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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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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繳械的是你們!把槍扔掉!快!”

3、不準!

史斯和辜劍正等著他們扔槍。史斯那把火力強大的長槍雖留在車子裡。但辜劍的槍仍躺在他腳下七八尺處。

他只要一竄身便可拾得。

局勢已完全逆轉:

這回是史斯、辜劍、高足等人全佔了上風。

這都是因為溫文:

他太大意之故!

有些人,一輩子都糊塗大意,但並不重要,因為他們的大意,無關重大,既影響不了別人,也傷害不了自己。

可是有些人卻大意不得。

一旦大意,非死即傷,誤人累己。

有些事也一樣,絕不可掉以輕心。

有些事有些人。平時可以大意,但有些時候,卻大意不得。

所以,大意造成的結果,是因時因事因人而異的。

溫文一向大意。

他也糊塗。

——有時候,糊塗也是一種福氣,大意亦是一種自在。

一個人做人做事,老是戰戰兢兢,步步為營,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糊塗和大意卻很累事。

極累事。

——不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

辜劍笑了。

他笑著彎身。

去拾槍。

史斯也笑了。

他看著駱鈴笑。

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駱鈴,使他想起三少凌辱甘鈴那一幕。

他一面想著,一面想脫掉他的帽子;也許,這動作正是他過一會還要脫掉自己衣服的序曲。

哈森急極了。

他知道背後的歹徒不敢馬上開槍之故。是因為自己和駱鈴背向那人。但卻面對者辜劍和史斯(還有溫文),萬一開槍失準,只怕史斯和辜劍也有中槍的可能。

只不過,史斯與辜劍拾得了槍,那就絕不會放過自己等人的。

——要是可以放過,剛才就不會有引爆車上炸藥的事了。

引爆,就是為了殺了;殺人,是為了滅口。

哈森極急。

但是沒有辦法。

世事通常就是這樣;

你急的事,多因無法解決;如果可以解決,也就不必急了。

哈森現在只有乾著急。

——一個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麼不急!

要不是突然發生了兩件事,哈森就絕對不必急了。

永遠也不必再急了。

——套用一句古龍式的對白:“死人是不會著急的。”

這徒然發生的兩件事是:

“砰!”

“砰!”

兩槍。

值得注意的是:

兩槍都發自不同的槍裡,不同人的手上。

更重要的是:

兩槍都不是高足或辜劍手上射出來的。

所以倒下去的是:

高足。

槍聲乍響之際,大家都很獵愕,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中了槍。

由於槍目前還在高足手裡,是以誰都以為是高足開的槍。

甚至在這一恍惚間,連高足也有點以為是自己手上的槍走了火。

但沒有。

他的槍嘴連煙都不冒。

然後,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

他還掙扎了那麼一下。

他想放鬆。

但最後還是支撐不下來,終於倒了下去。

他著了槍。

他手裡雖有槍,但中槍的是他。

為何?

因為有人開搶。

有人自他背後開了一槍。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後的人就顯了出來。

那是一個女子。

一個優憂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現本來幽豔現在變得劇豔的臉容。

連駱鈴也奮叫了一聲;

小愁!

張小愁因一個弱質女流,所以駱鈴、溫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裡,“看守”張福順。

當然,他們也給了她一把槍,以便不時之需。

現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時放了一槍,駱鈴等人'奇書網整理提供'的的遭遇,可不堪設想。

恐怕就連求死也有所不能。

張小愁只開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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