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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蓋搬到豬欄旁,日夜守護,防止母豬翻身時壓死崽豬。如此積極勞動,圖的是什麼?圖的是有個好表現,以便早日摘掉右派帽子。
萬萬沒有想到,不僅沒有摘帽,反而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因為某些人為了表示“念念不忘階級鬥爭”、“階級鬥爭一抓就靈”,搞偽證逼供信。汙衊藍崗“形成三十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團”,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建立資產階級政權,企圖復辟資本主義。”而且“情節極其惡劣。” 經再三抗辯,沒有被判處死刑,而是五年有期徒刑。法官宣判時,沒有說明根據什麼法律、第幾條第幾款給我判刑,只是籠統地說:“本院為嚴肅國家法律,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特依法判處藍崗為有期五年,強制勞動改造。”這說明當時判刑,“依法”也有相當的隨意性。判刑後,被押解勞改農場——岳陽縣城陵磯建新農場。正是過“苦日子”時期,這個知識分子出身的“反革命犯”,與一些土匪、強盜、強姦犯、殺人犯關在一起,在很難填飽肚子的情況下,每天要圍進高牆,在看守員的槍桿子押解下,強制從事重體力勞動,身心飽受創傷與痛苦。
在過“苦日子”時期,勞改犯人的伙食很差,最先每人每天還可以吃到八兩米“雙蒸飯”,以後不得不改吃紅薯、蠶豆和菜葉、蒿子粑粑。很多犯人由於營養不良,患了水腫病,熬不過的就倒下去了,被拖出去掩埋。藍崗也因肺病復發,咯血不止,暈死過去,被送到了“落氣亭”。其實這是“休克”,沒有死成。藍崗先在果木組搞果木修剪,後到畜牧組放牛。
到1965年底,刑滿釋放,拒絕留場就業,回到長沙與家人團聚。不久,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開始,幸好摘掉了“反革命”帽子,只接受街道“21種人”的管制。開批鬥會時,只要陪鬥,沒有掛牌子游街。全家老少8口人的生活,全靠愛人在湖南醫學院附屬一醫院每月63元5角的低工資收入維持。為了減輕家庭負擔,藍崗經長沙市北區勞動服務站的介紹,到新河為長沙機制磚瓦廠挑土,做“土伏子”;或是到建築公司當泥木小工,或是拖板車。還在長沙火車北站做過臨時押運工,押運生豬到廣州或福建龍巖銷售;合起來每月掙不到50元,家裡除了四個未成年子女外,還有一個年老的嬸媽和一個患精神病並斷了左腿的堂妹。後來堂妹進了精神病院,嬸媽就到醫學院幫人家做保姆。
到1966年年底,妻子下放到湘西大山區桑植縣人潮溪公社衛生院當醫生。我和四個未成年孩子,放棄長沙市戶口,陪同前往。並在這個公社的塔坪大隊鄧家臺生產隊插隊落戶。
在高山區堅持天天出工,揹簍不離身,和社員們一起,搞原始的“刀耕火種”,或是搞“農業學大寨”,開山、填田、搬岩石,在石頭縫中種包穀……,勞動十分艱辛。每天工分收入按全勞動力10分底分一天的工分值為3角錢計算,藍崗這個半勞動力,每天只有1角5分錢收入。到年底分紅,只得到幾十元的現金,再分點包穀、紅薯、土豆等雜糧,無法解決全家5人的溫飽。
雖然生活極其貧困,但精神痛快些了。因為“生產隊”農民沒有歧視藍崗,不把知識分子當“臭老九”,還尊稱他“藍伯”。有一次砍柴時,他不慎跌人懸崖下的一棵大樹上,全隊人奮力搭救,把他救上來。藍崗不習慣背揹簍,總有人為他分勞減輕負擔。藍崗買了理髮工具,義務為農民剪頭髮,或是備有信紙、信封,代寫書信。彼此互相關照,感到與勞動人民生活在一起,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1968年,出人意外地被宣佈為“管制分子”,還通知藍崗自帶包穀到人潮溪公社武裝部參加地、富、反、壞、右“黑五類”集訓,為期半月,作為階級敵人;一直到1979年平反冤案後,才回到長沙原單位。
(九)阮甫堂
阮甫堂受到僅次於勞動教養的嚴重處分,撤銷記者站負責記者的職務,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取消原行政17級(月工資91元),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送往農村監督勞動,每月僅給15元生活費。
在1957年反右派鬥爭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剛入黨兩年還來不及如期轉正便丟掉了黨籍,剛提職一年多便失去了繼續提高和進取的機會,剛到而立之年便虛度了人生最寶貴的金色年華而沒有幹成一番事業,剛結婚不久便無可奈何地被近同意離婚……
下決心在繁重、艱苦的幾年勞動中好好磨練自己,經受住在艱苦日子中經常捱餓、勞累和生病(水腫、乾瘦等)的嚴酷考驗。1961年摘帽以後,拼命工作,曾在1963年一年中幹過30個通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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