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命案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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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諾在長安縣衙好幾天了,今天是第一次見到縣丞和縣尉。
一縣之中,縣令為主官,縣丞和縣尉為佐官,職責是輔佐縣令處理政務,其中縣丞可以理解為副縣令,在縣令因故缺位時,可暫代縣令之職,縣尉則專門掌管緝拿捕盜之事,相當於後世的縣公安局局長。
李諾記得,在古代,大多數時候,縣丞和縣令品級相差很大,縣尉更是差之甚遠,屬於剛入流的小官,但這個世界的大夏,似乎是為了平衡縣令的權力,縣丞和縣尉,品階都不算低。
長安縣令正五品,縣丞正六品,縣尉正七品,都是直接由朝廷任免,裴縣令作為一縣之長,在縣衙內也不能一手遮天。
但從兩人對裴縣令卑躬屈膝的態度來看,裴大人在夫人面前雖然慫得要死,可御下之術看著還不錯,無論是張縣丞還是王縣尉,都對他恭敬的要死。
縣衙有了縣丞和縣尉,裴哲就不必什麼事情都親力親為。
勸課農桑、徵納賦役、興養立教、矜孤恤寡這種事情,有張縣丞代勞,緝拿捕盜這種髒活累活,王縣尉很積極的攬了過去,聽訟斷獄則全權交給了李諾,他這個縣令,只用在後堂喝喝茶,補補覺,或者以微服巡視的理由,去鳳棲樓救濟那些可憐的女子……
官生至此,夫復何求?
只可惜,所有命運的饋贈,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張縣丞和王縣尉之所以變的這麼聽話,背後是有原因的,他們不是在懼怕自己,而是在懼怕他背後的大理寺卿。
不對,他背後哪裡有大理寺卿?
但所有人都是這麼認為的,他這是黃泥巴掉褲襠,百口難辯了。
裴哲嘆了口氣,這十多年來,他做什麼事情都小心翼翼,就是不想被捲入官場的紛爭之中,卻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躲得過。
他只能安慰自己,就算是被迫站隊,站的也是權勢滔天的大理寺卿,起碼在他倒臺之前,自己是絕對安全的,不僅安全,還可以在大夏官場橫著走,若是淳王日後繼位,他也算是有從龍之功,屁股底下的位子,還有可能向上再抬一抬……
裴哲剛剛換好衣服,準備出門體察民情,還沒走出房門,就看到王縣尉匆匆的跑進來,沉聲說道:“不好了裴大人,出大案子了!”
從王縣尉的表情來看,這次的案子應該不小,裴哲顧不得出門了,匆匆趕往縣衙前堂。
剛剛跑到前堂,望著地面上的兩具屍體,裴哲轉身扶牆狂吐,將剛剛吃下去不久的早飯全都吐了出來。
稍遠一些的牆邊,李諾也不好受。
他剛剛吐完。
本來他正在調解一樁婚姻糾紛,聽說發生了命案,連正在審案子都顧不得判了,第一時間就跑了出來。
畢竟,這種小案子,他判十件,也才只能延壽一天,而破獲一樁命案,最少十天起步,斷一百件小案子才抵得上一樁命案。
倘若兇手是高境武者,增加的壽命,更是可以在十天的基礎上翻不不知道多少倍,直接起飛。
所以李諾急衝衝的就跑出來了。
他衝的多快,退的就有多快。
擺在公堂外面的兩具屍體,應該是先被火燒過,然後又在水裡泡了不知道多久,簡直是慘不忍睹,其狀難以用語言來形容,李諾也經手過不少刑事案件,但他只是負責宣判,從來沒有出過現場,這慘烈的一幕,給了他極大的視覺衝擊,差點將隔夜飯都吐出來了。
在場眾人,大都扶牆嘔吐,也就只有經常趕赴兇案現場的王縣尉和一班捕快還能正常的站著,但大部分人的臉色也很蒼白。
裴哲命人先將屍體抬到停屍房,緩了許久,臉色看起來才好了些。
他望向王縣尉,問道:“怎麼回事?”
王縣尉走到他身邊,抱了抱拳,開口說道:“報案的是兩位釣魚人,他們今日一早,前往河邊釣魚時,在一處水灣發現了這兩具屍體,下官勘察過,那裡應該不是第一現場,屍體先是被火燒過,又在水裡浸泡了很久,仵作驗不出具體的死亡時間,但據兩名釣魚人說,七月十一,他們一整天都在那處水灣垂釣,那時兩具屍體還並不存在,根據屍體表象,推測死者為一男一女,死亡時間是在七月十二日到七月十五日之間……”
李諾對七月十二這個日子記憶深刻,因為他就是這天穿越而來的。
今天是七月十九,也就是說,距離兩人遇害,應該在七天左右,差不多就是他穿越的那兩天。
王縣尉繼續彙報道:“兩具焦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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