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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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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觸還是把自己倒在床上,l先生不滿意。

“這樣你就不容易進去了。”觸觸解釋。

“你也知道。”l先生無奈笑著。

觸觸來著例假。l先生把內褲都沾滿了血,一陣令人窒息的緊緊擁抱之後,一聲長嘆,l先生像整座山沉進了大海,半天紋絲不動。

皺巴巴的被單上,是帶粘性的液體;地上,漂著幾張汙穢的紙,有帶血漬的,有無色的。鏡框中,那位在花叢中伸開雙臂的女孩不知疲倦地笑著,快樂得像要飛起來。

寫於1999年12月

muzimei 發表於 >2003118 17:26:05

2003117有法律常識地亂搞

“你讀什麼專業的?”

“法律。”

“哦,法律,簡單而言,怎麼界定侵犯隱私? ”

“你考我嗎?”

“對。”

“就是在法律所不允許的前提下公開、介入別人不願公開的私隱的行為,並對他人造成傷害。”

“ 如果一男一女你情我願地做了,女的告訴別人這個男人跟他做了,但男人不願別人知道,這算侵犯隱私嗎?”

“不算。”

“但實際這個男人不願公開,並因她的公開受到傷害。”

“本身這個男的和女的發生關係不是單方面的事情。”

“恩,我也是這樣認為的,雖然我沒學過法律。那麼這個男的就沒法告這個女的了?”

“那要看那個女的是怎樣公開了。如果是大肆宣揚,並懷有惡意,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侮辱罪。”

“侮辱罪又是怎麼界定?”

“你來了我當面和你解釋吧。”

“恩,你自願與我發生性關係嗎? ”

“自願。”

“你付打車費算是付費嗎?”

“對不起,我剛才誤會了。”

“那就是說我們不存在付費關係?”

“是啊!”

然後我就和這個學法律的亂搞了,並知道怎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亂搞。

muzimei 發表於 >2003117 23:40:41

2003117罩住

偶爾用這個詞時,很爽。

偶爾這個詞用到我身上時,很不爽。

21世紀還存在“作風不正派”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

muzimei 發表於 >2003117 23:21:29

2003117遺孀

昨天,Y打了我辦公室電話,問我的書什麼時候出,能不能寄一本給她,我說:過些天你自己去買吧。

我從沒見過Y,我跟她的關係近乎離奇。

如果兩個女人愛著同一個男人可成為“情敵”,如果兩個女人被同一個男人拋棄可成為“同情”。

但我對她既無醋意,也不惺惺相惜。

準確而言,我們是同一個男人的“遺孀”。儘管他還活著。

大概是前年吧,Y在我半夢半醒之間,打了第一個電話給我。

她問:“你是XX吧?”她又問:“你認識XXX吧?”

她是從我寫給XXX的信中,知道我的手機號碼的。我詫異極了。

然後,她講述了她和XXX的故事,他們是1999年底在網上認識的,趣味相投,迅速發展為網情,浪漫起來可以一塌糊塗的XXX跑去大連看她了,還見了她的父母,她的同學……還上過床(但沒有發生性關係),4天以後,XXX忽然很冷淡地告別了,去了北京。但Y真的愛他,不顧父母反對,跑去北京找他,但XXX只想跟她一刀兩斷。那時,Y還是個大學二年級的女生,跟我獻身於XXX時年紀相仿。

Y受傷了,失心瘋般糾纏了他2年。直到XXX回了廣州,Y還是透過各種渠道找到他的聯絡方式,有時XXX接她的電話,狠狠地罵她幾句,她居然很快樂,因為終究可以聽到XXX的聲音。

Y說著這些事時,仍是愛得無法釋懷的樣子。她就是不甘心那種“噶然而止”。

老實說,我當時被Y的電話刺激了,然後我用一種很刺激的方式教育她,我說,XXX有生理缺陷,跟XXX莋愛一點都不爽,所以即使他沒操你,也沒什麼好遺憾的。

掛完Y的電話,我就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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