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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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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們說話的當兒,突然,站在前面望風的一男一女輕聲而焦急地衝我們低喊:〃不好,前面有幾個人過來了!大家快躲開!〃 我們還來不及反應,突然幾道明晃的手電光直向我們臉上射來,幾個粗聲大氣的聲音對我們喝道:〃站住,不許動!你們是什麼人?深更半夜的在這兒幹什麼?〃 話音未落,五六個身著制服,手持棍棒的青年快步向我們衝過來,將我們團團圍住。我不由大吃一驚,難道我的行蹤還是被人盯上了?難道那夥跟蹤我的人並未甩掉?聽到這突如其來的喝令,本來早已成為驚弓之鳥的劉小姐以為這夥人是衝著她來的,當即嚇得魂飛魄散,不由一聲淒厲尖叫,渾身亂哆嗦著慌不迭衝旁邊一個小岔道竄去。我迅速扶穩她向一邊躲避。這時,在不遠處暗中保護我那兩位的朋友聞訊趕來,一邊大聲用本地話和對方交談著,一邊大踏步向前迎上去。 原來對方是火車站夜晚在附近值勤的幾名保安員。見我其中一位朋友出示了警官證,他們連聲道歉,收了傢伙火速撤離。原來是一場虛驚,我不由大大地鬆了一口氣。 經過剛才的一場虛驚,使得劉小姐此時更加緊張了。我明顯看到她連站立的力氣都沒有了。我忙將300元錢塞到她手中,滿懷歉意地說:〃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子,我非常感謝你的幫助,這是我的一點心意,就把它當成路上的茶水費吧……〃劉小姐推辭了一番,最後終於收下了。她努力地笑了笑,慘白的臉像是起了層薄霧,向我們揮了揮手,隨同她的兩位老鄉拐入了朦朧的月色中。我藉著從對面那一排高高的建築物上斜射下來的一縷月光,目送她漸行漸遠的身影,心裡不由默唸:一路走好,劉小姐! 回到下榻的酒店後,已是午夜時分了,但我一點睡意也沒有。我先將這篇獨家採訪到的報道趕寫出來。當時我們出來採訪還根本沒有膝上型電腦,每次發回報社的稿件只能靠傳真。自從我們這些記者住入這家緊靠市政府的賓館後,這兒的傳真一直不能用,長途電話也打不出去;在我們的電話受人竊聽、行蹤受跟蹤後,我每次都只能跑到外面很遠的酒店,用高價傳真稿件。於是,在寫完這篇稿子後,我當即拿上稿子急匆匆跑到附近一家星級賓館,透過傳真將稿子發回了報社。 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均在頭版顯著位置以《採訪目擊三陪女》為題,刊發了這篇報道。與此同時,由於是一篇其他記者根本尚未知情的獨家新聞,所以,在同一天,《新快報》也全文予以轉載。資訊很快反饋到韶關,在記者中引起的震動是可想而知的。苦守在韶關這邊的《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眾記者受到啟發,待他們四處打探派人尋找那位川妹子時,人家早已乘上火車告別韶關,不知何往了。 誰也沒有想到我這個除了一名實習生什麼也沒帶的光桿記者,不但在韶關沒有漏掉一篇新聞,而且還另闢蹊徑,獨得頭籌。第二天《新快報》原文轉載了這篇獨家新聞後,當時的一位負責人還特意打電話給張海波他們,責怪他們這麼多人為何漏掉了如此重要的線索,結果成了兄弟們半真半假繼續向我開火的依據。 我隨後又獲知:涉嫌在韶關北江區金都酒店卡拉OK包房裡強姦賣花女的廣州某私企老闆蔡尚斌,在潛逃過程中曾向廣州有關傳媒聲稱其根本沒有實施強姦行為,是被冤枉的,後被韶關警方秘密押回。北江分局對蔡尚斌當夜的審訊過程中,蔡對強姦行為以種種理由百般抵賴。截止當夜的12時許,在警方凌厲的審訊攻勢面前,蔡最後不得不承認他在衛生間裡脫下了賣花女的衣服,確有流氓行為,但仍否認實施強姦。在審訊中,蔡稱其潛逃外地時已看到廣州多家媒體相繼報道了〃9·20〃強姦事件,但與事實不符,他表示憤慨,所以投案自首,要討回自己的〃清白〃。 當審訊人員再次問蔡,報紙上最新披露的報道情況與事實有哪些不符時,蔡先是回答,報道的說法與當時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時見難以自圓其說,又改稱基本符合。這時,他對於實施強姦仍以各種不攻自破、馬腳百出的所謂理由進行狡辯。長時間心理攻堅戰之後,蔡還是辯稱,〃……我當時是把賣花女的衣服全脫下了,只摸捏了幾下,但沒有強姦,我只有流氓行為,當時絕對沒有發生性接觸……〃蔡還再三稱,對於具體細節及有關事發前因後果,他將會在公開審判時向主審法官提供。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魂 強姦賣花女案撲朔迷離(2)

另外,據幾位絞盡腦汁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見到蔡尚斌的記者形容,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剃著個小平頭,穿短袖T恤,稍胖,外表看上去很精神,十足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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