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任務(4)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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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軍看著手裡的法院傳票傻了眼。晴空霹靂一樣,壓根兒沒想到的事!
一週前,林俐和他媽剛從泰國回來。回來的時候,樂樂呵呵的毫無異常,還給他帶了瓶泰國椰子油,說他寫論文費腦子容易脫髮,用這個抹頭髮能養髮固發。
三天前,林俐說要去外地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說這研討會且要開一陣子,而且還是在山上,所以得多帶點衣服。所以,當林俐提著一個比平常出差要大上許多的箱子出門時,任軍並未在意。
任軍給林俐打電話,林俐的電話關機。往張佳佳孃家打,電話倒是接通了,但是一直無人接聽。
任軍突然有種不好的預感,他想起了張佳佳出院後的種種表現。當時,他覺得張佳佳的腦子讓茶几撞出毛病了,現在看來也許不是。但是讓他把張佳佳兩個月來的所作所為,和這張突然而至的法院傳票聯絡起來,他又找不出有什麼必然聯絡。
無論如何,他的直覺告訴他,要出事。而且,要出大事,絕不僅僅是要他淨身出戶這麼簡單。
開庭當日,任軍早早來到了法庭,他在法庭外的走廊上看到了林俐。
“佳佳,你能不能告訴我,到底怎麼回事?任軍想要靠近林俐,不料卻被站在林俐身邊的壯年男子搡了一把,“離佳佳遠點兒!”該男子長得牛高馬大,瞅著就孔武有力,實際上也是孔武有力。
任軍認識那名男子,是張佳佳的堂哥。他和張佳佳結婚時,這位堂哥也來了。他記得當初自己給這位堂哥敬酒時,這位堂哥半真半假地告誡他,“好好對我妹妹。要是讓我知道你惹我妹妹傷心了,我饒不了你!”
與激動的堂哥相反,林俐的表情顯得十分平靜。平靜到近乎事不關己,“待會兒到了法庭上,你就知道怎麼回事了。”她對任軍說。
過了一會兒,輪到審理二人的案件了。
任軍、林俐,還有張佳佳的堂哥,還有林俐請的律師一起進了審判廳。
法庭上,林俐聲音適中,吐字清晰,面色平靜地向法官講出了離婚理由:她的丈夫任軍是個同性戀。二人結婚一年多來,夫妻生活屈指可數。這還不算,近日,她發現丈夫在外面有情人。陳述間,她向法官遞交了一個厚厚的牛皮紙信封。
法官接到信封后,將裡面的內容物抽了出來,那是一沓照片。法官沉著臉,一張張看了起來。
法官看照片的時候,林俐繼續講述。作為一名性取向正常的女子,她不能容忍無性婚姻。作為一名要求婚姻忠誠的女子,她不能容忍丈夫婚內出軌,哪怕丈夫的出軌物件是個男的。可是不管男女,都是丈夫對婚姻不忠的表現,她都不能容忍。
基於以上兩點,她要和任軍離婚,要任軍淨身出戶,要任軍給她精神賠償費人民幣二十萬元整。
林俐的話,已經讓任軍如遭雷擊,再看法官讓人送過來的照片,他的腦袋“嗡”的一聲,頓感天旋地轉。厚厚的一沓照片上,全是他和鄧志超:咖啡館中的他和鄧志超,商場中的他和鄧志超,飯館中的他和鄧志超,超市中的他和鄧志超,乃至床上的他和鄧志超。
床上的他和鄧志超精著身子,一*絲*不*掛,有同蓋一床被摟抱而眠的,有無遮無攔各種姿勢操練的,還有緊緊相擁,熱烈親嘴兒的。這些精身親密照,除了臥室,家裡其它地方的也有:廚房、客廳、浴室,都有。
在這些精身親密照裡,他和鄧志超的關鍵部位,均作了高強度馬賽克處理:二人的關鍵部位馬賽克堆疊,模糊一片,連根毛兒都沒露。饒是如此,這些照片看上去,依舊能達到讓人虎軀一震,眼珠子一凸的效果。
鐵證如山,想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都不行了。
任軍的手哆嗦起來,心跳得快從嗓子眼裡飛出來。
被偷拍了,暴露了,臉丟大了。他媽會不會知道?學校會不會知道?同事會不會知道?學生會不會知道?知道後,他要怎麼面對他們?他會不會被停職?會不會被開除?他的腦子亂成了一鍋粥。
法官問任軍,“被告,你有什麼想為自己辯護的?”
任軍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也許什麼都沒說。腦筋稍微清醒一點後,他死死地盯著林俐,盯得力度十足,一眼不眨。目光裡是強烈到無以復加的恨意。
法官最後宣判:
一、准予二人離婚。
二、由於任軍為婚姻過錯方,准予女主所請,任軍淨身出戶。
三、男方給女方八萬元精神賠償費。
對於法官的裁決,任軍當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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