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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對於君勱、在君的主張,覺得他們各有偏宕之處。
今且先駁君勱。
君勵既未嘗高談“無生”
,那麼,無論尊重心界生活到若何程度,終不能說生活之為物,能夠脫離物界而單獨存在。
既涉到物界,自然為環境上——時間空間——種種法則所支配,斷不能如君勵說的那麼單純,專憑所謂“直覺的”
“自由意志的”來片面決定。君勱列舉“我對非我”之九項,他以為不能用科學方法解答者,依我看來什有八九倒是要用科學方法解答。他說:“忽君主忽民主,忽自由貿易忽保護貿易等等,試問論理學公例何者能證其合不合乎?”
其意以為這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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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觀與科學54
題既不能驟然下一個籠統普遍的斷案,便算屏逐在科學範圍以外。殊不知科學所推尋之公例乃是:(一)在某種條件之下,會發生某種現象。
(二)欲變更某種現象,當用某種條件。
籠統普遍的斷案,無論其不能,即能,亦斷非科學之所許。若仿照君勱的論調,也可以說:“忽衣裘忽衣葛,忽附子玉桂忽大黃芒硝,試問論理學公例何者能證其合不合乎?”
然則連衣服、飲食都無一定公例可以支配了,天下有這種理嗎?殊不知科學之職務不在絕對的普遍的證明衣裘衣葛之孰為合孰為不合,他卻能證明某種體氣的人在某種溫度之下非衣裘或衣葛不可。君勱所列舉種種問題,正復如此。若離卻事實的基礎,劈地憑空說君主絕對好,民主絕對好,自由貿易絕對好,保護貿易絕對好,當然是不可能。卻是在某種社會結合之下宜於君主,在某種社會結合之下宜於民主,在某種經濟狀態之下宜自由貿易,在某種經濟狀態之下宜保護貿易,那麼,論理上的說明自然是可能,而且要絕對的尊重。
君勱於意云何?難道能並此而不承認嗎?總之,凡屬於物界生活之諸條件,都是有對待的,有對待的自然一部或全部應為“物的法則”之所支配。我們對於這一類生活,總應該根據“當時此地”之事實,用極嚴密的科學方法,求出一種“比較合理”的生活。這是可能而且必要的。就這點論,在君說“人生觀不能和科學分家”
,我認為含有一部分真理。
君勱尊直覺,尊自由意志,我原是贊成的,可惜他應用的範圍太廣泛而且有錯誤。他說:“常有所觀察也、主張也、希望也、要求也,是之謂人生觀。
甲時之所以為善者,至乙時則又以為不善而求所以革之;乙時之所以為善者,至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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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梁啟超文集
時又以為不善而求所以革之。“君勱所用”直覺“這個字,到底是怎樣的內容,我還沒有十分清楚。
照字面看來,總應該是超器官的一種作用。若我猜得不錯,那麼,他說的“有所觀察而甲乙丙時或以為善,或以為不善”
,便純然不是直覺的範圍。為什麼“甲時以為善,乙時以為不善”?因為“常有所觀察”
;因觀察而以為不善,跟著生出主張、希望、要求。
不觀察便罷,觀察離得了科學程式嗎?
“以為善不善”
,正是理智產生之結果。一涉理智,當然不能逃科學的支配。若說到自由意志嗎?他的適用,當然該有限制。我承認人類所以貴於萬物者在有自由意志;又承認人類社會所以日進,全靠他們的自由意志。但自由意志之所以可貴,全在其能選擇於善不善之間而自己作主以決從違。所以自由意志是要與理智相輔的。若象君勱全抹殺客觀以談自由意志,這種盲目的自由,恐怕沒有什麼價值了。
(君勱清華講演所列舉人生觀五項特徵,第一項說人生觀為主觀的,以與客觀的科學對立,這話毛病很大。我以為人生觀最少也要主觀和客觀結合才能成立。)
然則我全部贊成在君的主張嗎?又不然。在君過信科學萬能,正和君勱之輕蔑科學同一錯誤。在君那篇文章,很象專制宗教家口吻,殊非科學者態度,這是我最替在君可惜的地方,但亦無須一一指摘了。在君說:“我們有求人生觀統一的義務。”又說:“用科學方法求出是非真偽,將來也許可以把人生觀統一。”
(他把醫學的進步來做比喻。)我說,人生觀的統一,非惟不可能,而且不必要;非惟不必要,而且有害。要把人生觀統一,結果豈不是“別黑白而定一尊”
,不許異己者跳梁反側?除非中世的基督教徒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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