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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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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召開了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政府,實際上是農民起義軍的地方割據政權,紅軍日益壯大。1932年中###委釋出了訓令,統一規定紅軍部隊伙食費每人每日大洋1角,或口糧1斤6兩,菜金3分錢;相當於每月3銀圓(合今日人民幣約100元)。出差人員伙食費每人每日大洋2角 (合今人民幣6…7元)。零用費數目,指揮員與戰鬥員同等,但不定期發放。什麼時候發放呢?通常是在採用武裝暴力“打土豪”以後,也就是採用農民起義傳統的“水滸英雄”劫富濟貧方式以後,基本上平均分配“戰利品”。對於專業人員(醫生、電報員、機修工等)每月津貼不超過大洋10銀圓。中央地方幹部待遇略低於部隊。我們還可以注意到,這種分配的內容主要是解決填飽肚子的生存問題,而並不保證“穿衣、住房”的條件。“民以食為天”的基本概念當發源於此。跟30年代的城市相比,這樣的生活水準是較低的。但要是跟當地(特別是赤貧的地區)一般饑民相比,這樣的生活就可以滿意了。

1936年以後,延安時代實行的軍事共產主義供給制,並非人人絕對平等(所謂平均主義),而是講等級的,主要根據革命資歷安排待遇。

1937-1938年,延安的普通戰士每人每天伙食標準僅為5分錢,一般幹部為7分錢;棗園“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即以後的社會部)的工作人員為1角5分,這是當時延安一般幹部的伙食標準(每月法幣4圓5角,約合今人民幣135元)。軍隊團級幹部和邊區廳級幹部的伙食為一菜一湯,師級和中央黨機關部級幹部為兩菜一湯,政治局委員則為四菜一湯。普通幹部是“高粱米飯(或小米粥)、大鍋菜、粗布服”。

從現代的標準看來,當時供給制生活標準稱得上非常“艱苦樸素”。

此外的日常津貼(現金)如何發放呢:“幹部每月生活津貼費規定班長(同戰士)1圓、排級2圓,連級3圓,營級4圓,團以上一律5圓,惟著名文化人、大學者發給5圓到10圓。”而當時1圓購買力,相當於20世紀末的30—35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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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正式開始規定“大中小灶”

1939年後,隨著國共關係的惡化,中央政府停發八路軍的“軍餉”供應。延安跟外界的聯絡基本中斷,處於被封鎖的不利狀況,延安的生活領域和社會氣氛出現了變化。1940年以後,在物質匱乏的困境下,確保高階幹部供應的大、中、小三灶制度正式在全黨推行。

1940年5月,任弼時被政治局任命為中共七大籌委會秘書長,1941年9月,建立了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下設秘書、警衛、總務(行政)三個處,由任弼時兼任中央辦公廳主任,李富春擔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辦公廳除了負責機要檔案草擬、聯絡各地等業務以外,它的另一功能就是為中共中央毛澤東等領導人提供特殊服務。任弼時親自制定了大、中、小灶幹部待遇制度,將黨內事實上已存在的等級差序,體現為具體分配的明確標準。

制定不同級別人員分享不同的生活待遇,問題非常複雜。任弼時具體籌劃,親自決定享受“小灶”的人選,明確規定只有中央委員或相等級別的黨政軍領導幹部,才具有享受小灶的資格。其中有所區別,例如王若飛因做過陳獨秀時代的中央秘書長,40年代初他在黨內的地位下降,只是黨務研究室的負責人,從而被列入“中灶”的檔次。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為了保障高幹的小灶和其他生活供應的需要,還開闢了從各根據地和國統區調配物資進入延安的專門運輸渠道。例如,為黨中央最高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張聞天等家庭保證“每家每日一隻雞”,又如:專門為毛夫人江青從山東置辦阿膠等。諸如此類,引發了理想主義者王實味等知識分子的牢騷、不滿和怨言。

文化人的回憶

卞之琳回憶說:“抗戰初期延安文化人當中一度流傳過一句玩笑話,叫做‘客請’,因為照例外來客人宴請延安本地主人。” 而立之年的卞之琳於1938年8月31日來到延安城,進了南城門,受優待住在西北旅社。當晚在院子裡和剛從前方回來的西北戰地服務團丁玲、田間暢談。其間還隨軍去過前方太行山。吃小米飯加胡蘿蔔大鍋菜,過供給制生活,吃飯穿衣和取暖的木炭全包乾,此外一個月津貼(零用錢)只有2圓,叫做安貧樂道。別人如艾思奇、徐懋庸、歐陽山尊、吳伯簫資格老一些,各自每月零用津貼3、4、5圓不等(軍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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