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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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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並且這時候,朝鮮依舊向清廷禮部呈報朝日本交涉開港的事宜,不曾因《江華島條約》而有所改變。但是,按照西方國際法的解釋,兩國間的宗藩關係屬於內政問題,國際的承認與否並不直接影響其宗藩關係;如果與第三國引起外交交涉,第三國的承認便屬必要。日本已承認朝鮮自主,那麼將來日朝間發生糾紛,日本利用該國際法的解釋,便有反對中國干涉的“權利”。在日本外交家處心積慮的計劃下,以後的朝日交涉都是直接談判的,中國果然無法國參與其中。

日本侵略朝鮮的急進行動,必然迫使中國採取新的對朝政策。但是,腐敗愚昧的清政府既不能及時的考慮這個問題,改弦易轍,後來竟採取了更有利於日本侵略者的錯誤政策。

清政府對朝鮮的基本政策,一向是維持傳統的宗藩關係,既不願意朝鮮獨立,也沒有餘力來設法加強“宗主權”。換句話說,就是一切保持原狀。但時勢迫使中國必須改變傳統的對朝政策。

對朝的政策問題,直接聯絡到對日外交。在中日交涉之中實際主持事物的李鴻章,自從1871年中日簽訂《修好條約》之後,對日本一直採取一種聯絡羈縻的政策,希望借“中日修好”條規之力,約束日本的行動,並抱著“聯東方形勢”的幻想。這顯然是對日本的侵略政策毫無所知導致的。其實,在簽訂修好條規時,日本就要求“相同西例”,也就是要分享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攫取的權益。其後,日本於1872年派使至中國要求修改條約,尤其著重取消《修好條約》第二條有關兩國友誼相助的規定。這些跡象表明日本來者不善,而洋務派官僚還被矇在鼓裡,繼續做著“聯東方形勢”的白日夢。直到後來中日間發生種種不愉快事件,日本侵略的野心暴露,李鴻章才開始轉變態度,逐漸地從聯日變為防日。

明成皇后9(4)

1876年7月,日本再次派遣艦隊抵達朝鮮,為迫使朝鮮政府立即開放釜山港和保證日本人在朝鮮擴大貿易,強行逼迫朝鮮政府簽訂條約。大清國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授意其幕友,起草了一份致朝鮮執政李裕元的書信,信中說:“西洋英美諸國專務通商,地球以內幾無不到,茲日本既導先路,諸國或思步其後塵。”希望李裕元注意“操縱機括”。

於是朝日締結了所謂《朝日修好條規附錄》和《朝日貿易規則》。由於朝鮮代表昧於國

際法,他們所關心的僅是諸如日本公使久駐漢城、日使進京路線與開放口岸、日本僑民活動範圍等政治問題,而對通商貿易問題很少注意,甚至對關稅、金融貨幣等重要經濟條款,從未認真進行過討論。

根據這兩個條約的規定,日本商人在朝鮮通商口岸除交納為數不多的船稅外,一切商品可以免納關稅(輸出輸入稅),日幣可以在通商口岸自由流通,朝幣可以由日本人隨意帶回日本。這就意味著,從此,日本商人可以把資本主義商品無限制地輸入到朝鮮,可以用日幣隨意掠奪朝鮮的財富。另外,日本人還把低值的朝鮮貨幣大量帶回國內,用作日本貨幣的原料,從而使朝鮮經濟陷入混亂和破產的境地。

關稅自主是近代國家獨立的重要保證,在近代歷史上,國家間締結通商協定不規定關稅者是朝鮮僅有的事例。無關稅貿易不久就成為朝日兩圍爭執的焦點之一。朝鮮政府很快就意識到自己的失誤,並採取補救措施。1878年8月,朝鮮政府決定在釜山以北的豆毛鎮設關,對進入內地的日本商品徵稅,並擬定《定稅冊子》。

這引起與日本的正面衝突。同年11月和次年3月,日本政府派代理公使花房義質兩度率軍艦抵釜山示威,強行要求中止徵銳和賠償“損失”。日本駐釜山管理官與日艦“鳳翔”號艦長兇相畢露,公然持劍刺傷朝鮮東萊府使尹致和與辦察官昔運。

日本代理公使花房義質帶領軍艦,繼續對朝鮮海岸進行詳細測量和偵察,自行選定通商口岸。朝鮮政府曾暫定咸鏡道的北青和全羅道的珍島為通商口岸,但遭到日本拒絕。日本人選定的是,永興灣的元山和作為首都門戶的濟物浦(仁川)。這兩個港口不單在經濟上,而目在政治上和軍事上,都十分有利於日本對朝鮮的侵略,因此,他們硬要朝鮮政府開放這兩個港口。

對此,朝鮮人民堅決表示反對,並進行了鬥爭。這—時期,接連不斷地發生了群眾向日本駐朝公使和公使館投擲石頭的事件。在人民群眾的壓力下,封建政府一度也想拒絕日本的要求,但結果還是屈服了。1879年5月閔氏政府首先開放了東海岸的元山港,1880年,仁川亦被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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