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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 組委會經過研究後就此事作出如下反應: 1。對李國文、張潔、從維熙等六位作家在文稿競價活動初期曾給予的關心和支援表示感謝。 2。六位作家當初擔任“監事”一職出於自願,如今退出也是他們的權利,組委會不加任何干涉。 3。雖然這六位作家不再擔任監事工作,但組委會決定仍將文稿競價活動的簡報寄給他們,以使他們瞭解活動的進度情況。 之後,一篇以《深圳文稿拍賣風波內情》的文章披露了六作家退出活動的理由,今天,重讀他們的理由,依然讓人覺得不可理解。作為當事人,王星對六作家的一些言論和退出原因自有自己的一些判斷,相信讀者看了以下的言論,也會對事情的脈絡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劉心武說:“我一開始支援這次活動,是因為活動的本身,是一次大膽的嘗試,是對現行稿酬制的一次衝擊,但隨著時間的推進,出現了許多法律問題,這次文稿競價的提法現在看來並不明確,它不是每天營業的文稿公司,怎麼可以在開槌之前有文稿交易?” 劉心武顯然對活動的合法性提出懷疑。不能說劉心武不懂法。但是,文稿競價活動是經工商機構批准的,經營範圍是“文稿交易”,經營時間:自1993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在一個長達半年的時間裡,文稿競價活動都可以按規定進行,為什麼不可以在開槌前有交易?另外,“競價過程”是法律顧問團與保險公司合作制訂的,它的依據是國家法律,如果真的違法了,自有執法機構依法追究。 作家梁曉聲說:“炒地皮經常會炒出天文數字,沒料到文稿競價也會有天文數字,我感到不能理解,也覺得可笑,文稿競價的初衷是把最好的作品推向社會,而不是標明哪一部作品等同於多少錢。” 第一,梁曉聲感到可笑的是,文稿競價會炒到比地皮還高的地步,文稿怎麼會比地皮值錢?第二,把好作品推向社會怎麼能以錢來衡量?一個簡單的道理,作家與畫家一樣,都是在創造精神產品,畫家的畫可以明碼標價,公開拍賣,作家的作品為什麼就不可以標榜值多少錢呢?本次活動就是要給文人一個驚喜,使優秀作品的價值得到迴歸,而這種迴歸是以量化的數字來衡量的。 作家從維熙說:“社會給了文人一次超越自我的機會,也籲請全社會對作家們的精神勞動給予足夠的重視和尊重。可如此高價‘叫賣’的輕率之舉,損害了作家的社會形象。我不禁要問:‘文人還會被尊敬麼’?”   。 想看書來
下部(5)
據一般規律而言,受人尊敬的作家一般都是高價作家,無論是嚴肅作家,通俗作品作家。好的東西會有好的價錢,這是連兒童都懂的道理。 作家張潔說:“葉楠也認為:‘叫賣’,不適應中國國情,有失作家的身份。” 這二位作家的觀點比較溫和,但很含糊,究竟什麼樣的叫賣方式適應中國國情?作家的身份又是什麼樣的?是否和普通人不同?當中國的不少貴族作家享受著國家的俸祿、坐在寬敞的居室裡抒情或回憶文壇瑣事的時候,中國,依然有不少下層勞動人民飢一頓,飽一頓,在為生計勞碌,這才是中國國情。另外一點,霍達本人只不過為自己的作品標了個100萬,她並沒有大聲“叫賣”,就算她大聲叫賣了,估計其聲音也不會超過80分貝。相信沒人會因為她標了100萬,而認為她掉價了,沒身份了。 另外,六作家宣告中所言的“研讀再三,不免心生驚懼”,驚懼什麼呢?驚什麼?懼什麼?霍達、包括任何人都有為自己作品標價的權力,如果因此而驚懼,只能說明自己的心理太脆弱。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它去吧。 這邊廂,六作家“激流勇退”,頗有大義凜然、一身正氣之狀,引得文壇內外熱鬧非凡,那邊廂,霍達亦無所畏懼,針鋒相對。她說:“文稿競價本身就是自身價值的標榜,別人退出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 六作家中途退出畢竟是王星和組委會不願意看到的事,然而,如果真的為了某種理由要求退出,這是無法強求的,王星在冷靜地考慮如何儘可能地消解由於六作家退出而引起的負面效應。 正在這時,組委會接到霍達打來的電話,她稱不日將來深圳,參加《秦皇父子》的成交儀式。霍達的來電,自然出乎王星的意料。 有人賣,有人買,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中止或制止它的成交才是不正常的。 經過了解,王星知道,《秦皇父子》的買主是深圳市三洲實業公司,這是一家房地產公司,但公司老總唐大進一直熱心於文化投資,他曾投拍過電影《南拳王》和《紅塵》,《紅塵》的編劇也是霍達。唐與霍達的合作不是第一次了。不過《紅塵》合作的方式不是買下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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