地還給我,說:“不喜歡”。然後,在柯仔嶺宵夜,他把我拖上車前,跟我坐在路邊,給了根菸我抽,說他不喜歡我,但欣賞我,我就是不走,也不說話,他急了,說:“你想怎麼樣?想跟我回家是不是?就算上了床又怎樣?我有女朋友了。”嘿嘿,他很聰明也很自信地認為,我不走就是要跟他上床的。只可惜,這些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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