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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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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確實處理過,如中組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徐明清沒有包庇江青問題”的檔案,可是這些黨內決定,廣大黨外群眾並不知道。被告也不曾向徐明清賠禮道歉。法院僅僅嚮明清口頭上宣讀了一下被告檢查信的大致內容:

一、以責任心出發接受(意見)。

二、過去沒有恩怨,現在表示友好。

三、原著是依照檔案(而寫)。

四、我已按新檔案(精神)照辦,無牴觸,請徐原諒。

而該作者的4本書在此檢查之後,仍繼續在海內外發行。這樣的內部檢查,怎麼能夠為徐明清恢復名譽呢?徐明清理所當然不服法院的宣判,又向市高階法院上訴,她在訴狀中說:“我要求透過法律使×××侵害我名譽權的問題得以解決,判令×××發表公開宣告,糾正錯誤,在社會上為我恢復名譽,消除惡劣影響。”

她沒有提出精神賠償問題,她打這官司不圖一分錢,只是要對方認個錯。

結果,二審依然被駁回。理由是:徐明清和×××都是共產黨員,黨組織既然已對×××進行過批評,也就是組織上已予以解決,無須再由法律機關介入。

母親很是不解: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哪一條規定說不審理黨員之間的民事糾紛呢?難道法院只管非黨群眾之間的民事糾紛嗎?過去不是也有很多黨員之間打過民事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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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為明清大姐辯清白(4)

我們的老黨員徐明清同志的名譽權為什麼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呢?

想到這裡,母親心裡有說不出的難過和壓抑。法院是否因為對方是高幹夫人才不予受理?人們極易這樣想,也不能不這樣想。

換了普通人出書,這麼恣意糟蹋別人的名譽,法院能不受理嗎?為何對高幹夫人就不敢觸動?古人都知道“法不阿貴”,“法行於賤而屈於貴,天下將不服”啊!

徐明清1911年出生,現已80歲還得打這場官司。讓她痛心的是自己寫的文章,國內很多報刊竟然都不予刊登,無非是對方的特殊身份。

母親得悉了徐明清的處境後,決心寫文章替她喊一嗓子。她與徐明清原本不認識,僅僅兩家的孩子是同學。但當明清大姐向她傾訴了自己的遭遇後,母親憤然。她想即使毛主席的夫人,犯了錯,都要處理,你怎麼就可以為所欲為,隨便誣衊人?

母親全力以赴,奮筆疾書,於1991年初寫了一篇《我為明清辯清白》一文。

母親說,不平則鳴,自己已耄耋老矣,也該無所畏懼了。

果不其然,北京的各家刊物都不予登母親的這篇文章。母親只好託朋友吳康民在香港發,開始竟也碰了釘子,但經過母親的多方聯絡,最終還是在《繁榮文摘》上發了。可國內卻遲遲發不出來。

為能發表它,母親沒少費力氣。內地各大城市的刊物都對該文望而生畏,害怕出事,不敢登。一時間,大名鼎鼎的母親怎麼也找不到敢發表它的地方。她那時已經79歲了,白髮蒼蒼,還要費口舌,四處找關係求人。

文稿漂泊了2年之久,到1993年5月才終於在海南島上的一個很少人知道的雜誌《特區法制》上發表。為了徐明清的這個案子,姐姐徐然也與母親並肩作戰,撰寫文章,四處奔走。

其實,很多老同志都對那位高幹夫人寫的書有看法。帥孟奇就曾對張聞天夫人劉英說過:×××怎麼寫起江青來了?

劉英也有同感。曾多次對徐明清說:×××那幾本書在海內外造成了壞影響,應當寫點文章,把你的情況說一說,這不僅是為了你的清白,更是為歷史的真面目。劉英還為徐明清的回憶錄題了詞。蕭克同志則抱病為回憶錄題寫了書名《明清歲月》。

甚至連那位高幹夫人的親姐姐,另一位老同志的夫人,也對自己的妹妹有看法,因為她寫的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

人們都是熱愛正義的。

……

寫到此,我不禁感嘆:老戰士徐明清真是實事求是的典範。她堅持說真話,不跟風。即使在監獄裡,哪怕是對人人痛恨的江青也實事求是,不誇大,不編造,表現出了極其難得,極其少見的高貴品格。

而母親則鮮明地站在年老病弱,多年受壓的明清大姐一邊。為老大姐寫文章洗刷清白,她幹得漂亮,幹得正義。

母親少年時,曾苦學武術,幻想當俠客四處行俠仗義,打抱不平。六七十年過去,她這一本性仍舊未改,繼為劉亞光鳴不平儘管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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