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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簽約球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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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達菲的說法,在他的努力遊說下,三大廠商盡皆做了讓步,並且金額還都沒有降低。

原因很簡單,在和爵士隊的比賽中,池亮狂砍51分,再加上和馬龍的話題越演越熱,導致人氣再度飆升。這也讓三大廠商更加認可池亮的潛力,認為他會成為下一個明日之星。

這一次,耐克給出了3年2400萬,阿迪達斯給出3年2400萬,而銳步依舊誠意最足,給出了4年3600萬的合同。

池亮的身價飆升的很快,三大運動品牌為了爭奪他,相繼提高了代言費。

從金額上來看,銳步誠意最足,願意付出每年900萬的代言費。

但總體來說,銳步的合同並不比耐克、阿迪達斯高多少,尤其是銳步的名氣和後兩者差了不少,不利於池亮的名氣開展。

根據鞋類品牌的名氣不同,對球員的名氣增長也都有著一定的輔助效果。品牌名氣越大,對球員也就越有利。

稍微猶豫了一下,池亮率先捨棄了銳步,別看只多了一年,但他很清楚未來球鞋代言的合同漲的有多快。

球鞋代言很難籤短約,一簽大多都是長約,這也更符合三大廠商的利益,導致不少球員剛出道就被大公司坑了。

1996年,艾弗森和銳步簽訂了10年5000萬合同;和池亮同屆的卡特,和彪馬簽訂了10年5000萬美元的代言合同。

最後再看看科比,這貨剛進聯盟時和阿迪達斯簽了5年1000萬的合同。

毫無疑問,他們都被坑的很慘,只因未來的球鞋合同漲的飛快,其中的代表就是詹姆斯,他的出道合同就有7年9300萬。

阿迪達斯和耐克一樣,每年都是800萬美金,還都是三年期限,無疑更符合池亮的預期。

這也是它們最短的年限了,哪怕達菲磨破嘴皮子,也無法繼續縮短年限。

不過,他們也有一定的區別,那就是耐克更看重池亮,願意為池亮打造簽名球鞋。

毫無疑問,簽名球鞋絕對是最花心思打造的球鞋,品牌設計師們必定竭盡全力,將球鞋的功能做到符合該名球員的球風,同時將球鞋的外觀和球員相互聯絡起來,能夠將消費者和自己所喜愛的球星捆綁銷售。

對很多球員而言,他們將獲得簽名球鞋合同認定為無上榮耀。

不過,很少有球員能在新秀時期擁有自己的簽名球鞋,和池亮同屆的大概也就卡特。

不同的是,彪馬並不擅長球鞋,同時在名氣上和耐克有著不小的差距。

也是因此,同樣都是簽名球鞋,但由於品牌間的差距,也都有著高下之分,在『性』價比上,耐克的簽名鞋無疑超過了彪馬。

不過,耐克的簽名球鞋合同,自然有著比較苛刻的依附條款,如果不能達到合同中規定的某些要求,代言費就會大打折扣。

在這些規定中,就有規定池亮必須參加下個賽季的全明星大賽,以及每個賽季至少要打滿xx場比賽,如果不能達成預期,就會被扣除相應金額。

有懲罰自然也有獎勵,如果能夠斬獲榮譽和獎項,就能夠獲得一定的獎金,這和榮譽的重要程度息息相關。比如『性』價比最高的常規賽mvp和總決賽mvp,只要斬獲這類榮譽,就能獲得上百萬美元獎金。

而被池亮視為目標的助攻王、搶斷王、最佳新秀和最佳第六人,也都有著對應獎金,介於十幾萬到幾十萬之間。

除此之外,每賣出一雙簽名球鞋,球員也會得到5美元的現金獎勵。主要是為了激勵球員,希望球員能夠更加努力,打出更好的成績和名氣。

由於簽名球鞋的原因,在阿迪達斯和耐克的選擇中,池亮自然傾向於後者。

另外,也不知怎麼回事,凡是被阿迪達斯簽約的球星,他們的狀態下滑的速度很快。同時阿迪達斯的決策層還比較腦殘,經常因為種種原因,放跑統治級巨星,其中就包括喬丹、科比和詹姆斯,這也為耐克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助益,簡直可以用資敵來形容。

在沉『吟』了一下後,池亮朝著達菲說道:“那就簽約耐克吧!”

達菲點點頭,其實他也很滿意耐克的合同,無論是品牌名氣還是簽約球鞋,耐克無疑是最佳選擇。

在達菲離開後,英格利什還沒有過來,池亮沒有浪費時間,開始練習投籃。

唰~嘭~唰~

哪怕到了現在,池亮的手感依舊沒有完全恢復,但要比昨天好了很多,空位命中率保持在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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