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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地回答?”
多柏斯小姐不再吭聲,突然她低下頭啜泣起來。
羅藍趕緊坐了下來,停止了提問。
多柏斯小姐離席之後,進入證人席的有諾巴瑞博士、赫伯特先生,以及車站寄物櫃的管理員,但是這三個人都沒有提供新的線索,只不過進一步證實了傑裡柯和女僕的證詞。接著走入證人席的是在悉德卡發現屍骨的那名工人,他複述了一遍曾在死因調查庭中說過的話——棄置在水芥菜田裡的骨頭不會超過兩年。蘇瑪斯醫生最後一個被傳喚。他簡短地敘述了自己檢驗骸骨的過程,然後羅藍律師開始了提問:“你聽到傑裡柯先生對立遺囑人外貌的描述了嗎?”
“是的。”
“你檢查的死者的骸骨與那些描述吻合嗎?”
“大致是一樣的。”
“請你明確地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的。但是,我要強調一點,對於死者身高的看法,只是我的推測。”
“這個我能理解。根據你的檢查結果,以及傑裡柯先生對立遺囑人的特徵描述,能不能說那些骸骨是屬於約翰·伯林漢先生的?”
“是的,有這種可能。”
聽完這句證詞,羅藍坐了下來;而奚斯立刻站了起來,開始對他進行詢問。
“蘇瑪斯醫生,在檢查那些骸骨的時候,有沒有發現特別的特徵讓你認定骸骨是屬於某一個人,而不是屬於身高、年齡、體格類似的一群人的?”
“很遺憾,沒有。”
奚斯沒有再發問,於是蘇瑪斯醫生離開了證人席。
這時,羅藍站起來陳述了他訴請本案的目的,法官昏昏欲睡似的點了點頭;接著奚斯代表辯方作總結,他的陳詞非常簡短,也沒有華麗的辭藻,只是簡單地反駁了申請人律師的說辭。在指出立遺囑人失蹤時間過短,不能作出死亡判定的請求之後,奚斯說道:“所以本次申請案應該建立在確鑿的證據之上。原告律師認為立遺囑人已經死亡,那麼就必須有證據來證明。可是他提出證據了嗎?我認為沒有。他只是一再指出,立遺囑的人無依無靠,沒有任何牽掛,是一個獨身主義者,可以自由來去,所以沒有任何失蹤潛逃的理由和動機。這些便是對方申辯的內容。另外,他巧奪天工的演說,也許不止是想證明這一點。因為,如果立遺囑人果真是像對方辯解的那樣,立遺囑人是一個充分擁有自由的人,他不會無緣無故失蹤;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因為他擁有自由,所以他可以毫無顧忌地不告而別?對方律師聲稱,立遺囑人能夠憑藉心情隨意去任何地方,因此沒有潛逃的必要。我倒想說,既然他擁有絕對的自由,可以隨意來去,那麼他利用這種自由,也不足為奇!對方律師指出,立遺囑人在沒有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就消失了,也沒有告訴任何人他準備去哪裡。我倒想問,他要通知誰呢?他無依無靠,不需要為誰負責,他的存在與否和任何人都沒有關係。假如有突發情況,需要他立刻出國,他沒有理由不去!對方律師還說過,立遺囑人在沒有作出任何安排的情況下,不顧一切地離開了。我要問問在座的各位,對於一個多年來習慣於將所有事物交給諳熟一切業務,並且值得完全信任的律師去處理的立遺囑人,這種說法成立嗎?當然不!”
“在最後,我要強調的是:在我看來,立遺囑人的背景沒有絲毫不尋常的地方。他經濟寬裕,並且沒有任何責任束縛,他喜歡旅行,經常去偏遠的國家遊玩。這次離開的時間相對以往久了一些,但是,這不能作為宣判他死亡的依據,以及竊據他財產的理由。”
“至於最近被找到的骸骨,我不想多說什麼。將它們與立遺囑人硬扯在一起,這簡直是胡扯!各位已經聽過蘇瑪斯醫生的證詞了,這些骸骨並不能證明屬於某一個特定的人。所以辯方律師想要以此作為證明立遺囑人死亡的證據,並不成立。在此我還是要提出辯方律師提到的讓我疑惑的一點:”
“辯方律師說,骸骨是在艾爾森、伍德弗附近被發現的,立遺囑人最後現身的地方正巧也是這兩者之一。在他看來,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但是,我無法認同他的觀點。我們假定立遺囑人最後出現的地方是伍德弗,而骸骨也是在伍德弗發現的;或者他是在艾爾森失蹤的,而骸骨正好也在艾爾森被找到,那麼這件事情就值得我們重視了。可惜,他最後出現的地方我們並不能確定,而在這兩個地方都找到了骸骨。很顯然,對方律師的推斷太不切實際了。”
“我不想再浪費各位的時間了,不過我要再次強調,想要合理地認定立遺囑人的死亡,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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