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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幻想法庭 6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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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十分獨特的證據。畫面首先被雜草覆蓋,色彩也與先前顯出的不同。

忽而,畫面劇烈地晃動起來,停留在一個人身上。

他有著黑髮黑眸,將近八歲的年紀。他正對著花園裡的草叢自言自語。

他說,“神明大人,今天您給我講什麼故事?”

祭司著急地張口,瀆神者才不會給予他辯駁的機會。他們都被暫時賦予了窺探真實的權力,所以瀆神者相當清楚,祭司用來辯駁的話語。

“對方呈上的資料與先前所呈的並非同一個世界,而是相似的另一個世界。”

怎麼可能讓它說出來,怎麼可能讓它逃走。

自己之前退讓的所有推理,不全是為了將祭司鎖在牢裡嗎?

所以瀆神者說了,“我們所駁斥的均為同一世界,即為存在神蹟的世界!”

神蹟並非時刻顯現。事實上,同一個人身上最多會發生一次神蹟。而那一次,即是那個人千萬個可能中的唯一一次。

祭司抬頭向法官求證,死神並未開口。也就是說,瀆神者並沒有說謊。

也就是說,厄運之子與神明對話的場景與花園中小蟲眼裡所見之景,是同一時刻,同一處。

為什麼?

這不是矛盾嗎?

紅光自祭司眼裡退去,理智重新迴歸身體。它咬住下唇,憤怒令它失去了思考能力,憤怒令它掉入了瀆神者的陷阱。

同樣擁有窺視能力的祭司,自然也知曉無名之蟲的眼中之景。所以,它將其藏起來了。不打算提出,也不打算提及,想將那隻看見一人的證據藏入真實的黑暗處。

但是,瀆神者不會放過。它絕不會放過真實。它提出了各種漏洞百出、甚至無理取鬧的推理,便是為了揭曉真相的這一刻!

庭中的哭聲不知不覺停下了。孩童怔怔地看著水鏡。

月色下,花叢前,自言自語的孩子看上去多麼寂寞。他的臉上帶著微笑,那是別人從未見過的笑容。他幸福地向著眼前之人訴說著,祈求著,懺悔著。

但是……

哪裡有人?

那裡明明都沒有!

他只是、在對著空氣、在自言自語罷了!

“需知!被法庭受理的證據全部為真實。”祭司說道,“你確實在花園裡與神明進行了交流。”

“哎,確實。那份證據同樣被法庭受理了。”瀆神者血紅的流光於眼中流轉。

祭司明白瀆神者想說什麼,正因它明白,才焦急阻止。

“住、住手……我承認!此案是人類犯下的罪行。”

瀆神者對它露出諷刺一笑,若是自一開始承認,便無需開庭。若是努力到最後,便也稱得上信仰虔誠。但是,祭司卻在真相即將揭曉前認輸了,那便是既無虔誠也無尊嚴的偽善。

瀆神者才不會讓它認輸。戰鬥就是要將對手狠狠踩入泥底,在其後腦勺上又碾又踩,最後再放把火燒的屍骨都不剩。

瀆神者早已猜到祭司會在此時投降,正因它十分清楚,才更覺噁心、想吐。

要麼不殺,要殺就徹徹底底地殺,插入一半的劍因同情又拔出,啊啊,多麼虛偽,多麼噁心,神,不就是如此嗎?劍傷還留在體內的人類匍匐於地,對著神感激涕零。

這就是信仰。

所以才討厭,所以才厭惡,所以自己才會站在這個法庭內!

瀆神者驀然狂笑,“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5日5時期間,孤兒院內沒有外人進入。而除厄運之子外,全部孩子都躺在自己的床位上。”

祭司嘴剛張開,可卻吐不出任何語言。

因為,這些全是已被證實的真實。而證實者正是它自己!

“當晚的兩位修女,一位睡在隔壁房內,一位在廚房處理明天的食材。然後,院長在自己家中,那晚並未進入孤兒院。”

“已知不存在致幻劑,不存在製造幻覺的機關,不存在暗道、地下室……”

自瀆神者口中說出的可能性一一被證實不可能。簡直是將不久前的爭論重新上演了一般。

而它每說一句,祭司的臉色變蒼白一分。

完美的證據,成為鎖住它自身的牢籠。

對其餘人不可能犯案的證明將祭司逼入了死衚衕。

對,其餘人不可能犯案。

所以犯人只可能是厄運之子本身,或是神。

“是神。神明給予可憐的孩童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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