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通判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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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趙匡胤建立大宋王朝開始,就開始著手對中央官制進行調整。
為了防止將來有人會用跟自己一樣的方法登上皇位,趙匡胤採取了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各個部門主掌官員的權力的。這樣的結果就是,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很多時候只是簡簡單單的拿個俸祿而已。
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趙匡胤以及其後繼位的宋太宗趙匡義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為了更快的完成統一,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讓他們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勳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到了宋真宗的時侯,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宋真宗制定的制度,大宋朝的官員一般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是真正有實際權力。
每個機構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這其中又有文資、武階的區別。
大宋朝的官職中,只有差遣才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的官職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籤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
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是否在官職前有“差遣”等字。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大宋朝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才有具體的實權,並且大多數都是不按照官職管理本部職司的。因此,大宋朝的各級府衙機構中,很多官員即便到了致仕退休的時候說不定也不知道自己真正的實際職權是些什麼,應該做什麼又能做什麼。
這就造成了大宋朝極其畸形的臃官冗吏和極其龐大而臃腫的官僚機構。
通判,又稱知事通判。一般是正七品或者從六品的官階。宋太祖為加強控制地方而在各州、府依照唐制設定通判一職,輔佐知州或知府處理政務,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必須有通判和知州、知府同時署名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因此又號稱“監州”。
大宋朝知州和知府的官階一般都是從三品和正四品,而通判則是從六品和正七品的官階,在權級官階上通判和知州、知府有一定的相差,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是通判卻又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更有監察一州一府上下官吏的權利,因此通判官階雖然不高,但是卻是權柄極重。
通判和知州、知府大小相制,才能讓皇帝更好的掌控地方。
臨安府作為帝都,雖然只是一府,但是在臨安府的知府品級上卻是要比地方上的知州還要高上一級,為正三品。與此同時,臨安府的通判也要比各州的通判要高上一階,為正六品。
官階品級並不是太過重要,按照大宋朝的官制,正一品乃至超品的官員也都是有很多的,雖然品級很高,但是卻大多都是虛名,沒有多少實權。
譬如鄭清之的特進左丞相,說的好聽點也是左丞相,說的不好聽點卻只是個虛名,也就是隻有左丞相的名號頭銜,卻同事實上的左丞相喬行簡在實權上根本沒法相提並論。
但是通判不一樣,通判的品級不高,但是權柄卻是極重,更兼之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具有能夠直面皇帝奏稟和監察地方官吏的權責,所以有些強勢的通判甚至能以小制大將知州、知府玩弄於鼓掌之中,所以通判雖然位不高,但是卻是地方官吏中數一數二的實權職位。
賈似道之前只是蒙蔭添做籍田令,這籍田令是從七品,無論是品級還是職權,都是大宋朝官階中最不入品和入流的官職了,甚至很多人都不將其稱作官,只是吏而已。
從不入流的小吏一躍成為大宋朝帝都臨安城通判這樣一等一的實權要職,不僅完成了有些吏員窮其一生都不能完成的升遷,更是在官階上也一樣三級跳,算是正式踏入了大宋朝中級官員的行列。
即便賈似道已經中了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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