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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疊起來,怎麼能成為一種有組織的學問?
我們常說歷史是整個的,又作何解呢?你根問到這一點嗎?依我看,什有九要從直覺得來,不是什麼歸納演繹的問題。這是歷史哲學裡頭的最大關鍵,我現在還沒有研究成熟,等將來再發表意見罷。
第二 歷史裡頭是否有因果律
這條和前條,只是一個問題,應該一貫的解決。原來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從前只有自然科學得稱為科學,所以治科學離不開因果律,幾成為天經地義。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否成為科學”之標準。史學向來並沒有被認為科學,於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裡頭的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歷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歷史定義,便有“求得其因果關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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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524
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兒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經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我前回說過:“宇宙事物,可中分為自然、文化兩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領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領土。”
(看《什麼是文化》)兩系現象,各有所依,正如鱗潛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羨。歷史為文化現象複寫品,何必把自然科學所用的工具扯來裝自己門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為如此便是自亂法相,必至進退失據。當我著《歷史研究法》時,為這個問題,著實惱亂我的頭腦。我對於史的因果很懷疑,我又不敢撥棄他,所以那書裡頭有一段說道:“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歷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則?歷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歷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歷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
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歷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原著一七六葉。)
我現在回看這篇舊著,覺得有點可笑。既說“以因果律馭歷史,不可能而且有害”
,何以又說“不談因果斷斷不可”?
我那時候的病根,因為認定因果律是科學萬不容缺的屬性,不敢碰他,所以有這種矛盾不徹底的見解。當時又因為調和這種見解,所以另外舉出歷史因果律與自然科學因果律不同的三點(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葉)。
其實照那三點說來,是否還可以名之為因果律,已成疑問了。我現在要把前說修正,發表目前所見如下:因果是什麼?
“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於是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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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梁啟超文集
為乙之因,命乙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則“。
(科學上還有所謂“蓋然的法則”
,不過“必然性”稍弱耳,本質仍相同。)
“必然”與“自由”
,是兩極端,既必然便沒有自由,既自由便沒有必然。我們既承認歷史為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當然不能又認他受因果必然法則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檢查一檢查事實,更易證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們人類裡頭產出一位最偉大的人物,名曰佛陀。為什麼那個時候會產生佛陀?試拿這問題考試一切史家,限他說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無論什麼人都要交白卷!這還罷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質上快樂儘夠享用,原可以不出家,為什麼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後,本來可以立刻“般涅槃”
,享他的精神快樂,為什麼他不肯如彼,偏要說四十九年的法?須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後不肯說法,那麼,世界上便沒有佛教,我們文化史上便缺短了這一件大遺產。
試問:有什麼必然的因果法則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說法?一點兒也沒有,只是赤裸裸的憑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創造!
須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現象,沒有一件不是如此。欲應用自然科學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
,可是白費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該撒之北征雅里亞(今法蘭西一帶地)
,本來為對付內部繃標一派的陰謀,結果倒成了羅馬統一歐洲之大業的發軔。
明成祖派鄭和入海。
,他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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