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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滿,都是必修的課程,所以沒怎麼看手機,不過黎奉也沒有像往常一樣刷屏,只是說他回黎家一躺,晚上會回來。
於是他照舊開始準備晚餐,冰箱裡面是昨天新採購的食材,上次刷到了一個拔絲紅薯烹飪過程的帖子,覺得過程並不難,而且做出來的成品很有幾分藝術感,於是產生了嘗試的想法。最主要拔絲紅薯是甜口,這是黎奉會喜歡的味道。
其他的都不難做,主要是熬糖,太稀了無法成型、太濃稠了甜度太高。
鍋熱得差不多他才將水和白糖倒下去,水逐漸沸騰、糖粒也開始慢慢地融化,濃郁的甜味隨之瀰漫擴散,鑽入人的鼻腔中使人的心情都被染得快活了不少。
水被熬幹後下鍋鏟翻炒,幾經處理,糖水終於成為了焦黃色的糖漿,木鏟翻炒之間勾勾纏纏、粘連不斷。
目測差不多了他便立刻關火,將炸好的紅薯塊迅速地倒入了鍋中,粘稠的糖漿在翻炒之間裹滿紅薯塊。裝盤後又覺得欠些什麼,於是用木鏟蘸著糖漿在盤上淋了幾個來回,不過一會兒,盤上就掛滿了凝固的糖絲,層層堆在一起,看起來十分綿軟。
準備端盤上桌時,門驀地被開啟,走出廚房的奚玉便汝恰好與站在玄關的黎奉對視上。
沒有停頓,奚玉汝對著黎奉抬了抬下頜,“還熱乎著,來吃。”
在那很短的時間中,黎奉下了一個定論。
他覺得或許這套精裝房的設計師要比黎家別墅的那一位更有水平,因為前者巧妙地在客廳使用了暖黃色的燈光。依據他當下的感受來看,這樣能夠有效地使人產生一種類似於歸屬感的情緒,進而讓人覺得放鬆、溫暖、幸福。
關於後三個詞彙,那是黎奉第一次具象化地感受到,因而新奇又讓人記憶深刻。
簡而言之,這一幕在他的腦海當中存在了很多年,拔絲紅薯也代替餛飩成為了他最愛的食物,雖然吃的次數並不多。
看黎奉遲遲沒有動作,奚玉汝便主動地走了過去,並熟稔且自然地捻起糖裹得最均勻、最多的那一塊送到黎奉的嘴邊。
後者也沒有猶豫地就張嘴吞了進去,只是綿軟的糖絲還留在外頭,這會使人下意識地做點什麼將它撈進嘴裡。
可當濡溼的舌尖碰到柔軟指腹的那一刻,兩人都愣住了。
黎奉在想,奚玉汝的指尖似乎殘留著糖漿的味道,粗糲而又溫暖。
奚玉汝在想,黎奉總是如此對他不設防,好像對他有種油然而生的信任,認為他從來不摻私心、不加目的,但這樣的信任讓奚玉汝看起來更像一個卑劣自私的痴漢。
他很快又很自如地將手收回,“走吧,吃飯吧。”卻又忍不住在黎奉看不到的地方摩挲被碰到的指腹,剛開始力道還很輕,到了後面越來越用力。
繭,都是粗糙的老繭,和黎奉的柔軟天差地別。
黎奉今夜是意外的乖巧,自己找了個叉子慢慢地叉著拔絲紅薯吃,也不做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模樣讓奚玉汝喂。
奚玉汝覺得鬆了一口氣,但心中又莫名生出了一種難言的情緒,而這種情緒在他囫圇嚥下幾口熱飯,卻發現黎奉還是那麼慢條斯理時達到頂峰。
他吃飯向來如此,為了趕時間,不管燙不燙都像是不知痛一般往嘴裡塞,口腔黏膜在經年累月之中早已習慣了這樣灼人的熱。
他從前從未在意自己的吃相如何、身邊人也從來不提,上了大學後才有人做出這樣的評價——讓人很有食慾的吃法,感覺非常尊重食物。
他知道體面人說出口的話總是經過修飾的,但又能感受到評價的人沒有惡意,因此一直很縱容自己沒有改變。可如今這個為他省下許多時間的習慣卻給了他當頭一棒,很莫名其妙又很殘酷地在提醒他和黎奉之間的差異與距離。
然後,在那很短的時間當中,奚玉汝開始回想曾經去過的d州花卉園。
通常一個花農會養很多種花,其中不乏在花市上被炒成了天價的鬼蘭,當然也有最普通的波斯菊、雛菊。
因為品種和貴重程度的不同,它們會得到不同的照顧。但有一點需得肯定,為了賣出更好的價格、得到更高的利益,不管是鬼蘭還是雛菊都會得到花農的精心照料,它們能夠有最充足的光照、最肥沃的土壤、最合適的肥料。
可如果花被賣出了,那此後的命運將會是未知,最差就是像最初的他一樣,從家附近去挖帶著臭味的淤泥。
黎奉生長在最好的暖棚裡,而奚玉汝是最差勁的養花人。
更糟糕的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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