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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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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可以推斷出死者受打擊時的身體姿勢:跪下,雙腿分開。因為用條索狀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雙腿併攏的話,對側大腿和膝關節下方應該有類似的傷痕,手臂上沒有出現類似傷痕說明死者在當時是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地阻擋。第三,一般說來鞭梢力量較小,根據皮下出血的走勢,我們可以推斷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側,手向下揮動;這是心理威脅的體態;被打的人會由於看不到什麼時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這更加說明是為了讓他說出什麼:如果僅僅只是洩憤;打人的會站在對面;這樣比較好用力。(我這裡所說的方位上下左右內外的都是以人體站立;雙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內為標準的。)然後發生的是整個案件的關鍵點,死者的手腕有傷,但傷痕沒有出現一般捆綁物比如說尼龍繩的花紋特徵,看得出來這是手銬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銬痕的特徵和走向:左手的手銬痕從下外走向內上,十分傾斜,右手正相反,從外上走向內下,而且從手銬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積的刮擦痕跡,這說明死者的手銬痕跡是在脫銬的時候形成的,而且,由於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脫銬成功了!脫銬是一種求生的本能,他並不是想死,而警方的目的也只是想問出點什麼,為什麼他最終會墜樓而亡呢?我望著案發房間的視窗想,會不會是警察為了逼供做出了極端的事情,把他推到了窗外,結果失手墜樓,有沒有這樣可能呢?如果是這樣應該至少有兩個警察同時動手,和電影裡可不一樣,死者有一百三十多斤,一個人根本不可能完成這個任務,不過看來賓館的視窗沒有那麼大;同時墜落後那麼短短的兩秒鐘時間和空中墜落的過程是不可能讓他完成脫銬的,剩下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死者脫銬是準備逃跑!串起來一起回顧一下死者在脫銬前後的思維活動:顯然警察是問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肯說出來的事情,以至於他寧可選擇逃跑;這是一個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同時他的眼睛向四處張望觀察環境,警察人數太多,從門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試了一下,發現手銬並不太緊;同時他發現了視窗離對面的房子很近,還有一個很大的廣告招牌(大家還記得在觀察現場周圍環境的時候我說事發視窗下面的街道很狹窄嗎?後來我又去現場看過,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過去);然後他選擇了一個視窗沒人的時候突然發難,脫銬而出準備從視窗跳到對面的廣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沒有考慮到的是窗臺!一是因為窗臺有一定的高度是個障礙物,二是他原來是跪姿,加上房間內顯然無法充分助跑,結果是墜樓而亡!後面發生的事情在這個案件中就無關緊要了:墜樓後他先是橫著打到了一樓的水泥雨簷上,這一下很重,水泥雨簷打斷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時讓他的身體發生了一個姿勢的改變:變得頭朝下落地,這兩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結局也就只有死亡了!剩下唯一的疑問是:警察到底問了他什麼事情讓他如此害怕,以至於甘冒這樣的大險也要逃跑?其實這也不難推斷,後來當我把分析說給當時在場的警察聽的時候,他們也終於說出了實情,完全證實了我的推斷:死者可能在販毒!哈哈,大家別以為我在扮事後諸葛亮,明明是問出來的卻說自己是想出來的啊。我是這麼想的:這個人不可能是因為吸毒被這樣逼供的,在我們國家制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個違法行為,何況一個稍微負責一點的片警對自己的片區有哪些人吸毒應該是瞭如指掌的,這些人隨時可能因為缺乏毒資鋌而走險。他雖然已經戒毒一段時間了,但是吸過毒的人都知道販賣毒品是一種什麼樣的暴利(如果不被人發現的話),因為他自己深有體會;然後是販毒的刑罰足以讓他做出這樣的舉動,甚至有人隨身帶著槍支、炸彈販毒,對他們來說不成功就成仁。事實證明我的分析無懈可擊,警察是收到線報他在販毒,但是第一從身上沒搜出來,第二人已經死了,線索全斷了,他們也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我不知道怎麼評價這個案例。身為法醫我知道緝毒的風險,也明白大家對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訊逼供大家也一樣痛恨;販毒的人已經死亡了,雖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們沒有證據,而且這樣的死亡對誰包括他自己都是一個意外,某種程度上他還是一個冤魂;這種事情誰是誰非有誰能一句話說明白呢?幸好我已經完成法醫的使命,剩下的事情讓法官去判斷吧!

網友評論選登

小一:慢慢地品讀中,心中產生的是感動。感謝有這樣的文章,你的文筆讓我讚歎!幸好有這樣的文章,你的故事讓我重新思考!“人,應如何活得更加精彩”!腦海中不時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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