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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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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秀珍對女兒的轉變一時間有些不適應,半晌才反應過來,眼底閃過一抹驚喜:“小伊?你真的支援媽媽離婚?”

“不然呢?他傷了你這麼多年,你們之間還有夫妻情分嗎?繼續下去,受傷最深的還是媽媽你,他在外面風|流快活,壓根看不到你在家裡的痛苦,離婚後,我們就搬出去,不會再讓你受傷害,放心,女兒我已經長大了,一定會保護好媽媽的。”

“小伊!”羅秀珍一把擁緊女兒,她沒想到女兒會支援自己,更沒想到女兒願意離婚後跟她。這幾年,隨著夫妻感情的疏離淡漠,她不是沒想過離婚,可一想到離婚後要和女兒分開,她就不忍心去想這個事。今天之所以提出來,也是被茶館裡的那一幕刺激到了。

“小伊,其實對你來說,跟你爸爸比較好……”

“媽媽不想要我嗎?”羅伊人眼淚汪汪地望著母親。

“當然不是。天知道媽媽有多希望能帶著你離開這個家,可是……”羅秀珍欲言又止,她沒把握離婚後,能給女兒現在這樣的富足環境。

“只要媽媽要我,我就跟媽媽。”羅伊人微笑著替她拭去眼角的淚,堅定地說:“哪怕媽媽不要我,我也要賴著媽媽。不是說,有媽的孩子像塊寶,沒媽的孩子香根草嗎?我可不想當草。”

“你願意跟媽媽,媽媽求之不得。可你爸那裡……”以羅海盛的心性,定不會同意女兒跟她。

“這個放在我身上。”羅伊人眯了眯眼,她一定會說服羅海盛放她走,一定會!

第3章 改變從這一刻開始

因為無緣無故地暈了一場,羅伊人被母親押著在床上躺了三天,不然就得聽她的去醫院檢查。

沒辦法,哪怕她再三保證身體無恙,也不得不乖乖當了三天病號,直到今天才徵得母親同意,打算下午出門透透氣。

實際上,她是想找羅海盛出|軌的證據。

她知道這個年頭離婚不如後世容易,也不如後世公正。

婚姻法修改好像是2000年以後的事,現下的婚姻法,對於婚姻無過錯方並沒有明文保護的規定,“有過錯方淨身出戶”也純粹是浮雲一朵。但不代表有過錯方一定不受影響。

何況,羅海盛又是個死要面子的人,如果能拿到他出|軌的證據,特別是能證明他在婚姻存續期間,一直和婚外異姓持續、穩定地同|居,相信法庭會站在自己和母親這邊。

只可惜,九二年,海城一帶的經濟發展雖然不錯,可後世流行的數碼產品市面上還沒有,更別提找私家偵探調查什麼的了。

不過用膠片的相機還是有的,她手裡就有一個。這還是她生日時,好說歹說求了羅海盛給她買的,當然了,她有的,外面那個私生女自然也有,她見過發票,上頭的金額是兩隻相機的總額,以前不覺得,現在想來,真當是諷刺。

從衣櫥的抽屜裡拿出那隻被她當寶貝的鳳凰相機,裡頭的膠片還是新裝的,本來和駱婷約好畢業考後出去玩的,不過現在嘛,她得拿這個相機來辦點正事。

把相機裝入米黃色的雙肩書包,又把剛買不久的愛華隨身聽也放了進去。

這年頭,找人偷|腥的證據並不容易。她手頭就一個老古董相機和一個有錄音功能的隨身聽,奈何家裡沒有空白磁帶,所以她等下還得去趟音像店買盒空白磁帶。

出門少不了花錢,她拉開抽屜,拿出了進口餅乾鐵盒改裝的存錢罐。

羅海盛會賺錢,也會花錢,每個月給羅秀珍的日用補貼是五百,給她的零用是一百,逢年過節還有額外的紅包。這在九十年代初已經不少了,很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也就這點。

她每年的壓歲錢和生日禮金,都由母親以她的名字在銀行投了定存。九十年代,去銀行存錢還沒有實行金融實名制,不需要身份證,只要出示戶口本就能開戶存錢。

所以,她在羅灣鎮的信用社裡,也算是個小富婆。羅秀珍每年都要往信用社裡給她存上幾千塊,多的時候近萬塊。至於每月一百塊的零花錢,則由她自己支配。

她花錢不算節約,但架不住零用錢充沛,畢竟還只是個小學生,每天放學花一塊錢買件零嘴解解饞也夠她身邊圍繞的同學朋友羨慕的了,所以,一個月下來,總會有三五十塊結餘。除卻要好的朋友生日需要從存錢罐裡往外掏錢,大部分時候,都是往裡存的。

“嘩啦”一聲,她把存錢罐裡的錢都倒在了桌面上,把大鈔挑出來數了數,將近一千五六,留出一張大人頭,餘下的全被她夾入了抽屜裡帶鎖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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