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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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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裁決,但是那個最初有懷疑的法官現在肯定地站到我這一邊來了。

“如果甘地先生不糾正這個錯處,你又有什麼辦法呢?”他問道。

“要我們再找一個比我們所指定的這個會計專家更有能力和更公正是不可能的。”

“本法院必須假定你對自己所處理的案子最清楚。如果你不能指出任何會計專家都不可能避免這種疏忽的理由,本法院只好強迫雙方重新進行訴訟,為一個顯然的錯誤再花一些錢。如果這樣一個錯誤能夠加以改正,我們就用不著下令再聽雙方的申訴了。”法官繼續說道。

那位律師的意見就這樣被撇開了。法院究竟肯定了那個糾正了錯誤以後的裁決,還是下令仲裁人進行復查,我已記不住了。

我很高興,我的當事人和主事律師也同樣高興。我因此堅定了我的信念:對真理不加執拗就不可能當律師。

然而,請讀者記住:就在職務的實踐中保持誠實,也挽救不了實踐中的根本性的錯誤。

第四十六章 當事人變成同事

在納塔耳當律師和在德蘭士瓦當律師不同:在納塔耳有一種一身兼二任的律師,只要取得了辯護士的頭銜,同時也可以當狀師:而德蘭士瓦的情形就和孟買一樣,辯護士和狀師的範圍是有區別的。作為一個律師,他有權選擇充當辯護士或狀師。所以我在納塔耳的時候,已經取得了辯護士的資格,到了德蘭士瓦,又得申請當狀師。因為作為一個辯護士,我不能和印度人進行直接的聯絡,而南非的白種人狀師是不會找到我頭上來的。

不過就是在德蘭士瓦,狀師也可以出庭縣法院。有一次,我在約翰內斯堡的縣法院裡受理一宗案子,發現我的當事人欺騙了我。我看他在證人席中完全站不住腳,所以未經任何辯論我便要求縣長取消這個案子。對方的律師覺得驚奇,而縣長卻很高興。我指責當事人叫我受理一件虛假的案子。他知道我從來就不受理虛妄的案子,當我把這事情向他說明以後,他承認了他的錯誤,而且我有一個印象,就是我請縣長作了不利於他的判決,他並沒有對我生氣。我在這件案子中的行為事實上並沒有使我的業務惡化,倒反使我的工作更加順利了。我還看到我對於真理的忠誠提高了我在同行中的聲譽,而且儘管由於膚色歧視的阻力,在某些案子裡我甚至還贏得了他們的厚愛。

我當律師的時候,還有一種習慣:凡是我所不懂的,我從不隱瞞我的當事人或同事。每當我自己沒有把握的時候,我便勸我的當事人去另請高明;如果他一定要找我,我便要求他讓我去請教別的大律師。這種坦率的態度贏得了無限的好感和當事人的信任。如果必須找大律師商量的時候,他們總是願意承擔費用。這種好感和信任對我的公眾工作大有幫助。

我在前面幾章已經表明,我在南非當律師的目的是為了給僑團服務。即使如此,爭取人們的信任還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心地開闊的印度人很善於從事掙錢的職業,可是當我勸他們為了自己的權利去嘗一嘗坐牢的滋味時,許多人欣然接受,這與其說是因為他們懂得這樣做是正確的,倒不如說是由於他們對我的信任和好感。

當我寫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我的心裡湧現了很多美好的回憶。成千的當事人變成了公眾工作中的朋友和真誠的同事,他們的配合竟使本來是充滿了艱難困苦和危險的生活轉變成美好的生活了。

第四十七章 一個當事人如何得救

讀者現在對巴希·羅斯敦濟的名字該很熟悉了吧。他就是一個來找我打官司而立刻成為我的同事的人,或者說得更確切一些,他先成為我的同事,然後才成為我的當事人。我得到他的信任達到這麼一種程度,就連私人的家務事他也找我商量並聽從我的意見。甚至他在害病的時候,也要找我幫忙,我們的生活方式雖然有很大的差別,他卻毫不猶豫地接受我的土法醫療。

有一次這個朋友陷入一種很不好的境地。他雖然把他大部分的事情都告訴我,卻竭力隱瞞一件事情。他是一個大進口商,常常從孟買和加爾各答辦進口貨,有時不免搞點走私的勾當。但因為他和海關官員的關係很好,誰也沒有懷疑過他。由於對他的信任,他們往往憑貨單收稅。有的也許是默許走私的。

古遞拉特詩人阿科有一句話說得好,小偷象水銀一樣難於就範,巴希·羅斯敦濟的情況也不例外。這位好朋友有一天慌慌張張地跑來找我,淚流滿面地對我說:“老兄,我瞞了你。我的罪過今天被發現了。我走私了,現在完了。我一定會坐牢,一切全完了。只有你一個人說不定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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