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攤丁入畝滋人口 穀賤傷農公均田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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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在屋內,盧俊義、公孫勝、朱武暗自思忖這取消人頭稅的利弊,末了朱武道:“這人頭稅去了也好,便在華西之時,華州一地每年進項稅賦之內,人頭稅歷來都未曾徵齊過,便是徵齊了,也並非華州稅賦最大進項。想華州一地,這些年內,田賦、商稅所得便佔全數賦稅十之七八,人頭稅不過十之一二,便是去了,於賦稅之上,也並無多少關礙。”
公孫勝也頷首道:“正是,去了人頭稅便會滋生人丁,人丁多了,所需商貨必然而多,商貿自然繁榮起來,商稅上便可彌補。”
三娘笑道:“正是這話,既然如此,這取消人頭稅便定了,其餘苛捐雜稅一併去了。”隨後三娘示意黃文炳繼續,黃文炳清清嗓子續道:“商稅之內,於本路州縣之內商賈,取消厘金,所徵商稅皆按宋制辦理,而本路州縣外商賈,則還需繳納厘金。”
宋朝的商稅已經非常完備,買賣交易稅,商品流通稅,布帛、什器、香藥、寶貨、莊田、店宅、馬牛及茶鹽之類。其中莊田、店宅、馬牛等在典質買賣之際課以契稅,同時徵收住稅。此外,課商稅的物品還有金、銀、什器,但對商賈的緡錢不課稅。此前梁山徵收厘金,只因那時候還不是做官的,要收商稅就只有搬出厘金來。如今都已經招安了,自然恢復宋制商稅。有宋一代,商稅便為國家賦稅之重,所定類目,所收款項,所定稅率,皆十分完備,倒也不必改動,直接拿來用便是,只不過對山東路以外的商賈需收取厘金。只因一旦恢復宋制商稅,山東路外其他州縣商賈若是已經繳納了過稅,拿著稅引到了山東路,山東路自然不能再收過稅,這般會流失不少商稅,因此對山東路外商賈加收厘金,而承認過稅稅引,便是一種變通之法。
恢復宋制商稅,並無不可,盧俊義道:“恢復朝廷原來商稅,取消厘金,乃順應大勢,並無不妥。”其餘公孫勝、朱武等也無意見,這條也算過了。
黃文炳續道:“第三便是厘金,恢復宋制商稅後,厘金改為對外商貿方才徵收,但凡外來商賈不論又無在其他州縣繳納過稅,皆要收取厘金,此款對於海外商貿亦是如此。”三娘道:“山東登萊等地,多有商民與海外商貿的,遼國、渤海、扶桑等也多有外商來商貿,這些海外商賈皆按厘金徵收商稅之外,海外商貨在各州縣流通時,一併徵收其他商稅。相反我州縣商賈出賣商貨於國外的,只交出口厘金,國內其他商稅則一律免除。”
盧俊義是商賈出身,一聽便明白了,頷首道:“師妹此舉,乃是教國外商貨在我之內難於售賣,而我產商貨則易於出售國外。”三娘笑道:“正是,這種做法叫做貿易壁壘,是讓我們賺別人的錢容易,別人想賺我們的錢難。我大宋缺銀銅,金銀銅等只進不出,方才是好。”
說了半天,稅制一項算是都過了,當中一些細節章程,自有黃文炳、朱武等商議修改後,方才定策。隨後黃文炳繼續念道:“第二款便是頒行田畝公均制。田畝公均制要旨有三,其一便是山東路今後無主之地、軍屯新地,皆為官田,招百姓分田耕種,所分之田可以繼承、傳續,但不得買賣。官田所產,按十一稅率,繳納田賦,其餘為耕農所得。為防穀賤傷農,每年官田完稅後剩餘糧食,官府統一出資,按年均市價向耕農收購。”
朱武聽了之後第一個叫好道:“此乃王安石相公變法之要旨,防土地兼併,又防穀賤傷農,歷來農人收成之時,便有不法商賈壓低糧價,農人一年辛苦,所得銀錢不足,久而久之,便即窘困,只得借貸度日或轉售田地。如此一來,大量農人便成了一方豪強之下的佃戶、莊農,平素為其種地,有事時為其莊丁,久而久之,豪強越強,而官府不敢正視,此為大弊。”
盧俊義也道:“以官田均分其下,耕其產出之糧,官府出資收購,自然能穩定糧價,不致穀賤傷農。農人衣食有保,便自然不會借貸,也不會出售田地。只不過到夏收、秋收之時,可有如此多的錢糧收購糧食?”
黃文炳也道:“主公,平抑糧價保護農人是好,只是可有如此多的錢財來支援此事,是為根本。”三娘笑道:“這後面會有說到,但這裡問道了,便先說一說。”
三娘便起身,拿起幾本書冊道:“此乃梁山去歲一年進項、支出細目。梁山其實此前也就多是平抑糧價來護農,除了收取梁山左近農人田賦外,其多餘糧食皆是按一年糧價均價收購。而我梁山收購之糧食,多用山寨支用。便是山寨軍糧、民人用糧等,這些用糧皆是所需,支用必行。剩餘的糧食便建糧倉囤積,此多餘糧食,便有兩用。其一便是天災之時,以工代賑,便有糧食救災。其二便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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