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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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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戰馬等大宗物事,更是禁止交易,如此,市易越來越少,規模越來越小,二世即位大修驪山陵大舉國葬,連酒也不能買賣,於是,市場便不可思議地急劇地萎縮了,山東商人們只有悄悄一走了事。如此情勢之下,原本便是平民街市的南市,幾乎又恢復到初建時的粗樸,只有零落的老秦人與破衣爛衫的歇工刑徒們遊蕩著,偶有幾個衣著稍整者,也是因離家而敗落的山東老貴族子弟。

大隊囚車進入南市,正在午後落市的時刻。一看偌大陣勢,已經零落的遊蕩人群又亂紛紛聚了過來,漸漸地,商鋪主人們也紛紛站在門口張望了。囚車隊咣噹轟隆地停在了原本用於牲畜交易的空闊場地中央,層層馬隊立即圍成了森森刑場。閻樂站在一輛發令戰車上高喊:“諸公子謀逆作亂!奉詔處死南市!國人觀刑以戒——!”接著又是幾名吏員反覆宣呼。終於,人群在熱辣辣的午後聚整合了一片,高高低低地站在不同的位置上驚訝地注視著從未見過的公然誅殺皇族。

“謀逆大罪,僇死。”軺車上的趙高顯出了一絲冰冷的笑意。

“十二皇子僇死——!”

隨著閻樂的猙獰號令,中國歷史上最為慘無人道的僇殺之刑開始了。僇者,侮辱也。僇殺者,盡辱其身而後殺死也。這是一種起源於遠古戰爭,且長期保留在遊牧部族中的虐殺戰俘的惡刑。秦人變法之前,此等僇殺事實上已經大體消失了。秦國變法之後,私鬥之風絕跡,各種刑罰俱有法律明載,刑歸刑,連帶的人身侮辱已經如同人殉一樣被嚴厲禁止。馬非百先生的史料輯錄著作《秦始皇帝傳》,輯錄了史書中所有關於秦法死刑的刑名,總共二十六種殺人之刑,唯獨沒有“僇死”之刑名。僇死,僅僅見於《史記·李斯列傳》:“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這,僅僅是對殘酷事實的記載而已,並非刑名。趙高熟悉秦法,也熟悉秦人歷史,此時將這等久已消失的惡殺之法搬出,無疑是早早密謀好的,要給大秦皇族一個最要命的辱沒,要尋覓最為變態的殺人快樂。

這場令人髮指的辱殺,整整延續了一個多時辰。這些皇族公子們不堪辱身,人人都企圖以最快捷殘酷的方式了結自己的生命,咬舌者有之,撞劍者有之,撞地者有之,撲擊刑樁者有之……然則,已經失去掙扎能力的皇子們最終一個也沒能自己了結自己,個個都被扒光了血乎乎的衣裳,一大群事先糾集好的無賴疲民們,盡情地戲弄侮辱著這些曾經是最高貴的而目下已經失去了知覺的軀體……最終,趙高眼見十二個皇子人人被割下了男子人根,這才獰笑著點頭了……

修殺未盡,被押解觀刑的十公主人人吐血昏厥了。

次日,趙高又在咸陽東南的杜地,殘酷地以矺刑殺戮了十位公主。矺者,裂其肢體而殺也。矺刑乃秦法正刑,見之於《雲夢秦簡釋文三》:“甲謀遣乙盜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論?當矺。”顯然,這是帝國法官的答問記錄,說的是對於教唆身高未過六尺的未成年人殺人者,該當處最嚴厲的矺刑。趙高以這種對於女性尤為慘烈的刑罰,處死了十位皇族公主,其殘忍陰狠亙古罕見!依據史料的不確定記載,始皇帝有二十餘子,十餘公主,大體三十餘名子女。以胡亥年歲評判,此時應該還有十八歲以下的未嫁公主。趙高所殺者,全部包括了未嫁公主無疑,除此之外有無已經出嫁的公主,譬如嫁給李斯幾個兒子的公主,已經難以確證。然則,依據這場殺戮的後續牽連,完全有可能涉及了包括出嫁公主在內的絕大部分皇族子女。趙高藉著這場殺戮風暴,幾乎席捲了整個皇族的財富與生命。《史記·李斯列傳》雲:“(其後)財物人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在不可勝數的連坐者中,留下了兩則慘烈的故事。

公子將閭有兄弟三人,因同出一母,皇城內呼為昆弟三人。將閭昆弟很可能有所警覺,或因未在咸陽,總歸是沒有參與南山行獵,故未被當場緝拿同時僇死,而在事後被連坐緝拿下獄,直接囚於皇城內宮。趙高派人以二世皇帝使者之名,往赴內宮,指斥將閭昆弟三人有“不臣”之罪,要立地處死。將閭憤憤然質問何謂不臣之罪?趙高心腹冷冰冰回答,我等只奉詔行事。將閭昆弟絕望,仰天大呼天者三:“天乎!天乎!天乎——!皇族無罪而死,天道何在乎!”昆弟三人遂一起拔劍自殺了。

另一個連坐者是公子高。公子高本欲逃亡,又恐累及舉族被殺。絕望之下,公子高欲謀以一己之死掩護族人逃亡。公子高的方式是:上書胡亥,請求為先帝殉葬;在人殉葬禮期間,族人趁亂秘密逃亡。胡亥接書大為高興,覺得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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