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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票號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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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十三年十月。

山東各地的豪強、士紳、大戶人家,甚至是與玉山鎮關係不錯的官吏都先後接到了一份請帖,兗州府民團練總劉君韜邀請眾人前往玉山鎮做客,說是有一件用銀子生銀子的大生意,想要與眾人一起來做。

至於劉君韜對眾人所說的是什麼生意,此時唐宇已經十分清楚了,其實就是後世所說的票號!

票號的前身早在唐代就已經出現,但具體票號是從什麼時候出現的,還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根據陳其田《山西票莊考略》一書中稱:"據說開始是山西的康(亢)氏。當年李自成敗走時所有的金子攜帶不便,便把軍中所有的金銀財寶放在康氏的院子裡而去,康(亢)氏忽拾得八百萬兩,因此之後將從來謀一般人便利的山西匯兌副業改為本業,特創票號,至是該地的鉅商都是康姓。"近人徐珂《清裨類鈔》稱:"相傳明季李自成攜巨資敗走山西,及死,山西人得其資以設票號。"

也有人認為:"山西票號在滿清康熙年間產生,但在當時票號寥若晨星,可以肯定不會太多。"《何義門先生集》中所載,康熙末年何焯在家時,因生活窘迫,曾將"一應冬衣,俱當在對門當內,因皮錢尤重",贖不回來,其家人就由原籍蘇州向北京天會號匯銀九十兩,使其"先贖皮襖"。又據康熙40年《康熙南巡秘記》載:"時濟南票號適以銀款糾葛事,須時敏親自料理。"

而民國十二年出版的《晉商盛衰記》稱:票商經營,為山西極有名之商業,"創始放前清中葉,當乾隆、嘉慶間"。李宏齡《山西票商成敗記》稱:"溯我票商一業,創始放前清康熙、乾隆時代"。範椿年《山西票號之組織及沿革》稱:"雷履泰、李正華於嘉慶二年創立日升昌票號"。

這些情況劉君韜都是知道的,但是劉君韜確實認為,會票(匯票)在明末清初已經出現。

當年顧炎武在《日知錄》中稱:"鈔法之興,因於前代,未以銀為幣,而患錢之重,乃立此法,唐憲宗之飛錢,即如今之會票也。"

所謂"飛錢",乃是異地取銀錢的一種匯兌方式,起源時間約在唐憲宗時。當時商業發達,錢幣攜帶不便,加之錢幣缺乏,各地方又禁錢出境,各地在京師的商人,便將售貨所得之錢,交付各道駐京的進奏院及各軍各使等機關,或交各地設有聯號的富商,由機關、商號發給半聯票券,另半聯寄往在各道有關機關、商號。商人回到本道後,合對票券取錢,此種票券即稱"飛錢"。

如今,劉君韜設定的票號營業內容和範圍,主要是經營匯兌和存放款業務。

關於匯兌有以下五種情況:一、遲票。除以兌期另加匯水外,所佔之期,按月估算遞加。二、兌條。手續於定匯之後,立一對條,齊中剪為二紙,匯款者持上半頁,承匯者將下半頁寄往所匯之地驗兌,交條付銀,即不找保立收據也可。三、信匯。各憑各信,字號對字號,下付人堂名,須得保付給,匯水隨行市。四、匯票。憑票給付,匯水隨行市。五、電匯。如用明電,見電後討殷實承保用款,錯則退款,如系各家之密電,用款手續亦與明電同,電費皆由匯款者出。

而關於存款,又分往來存款及定期存款二種,前者系商家浮存,隨市面之疲快,臨時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較市面利率略小;後者則有定期一年者,亦有定期一、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戶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須立一借據。

關於放款,又分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二種。前者放放款時須立一字據,也有隨市面習慣辦理者。其日利隨市面而定,活期者較小;後者抵押貨物,須訂立合同,執其憑單,押品如系不動產,則須執其紅契,並立字據,由承保者墊還。

按照劉君韜的設想,先用存銀支付利息的優惠和玉山鎮良好的信譽作為引子,將山東各地豪強、士紳、官吏的銀子彙集起來,之後便開始以商部散步在各地的鋪面為支撐,在整個山東大建票號,至少每個縣都要有一家票號,儘快建立票號網路。

如此一來,各地商賈、豪強、士紳便可以憑藉匯票通行各地,只要眾人嚐到了匯票的便利,劉君韜便可以保證,各方的銀子會源源不斷的彙集起來,到時候擋都擋不住!

後世銀行為什麼會成為最掙錢的行業?還不是因為吸納存款、發放貸款嗎?

到時候,只要票號的存銀夠多,劉君韜便可以利用散佈在各地的票號發放貸款,不管是商賈、豪強、士紳,還是平頭百姓,誰都會有一時手緊、缺少銀錢的時候,劉君韜肯定不愁貸款發放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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