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八十八 後記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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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寫完了,歷時太久,感謝多位陪伴好友,以及無償提供故事的朋友,把身邊正在發生的故事,無私的分享給所有愛書的人!
故事的起源,來自於報刊的一篇報道,具體真假,無從考證,但是我還是相信了一下作為記者的本分。故事是這樣的:
南方一個城市,有個小偷,因緣巧合,進了一處豪華社群,盡顯溜門撬鎖之能,誤打誤撞的進了一戶人家,沒想到的是,這戶人家家裡藏的現金著實不少,就像初入寶山的阿里巴巴一樣,拎起口袋就裝錢,總計“搬走”三四百萬之多。對此,筆者也曾認認真真的核實了一下,一萬元現金,都是百元大鈔的話,一百多克,十萬塊錢,也有兩三斤份量了。三四百萬,也有將近一百斤重量了。
如果只憑一句“芝麻開門”能夠進出多次的話,我相信,這個小偷肯定能做一個標準的搬家公司員工。
錢到手之後,自然免不了吃喝玩樂各種消費,白來的錢,花的就快,很容易被別人盯住,所以,被好事者舉報了!關進派出所之後,簡單審問,小偷全部坦白,希望從寬,而且在印象中,哪個小區、哪間房子仍舊記得清清楚楚。這麼大的數額,警察自然重視,遂親自帶著小偷,上門核實查證。
可是問題出現了,那戶人家死活不承認自己家進了賊,丟了財物,損失了幾百萬現金。同時,不允許警察進屋深入調查,任由小偷指天發誓,還記得人家屋裡的各種擺設、財物藏匿之所。
後經調查,那戶人家竟然是附近某地的一任官員,擺出身份,警察也就不再較真,悻悻然帶著小偷回去了。
故事到此結束了,筆者對於之後的事情沒有再去關注,只是覺得前半部分已經足夠戲劇性了。按照普通人的分析,家裡藏現金,而不是放進卡里、存在銀行,此事必有蹊蹺,難道是----貪腐所得?幸虧警方沒有再去追究,否則,真不知道這----神一般的助攻,到底是幫了誰。
至於小偷的命運,筆者也就是猜測了一下,只是小偷認罪太早了,就算編個瞎話,也能搪塞一番。就說賣血、賣腎、賣器官掙的錢,警方怎麼好查去呢?丟錢的不去報案,小偷又能說出來錢大概的出處,警方豈不成了----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了。
就算是撿來的,誰敢貿然去領這麼一大筆----失物呢?錢未必到手,卻惹來了一身騷氣,得不償失。
最後,警方估計也是一灘苦水要倒。抓個小偷,雖然慣犯,而且不能說明自己的錢財來路清楚、乾淨,並且承認是盜竊所得,理應把錢還給失主,可是失主卻嚴詞拒絕,根本沒有這回事,這叫案子怎麼發展啊?如果小偷想明白了,當場翻案,這錢是掙來的、撿來的,就不交公,誰能把他怎麼樣啊?尤其是,沒有失主來領!
本來明明白白、清清爽爽的案子,被其中交錯的關係搞得爛泥一攤,真不知道警方在最後如何寫結案,那些錢財如何處理……
這就是本書的創作起因!
至於大多數人對於小偷的憎惡,筆者深表理解。但是,看書讀故事,只是表象,更應該去看看深層次的東西。
很多人認為,寫誰不好,寫個賊,還要為小偷著書立傳。這種想法從一開始就錯了!
第一段寫胡大發出獄,類比於大學生畢業,普通人走上社會,社會是個複雜的大學,從學生時代邁向社會,需要走過很多坎坷。在學校中,有人學的是本事、知識、科學,有的人學的是如何混社會、如何交際、如何拉關係……
同樣一所學校,培養出來的不都是好學生,也有科技工作者、也有官員、也有普通勞動者、也有壞蛋、也有貪腐人員。如果非要把胡大發當做小偷的話,先要反省一下自身有沒有小偷的意識。
偷錢、偷物、偷財產,是偷;偷關係、偷資訊、偷資料、偷客戶,這麼多隱形的盜竊形式,就不是偷嗎?所以,沒必要糾纏於別人的身份,先看看自身有多幹淨。類似於學校所學,老師教你請客送禮拉關係了嗎?老師教你吃拿卡要了嗎?老師告訴你做人要誠實、不要說謊、不要騙人,做人要光明磊落,每年還要學習**做好事……那麼多教導,可就沒人聽啊?
是學校的課程太落後,已經和社會嚴重脫節;還是我們混社會的路走錯了呢?為了孩子儘快貼近真實的社會,學校要開設如何混社會、撈世界的課程,哪位家長會讓孩子去學這些呢?
第二段寫胡大發在餐館工作,類比於剛走上社會的孩子們,從基礎做起,老老實實打工,踏踏實實工作,身邊有些夥伴,也會發生一些事情,但是,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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