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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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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死”二字,細細品位,實在讓人膽寒。

殺掉朱亮祖和朱暹後,朱元璋下令將參與此事的惡霸全部殺死。他念及朱亮祖有功,給他留了全屍,但其他人就沒有這麼好運氣了,朱暹等人的皮都被剝了下來,懸掛在鬧市,供眾人參觀,以為後世警戒。

朱元璋對這件事情的處理讓很多官員膽戰心驚。而朱亮祖也在無意中創造了一個記錄:他是第一個被當廷打死的大臣。

不過他並不是最後一個。此後,當廷打死大臣這一明朝獨特的現象就此延續了下去。終明一朝,很多直言大臣都被這種極端的刑罰打掉了性命。

此後,朱元璋對待貪官汙吏的態度越來越嚴厲,他創造了一個以往封建統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規定普通百姓只要發現貪官汙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檢查站必須放行,如果有人敢於阻擋,不但要處死,還要株連九族!這在中國法制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但這一政策的操作性不強,明代的實施者並不多。

與這種群眾檢舉揭發相比,朱元璋肅貪的主要線索來源是他的耳目,也就是我們上面介紹過的檢校。這些人遍佈全國各地,一旦發現官員有貪贓枉法等問題即可上奏,而朱元璋也拿出了玩命的精神,即使情報送到京城已經是半夜,他也會立刻起床接見。

甚至有的貪官今天剛收紅包,第二天就會有紀檢官員來找他,並將他抓回論罪。其效率不可謂不高。

朱元璋使用了這麼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說貪汙行為應該絕跡,然而情況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麼簡單。

朱元璋制定了法律,規定當時的刑罰限於笞、杖、徒、流、死五種,從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這五種刑罰,客觀來說,在封建社會這些刑罰並不算重。這也是朱元璋考慮到前朝的刑罰過重而做出的一種改進。

但朱元璋並不是個按規矩出牌的人,在對付貪官汙吏和反對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絕不是這幾招。

在他實施的刑罰中,最有名的莫過於凌遲,把人綁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術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據說最高紀錄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還沒死。

除此外,還有所謂抽腸(顧名思義)、刷洗(用開水澆人,然後用鐵刷子刷)、秤桿(用鐵鉤把人吊起風乾)、閹割、挖膝蓋等等。

然而在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藝術前,官員們仍然前腐後繼,活像一群敢死隊,成群結隊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自明朝開國以來,貪汙不斷,朱元璋殺不盡殺,據統計,因貪汙受賄被殺死的官員有幾萬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全國十三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夠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在當時當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的活到退休就已經很不錯了,完全可以自豪的說一聲阿彌陀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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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掃除一切腐敗者!(3)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為什麼這些人飽讀詩書,以所謂“朝聞道,夕可死”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後成了“朝獲派,夕腐敗”。

他想破腦袋也不明白,但怎麼對付這些人他是清楚的,殺!

可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於是他頒佈了更嚴厲的法令:“我想殺貪官汙吏,沒有想到早上殺完,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後貪汙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為限,全部殺掉!”

可就是這樣也沒能止住,官員反倒是越來越少,於是在當時的史料中出現了這樣一個滑稽的記錄:該年同批發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為進士監生,一年後,殺六人。

似乎這個數字並不多,別急,後面還有: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大家明白了吧,這三百多人一個沒漏,再說說這個戴死罪、徒流罪

什麼叫戴死罪、徒流罪辦事呢,這可是明朝的一個奇特景觀。很多犯罪的人過堂,上到衙門才發現當官的也戴著鐐銬,和自己一模一樣,後面還有人監視。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脫脫就是個犯人。

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是因為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幹活了,朱元璋雖然勤勞,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員。於是他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制度,具體操作方法是,官員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幾十板子,就在官員給傷口塗藥,估計自己小命不保的時候,牢裡突然來了個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罰官員拉出去,塞到馬車上,送到各個衙門去處理公務。

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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