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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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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綱還喜歡廣通聲氣,不避嫌怨。對於平日裡不滿意的人就上述彈劾,對於無罪受害的人,便假裝上述營救,但在書中說他有結黨之嫌,有營私的證據,故意引起朝廷誤解。

孝宗時,岷王膺上述揭發武岡知州劉遜的不法之事,命錦衣衛把劉遜逮捕了。給事中龐泮、御史劉紳等人紛紛上書營救。但孝宗考慮因為是親王親自上書彈劾這個州官,就沒有聽取龐泮等人的意見,並且把龐泮、劉紳等人關到獄中。導致臺諫官署空空如也。後來九卿力諫才將他們釋放了。也未對劉遜進行處罰。

二、一個老太太引發的血案

明代計程車大夫都喜歡意氣用事。朝廷一有問題,他們就往往成群結隊,吵吵嚷嚷,經常讓皇帝感到難堪,甚至惱羞成怒,以至於到後拉力用殘酷的手段對待他們。釀成慘案。這在史書中是少有的事情。這些士大夫的忠心是值得尊敬的,但是做事的手法卻實在可笑。

憲宗成化四年,錢太后走到了生命的盡頭,彌留之際,錢太后最後的心願就是能跟自己心愛的明英宗葬在一起。明憲宗的母親周太后不想讓錢太后入葬裕陵,就出面干預,皇帝沒有辦法,讓太監夏時和懷恩召集大臣來商議。閣臣彭時、商輅、劉定之都認為應該按照先帝的意思讓錢太后合葬。憲宗很為難,說:“不遵從祖宗規矩是不孝,違背母親的意願也是不孝,還有其他的選擇嗎?”於是有一百四十七個大臣為此上了奏疏。後來,皇帝再次和大臣討論這件事情,禮部尚書姚夔召集大臣九十九人商議以後,說“皇上應當遵守祖宗定的規矩,怎麼可以之順著母親,而違反祖宗的規矩呢。”憲宗為此猶豫不決。仍然沒有答覆。

後來憲宗下旨,要給錢皇后另外選擇安葬的地點。這引起了群臣的反對,給事中毛弘倡說“這是大事,我輩應當死爭。”於是,百官在文華殿外邊哭著勸諫皇帝改變主意。皇帝命令群臣退下,勸諫的眾位官員向皇帝叩頭,說不得到合葬錢皇后的旨意,不敢退下。到了申時,皇帝迫於壓力,答應合葬錢皇后於裕陵,眾位官員向皇帝山呼萬歲。

武宗正德十四年,武宗下詔說想要南遊,群臣紛紛上疏,勸諫武宗不要去,免得使天下勞民傷財。武宗對這些奏疏不予答覆。於是兵部郎中黃鞏、翰林院修撰舒芬、吏部郎中張衍等一百多人繼續為此上疏勸諫。武宗大怒,傳旨將上疏進諫的兵部郎中黃鞏、兵部員外郎陸震等數人下詔獄,將修撰舒芬等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外五天。幾天後,武宗又下令將以下詔獄的黃鞏等六人予以廷杖,其中大理寺正卿周敘等三人各五十,另外三人各四十。同時被杖的還有姚繼巖等二十二人。黃鞏受杖刑後削職為民,遣送回原籍。陸震杖傷特別重,江彬又讓人絕其飲食,第二天他就死在獄中。工部主事何遵被打得肢體開裂,兩天後也撕了。大理寺評事林公輔身體虛弱,不勝杖而死。行司副餘廷瓚等人當時就死於杖下。這兩次被打的共一百六十八人,打死十一人。

三、給爹孃名分

明代士大夫書生習氣重,喜歡在禮節上過於糾纏。常常在聽到宮廷中有不合禮節的地方或者朝廷裡的一些細枝末節於理不合的時候,就一定要爭議。使得天子沒有自由的空間。雖然當時的輿論都認為這是非爭不可的,但是依後代的史學家來看其實是可以不去計較的。

武宗過世後,年僅十五歲的明世宗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外藩入京做皇帝不是很輕鬆的,畢竟沒有那般皇太子的正統地位,被大臣擁立,很容易被大臣廢,如霍光那般,或被大臣太后控制,如光緒那般。要確立自己的獨一無二的皇帝地位,有時不得不依靠專斷,這樣才能經過無數的考驗。

可是這位世宗即位後的第六天﹐就下令禮官集體和議他的父親興獻王的封號。以首輔楊廷和﹑禮部尚書毛澄為首的朝臣為維持大宗不絕﹐援引漢定陶王和宋濮王的故事﹐認為世宗朱厚熜應過繼給武宗之父弘治帝朱祐樘,稱皇考,並認為世宗應該稱生父祐杬為皇叔父,稱世宗的生母興獻王妃皇叔母。

儒家一統天下後,“禮”這一概念成為社會最高評價體系。理學又將“禮”拔到了匪夷所思的高度,從此道德代替法制,至明而極。明瞭這一點,就能夠理解為什麼世宗在即位的第五天就要求為其父祐杬議定諡號,群臣也同意這是世間最大的政治。但時人哪裡會想到,這樣一個“叫爸爸”的問題居然會釀成軒然大波,綿延18年之久,影響及於後世。

按照宗法制原則,家族以嫡長子為大宗,餘子為小宗,大宗不可斷絕。一旦嫡長子無後,就要從小宗選擇一子過繼過來,承此宗祧。“為人後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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