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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小商販王小安的逆天改命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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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佈政司,勳陽府境內。

王小安,今年二十三歲,一個以販賣各種零碎貨物為生的小貨郎。

他從事這個職業,已經有差不多有十年時間,對這個行業,已經是非常的熟悉,也有了不少的固定客戶,早就在這個行業紮下了根,勉強可以養家餬口,再稍微攢下一點錢,給家裡蓋個還可以的房子,再想辦法攢點老婆本,過個兩年,就可以娶個從外國買來的媳婦,組建屬於自己的小家庭。

但……

也只是僅限於此而已。

再去想那些大富大貴,想那些不切實際的東西,則是不太可能做到的,根本不能抱有任何會發財的幻想。

因為過去十年的小商販的經驗告訴他,幹這一行,絕對不能談,只銷售自己肩膀能挑得起,不會超過100斤,而且總價值不得超過20銀元的東西,如果超過了這些標準,都可能會引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對此他有過三次刻骨銘心的教訓。

一次是十五歲那年,他看到白糖賣的比較好,很受歡迎,利潤率也非常的高,就忍不住一次性販賣了120斤,但在路過一條鄉間小道的時候,被縣裡的巡檢人員發現,然後他拼命的跑,那些巡檢人員們拼命的追趕,但他挑著上百斤的東西,跑了十幾里路後,還是被追上了,白糖全被沒收,還罰款二十銀元,並遭到了一頓毒打,總的損失超過了50銀元,是家裡兩三年的收入還多。

第二次是十八歲那年,他發現許家莊生產的精鹽非常好賣,而且裡面加了碘,據說可以預防大脖子病,價格還非常便宜,他就進了100斤,準備運到一個山區的村裡銷售,但半路上,又遇到了官府的巡檢人員,這次他沒有跑,畢竟便宜的食鹽而言,但巡檢人員還是沒放過他,精鹽全部沒收,說這是何員外的生意,他不能搶何員外的生意,不然以後見一次打一次。

還有就是前段時間,他跟十幾個貨郎同伴,挑著大量的香菸、廉價地瓜燒、針頭線腦和果脯零食等產品,也是去了一個有幾百戶的山區裡的鎮子,打算好好的賺一筆,結果鎮子裡張員外開了個雜貨店,裡面什麼都有,不允許他們這些小貨郎搶生意,王小安他們不服,爆發了爭執,結果被一百多人圍毆,雖然王小安他們腿腳很好,但並不擅長打架,被揍的非常之慘,有個夥伴被直接致殘,後半生都會受到影響。

貨攤也被砸了。

貨物全被搶了。

損失又在二十銀元以上,相當於小半年白乾。

不服。

然後就是不服。

王小安再也忍受不了這樣的現狀。

他對同伴們抱怨道:

“各位兄弟,許家莊早就在《東方時報》上,公佈了《商業自由競爭法律》,要求所有地方,都要尊重商業自由競爭的原則,不能搞不公平的惡劣競爭,如果我的東西不好,顧客可以不買,但在同樣的東西的情況,卻讓我的東西沒法買,用不公平的方式,打壓我們的生存,讓消費者只有一種選擇,這是不當的商業競爭行為,也是違反商業自由法的行為,是不再受到法律保護的物件,如果遇到這樣的現象,為了生存,我們這些小商販,也有進行反抗的自由,可以直接用武力的手段,消滅這種不公平的現象,這叫做非合作暴力,除非大家都遵守規則,願意公平競爭,那麼暴力行為才必須停止,否則就觸犯了法律。”

“也就是說,我們完全有資格去購買武器,發起反抗,然後殺死何員外、張員外這些為富不仁的人的,他們不給我們公平,我們就用暴力拿回公平!我們大家也是人,他們並不比我們高貴,我們也並不低賤,我們只是被剝奪了公平競爭的資格而已,現在許家莊的鐵路,修到了大明的每個地方,我們勳陽就有一個大型的批發市場,裡面的東西特別便宜,只要我們願意走一兩百里的路,倒騰那些批發價的商品,就能賺至少30的差價,甚至100,如果沒有官府的打壓,沒有這個員外那個員外壟斷生意的行為,我們每年賺個兩三百銀元輕輕鬆鬆,但我們都是勉強只能混個溫飽,攢不下什麼錢,為什麼?就是這些混蛋害的,他們從來沒有把我們放在眼裡,我們就是賤民,是泥腿子,他們想怎麼欺負,就怎麼欺負,就是打死了也不用賠一文錢,他們可以把批發市場的東西,加價四五倍的賣出去,個個賺的缽滿盆滿,吃的腦滿腸肥,我們這些小蝦米,想得到一個公平都不可能,他們就是不願意給我們半點的生存空間,抓到機會就要拼命的壓榨我們,毆打我們。”

“反抗!要改變這樣的現狀,我們只有反抗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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