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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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意義上。 對於尋釁滋事的定義很模糊。 基本上,以這個罪名被判,只有三點。 第一,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第二,己方的律師是一個菜雞,第三:程式有問題。 這個世界程式上有問題是很困難的。 沒看到上一次,郭小軍案一審判決的審判員都被調離崗位了.… 所以一般不會出現程式上的問題。 當然,在庭審訴訟中。 判決的主要關鍵,這其中包括了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向。 修橋,這是一件好事啊。 根據張來春的說法,這個案子,被判 很離譜啊! 簡直就是離大譜! 被判的人員是張來春的哥哥張來冬。 出資修橋收費被判了六個月有期。 蘇白吸了一口氣,緊接著詢問:“你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嗎..?” 張來春撓了撓頭。 “這個.我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不過是隨便請了一個律師,感覺業務水平不是太好。” “我們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沒什麼大問題,可是誰能想到,真給判了” 業務水平不太好,那這個問題算是找到答案了。 公訴律師,要是像呂偉那樣的,面對已經立案的恨不得把人家全送進去,遇到這種的,肯定會想辦法把你給送進去。 並且吧。 尋釁滋事。 這個罪名,但凡有那麼一點靠邊,公訴律師完全可以影響審判人員的意願傾向性。 嘶. 這種罪行模糊的案子,在其他律師的確哪裡不好打! 畢竟這種罪名的定義,最關鍵的是審判人員的意向。 不過 這個案子呢,被立案就很離譜. 畢竟,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明顯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關鍵證據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話,怎麼可能會被立案? 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才瞭解到整個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有一家建橋公司,看中了這個地方沒有公建橋。 想要申請這個地方的公建橋專案。 但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座橋,所以這家公司就和張來冬商量著能不能把這座私橋給拆了。 張來冬的意思是,對方暫時還沒有修橋,這座私橋,人們都要走,所以沒有同意。 建橋公司,二話沒說,就以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為由,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了舉報。 使張來冬被提起公訴。 而且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讓張來冬面臨著三十萬的行政罰款。 根據張來春的描述,蘇白大致瞭解了相關的問題,並且瞭解到了相關的訴求。 訴求很簡單。 第一:做無罪辯護。 第二:申請撤銷行政罰款。 面對張來春講的訴訟請求,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不過具體的情況,張來春的描述還不細緻,相關的資訊還需要透過卷宗來進行了解。 沒有卷宗的話 什麼情況都不好說。 並且,他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想法,進一步的進行了解。 思考過後,蘇白開口:“根據你的陳述,大致的經過,我都已經瞭解了。” “如果伱有意找我們律所打官司的話,可以先簽訂委託書” “有了委託書,我們律所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好的蘇律師。” 張來春點了點頭,隨後微皺著臉,開口詢問: “..蘇律師,這個案子,我哥能勝訴嘛? 不坐牢就行。 還有那三十萬的行政處罰,對於我們來說的確是太多了。 能少點嘛?” 蘇白沉思了幾秒開口:“這個我們只能說,盡力,不能保證的。” 張來春默默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我明白。” 很快,相關的委託書已經簽訂好。 臨離開海方律所前,肖海博還硬塞了兩斤茶葉: “蘇律師,這一次謝謝你幫我了,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多,律師費也不是很高。” “但是這是我的一個老客戶介紹過來的,不好拒絕的。” “蘇律師,這一次就算是你幫了我大忙了,以後你們律所碰到什麼民事訴訟上的問題,我一定幫忙!” 面對肖海博的話,蘇白嘴角微微笑笑。 “肖律師客氣了.” 這一次的案子,就算是不要律師費用,來換肖海博一個人情都行。 南都民訴頂尖律所的高階合夥人的人情,這怎麼看都不虧的好吧!. ….… 回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路上。 李雪珍小臉板正,想起來了這個案子的經過,語氣嚴肅: “蘇律師,我想不明白” “為什麼會有人這樣啊!” “人家修橋不是一件好事嗎?” “竟然還有人舉報,實在是太令人生氣了吧..” “太過分了!” “我覺得,應該把舉報的人,給送進去!” 李雪珍小臉氣憤,氣鼓鼓的。 蘇白在一旁笑著開口: “這個案子,的確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張來春說的,這件事情是那個修橋公司負責人舉報和提供證據的。”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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