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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嶄露頭角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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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嶄露頭角

向朋友宣傳兜售這種事兒,是在用自己的信譽給這種承諾做背書。兄妹倆一時間拿不定主意。

幾天過後,還沒接到一個單子,雲青就有點不耐煩了。雲大爺在煉丹煉器方面,那可是金丹都巴結的主,現在居然被一群煉氣期的癟三給鄙視了,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實這也是雲青吹牛皮自嗨,他煉丹煉器的水準的確不一般,但還真沒有鍛丹修士找過他。因為他成為七級煉丹師、煉器師之後,就很少在宗門裡待著,而後不久又“穿越”到了魔法界,鴻蒙宗內知道他能煉製七級法器、丹藥的人不多,另外宗門內七級的煉丹師、煉器師本就不少。

雲青來到七家聯盟的坊市中,賣掉了儲物袋,換取了一批靈藥和幾樣煉器的材料。

又過了幾天,雲青扔給曾彩虹十瓶三級丹藥和一件二級法器,讓她拿去賣掉,然後買些靈藥回來。另外還給了她幾瓶一級丹藥,讓她趕緊把修為提升起來,省得給自己丟臉。

這一下可把曾彩虹震驚了,她趕緊找到曾旭東,將這些東西給他看,然後讓哥哥和自己一起去賣這些東西。這下不光這倆人相信了,連曾毅都相信了。曾毅到底是有希望做族長的人,公信力要比曾彩虹和曾旭東強得多,很快就有人上門想請雲青煉製丹藥。

雲青讓曾毅、曾旭東和曾彩虹三人幫他接活,對外宣稱只幫朋友煉丹煉器,不給不相干的人煉丹煉器。他佈置的那個洞府防禦法陣,籠罩了方圓百十公里的範圍,從法陣邊緣到住所門口,足有幾公里的路程。除非經他允許,否則煉氣期的修士根本進不了大門。

雲青給這三人的底價就是:兩份材料,十六枚丹藥,四份材料,三件法器。比行價多出來的部分,就是給他們的辛苦費。

因為雲青目前的真元不足,煉製工作主要依賴神識。相比之下,煉製法器的效費比太低,但他又得將煉器的名氣打出去,所以只接三級法器的煉製。

其實從雲青的現狀出發,他連煉製法器的活都不想接。但是星星海域不是窮嘛,光靠煉丹的利潤很難將曾彩虹快速地武裝起來。當然這是別人的認知,不是雲青的真實財力。

其他煉丹師一爐丹藥出丹都在八枚上下,就連雲青對外宣稱的十成成丹率,知道的人都不知道驚訝成什麼樣子了。如果被其他煉丹師知道,雲青用溢丹術隨便一爐丹都能出二十多枚丹藥,那雲青一定會被搜魂或囚禁。所以接煉器的活賺錢,為的就是給別人看。

人活在世上,不能完全不顧及別人的看法,尤其是當這種看法能給自己帶來無限麻煩的時候。你可以不顧忌螻蟻對你的看法,但你能不顧忌那些視你為螻蟻的人的看法嗎?有秘密不想被別人探知,所作所為就必須符合大眾的認知,不要給他人起疑心的機會。

至於不讓別人接近自己的住所,不就是為了堵同行的嘴嗎?

你們說我給的丹藥多,擾亂了行市。這沒道理呀。朋友之間禮尚往來,我送人幾顆丹藥很正常呀。我只給有限的幾個朋友煉丹、煉器,又不接其他人的活,又沒亂賣丹藥,怎麼就擾亂行市了?

你們說曾毅他們是幫別人煉的丹藥?那是曾毅他們擾亂了行市,那你們就去找曾毅他們說事兒,找我沒道理呀。比方說煉器師給某人煉製了一件法器,這人用這件法器殺了某人。被殺那人家的親屬,肯定得去找兇手的麻煩才是正理,來找煉器師的麻煩就沒道理了。是不是?

這就是雲青的邏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大家都是各憑本事吃飯,但也得小心別人眼紅下絆子。這種事兒很常見,“同行是冤家”,你影響了別人的收入,人家不能在技術上打敗你,往往就會想用盤外招打敗你。

這也不是雲青讓曾毅他們背鍋,因為丹器師們也沒辦法去找曾毅他們的麻煩。

我請你幫我煉製丹藥、法器,我已經付過報酬了。交易完成後這些就是我自己的東西了,至於我是用來自用,還是用來和其他人交換所需物品,這需要向你請示嗎?我需要那些東西,願意多付出點資源去交換,這有什麼不可以嗎?你管得也太寬了吧?”

再說雲青是誰呀,第一世時飽受保險公司的轟炸,明明想賣給你保險,卻還告訴你:“這個保險需要搶購,很多人都沒資格搶,也就是你才有資格搶。” 這種當婊子立牌坊的招數,雲青也學會了,他告訴曾毅三人,只接朋友的生意,關係不好的決不接。

“老子想賺你的錢,你還得上趕子求我收下,你不把老子跪舔舒服了,老子都不稀罕收你送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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