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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高階合夥人會議(八)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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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媚的話得到好幾個人的應和,她不由地得意起來,正想趁熱打鐵,繼續發揮,卻收到李立星無表情的一瞥,她心裡雖然不解,但也不敢再說什麼了。

吳惠明揣摩李立星的心意已經爐火純青,看到李立星稍微一瞄已經頓悟,現在黃一曦進入辯論賽已經是司法局點名鐵定的事,做為一個律師協會會長,除非有能扭轉司法局決定的力量,否則李立星不可能再象以前那樣任張媚為所欲為,而且黃一曦比賽後要是得了名次,這樣對她對律師事務所的名譽有害無益。

李立星要趕走吳青意的目的已經達到,且前些日子又有張媚唆使吳青意兒女來律師事務所鬧事被揭穿,此時無論如何李立星都不會將黃一曦置之死地。

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李立星向來都很會隱忍。

想到這吳惠明趕緊看了一下其他議題內容,把一個有關高階合夥人利益議題調到前面,他話不多卻正中中心,幾句話闡明後立刻引起大家的關注,看到大家不再討論黃一曦,他輕輕地吁了一口氣,又看了一下李立星有點緩和的神色,身後悄悄伸出一條尾巴愉快地搖晃。

反倒是吳青意,在會後眾人走後立刻將黃一曦叫到辦公室,詢問辯護方案被否決後的打算。

吳青意其實早從他人嘴裡聽到兒女來鬧事的事,看到黃一曦隻字不提心裡更加內疚,這位可敬的老人一點也沒有考慮自己,反而一心一意為黃一曦打算,“既然高階合夥人決議沒有透過,你還是放棄無罪辯護的方案,從罪輕那方面辯護吧。”

黃一曦搖了搖頭,陳大丫除了首犯外,既無自首又無立功情節,要罪輕辯護很難達到目的。

“那麼,你放棄這個案子,讓當事人或其家屬另外聘請律師,最好是請外地律師。”

不管哪個行業,都有外來和尚會念經的想法,遠香近臭都是如此,除此之外,外地律師在無罪辯護上還有其特殊性。

外地律師最大的優勢與最大的劣勢是一樣的,那就是“跟大家不熟”。“跟大家不熟”意味著他們不擅長“勾兌”,與辦案機關特別是辦案法官沒有千絲萬縷的聯絡。

無辜的案件最怕的是妥協,甚至辯護人屈從壓力不得不修改辯護策略。“跟大家不熟”,許多時候只能“靠技術吃飯”,對程式、證據會看得很緊。

“跟大家不熟”也意味著他們不可不看別人“臉色”,也不接受有關部門“協調”,完全可以從事實出發從證據入手。與辦案人員“不熟”,他們也不知道律師底細,也會在庭審中謹慎得多。

“外來和尚會念經”,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大家普遍認為“外來和尚”沒有兩把刷子不敢過來“唸經”。

吳青意的意思是黃一曦或者全部放棄由外地律師單獨辯護,或者和外地律師合作辦案,由外地律師“主刀”,而不管是實際上或者是表面上,由黃一曦負責程式性事務例如會見、閱卷、提交材料,必要時還可以與外地律師“唱紅白臉”。

不得不說這是個好主意,至少在吳青意現在來看來就是如此。如果黃一曦不想放棄無罪辯護這個方案,這樣的配合,在吳青意看來是最合適的,能繞過高階合夥人否決更能起到作用“強強聯合”的“優勢互補”作用。

“我倒是想,可是陳大丫哪來的錢再請律師?在知道我已經成功會見後,她親屬現在已經不接我的任何資訊了。”黃一曦苦笑,“總不能讓我自掏腰包去聘請吧?”

做為一個在溫飽線上掙扎的律師,黃一曦一直有這樣的工作原則,頭可斷,血可流,律師代理費不能不收。

說白了就是:貼工可以,貼錢不行。

律師的工作時間是很寶貴,很多當事人不理解,心想我這個案子簡單,我把證據交給你寫份起訴狀或答辯狀不就行了嗎?

可惜當事人卻忘記了,每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導致訴訟事由、辯護理由還有著重策略都不一樣,一個負責任的律師,要花大量的時間進行證據的整理,資料的查詢、調查走訪證據,辯護方案的斟酌、掌握新情況後的調整,甚至對法官以前的判案風格、對方辯護人的辯護風格都得深入的研究,隨時調整。

一張薄薄的法律文書,表面上看內容也沒有什麼,實則不知道花費了律師多少的精力。

有人以為,查查資料根據法條就能輕鬆做到當事人要求,如果那麼簡單,當事人自己拿一本法律詞典就能,還要律師做什麼?

2018年法律資格考試,司法部大爺就是這樣,法條你儘可以翻,你能考過就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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