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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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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有關材料披露,到1958年春,臺灣官方宣佈的顛覆案已達311320件。被捕、被傳訊和受到調查者超過130萬人,而當時臺灣的全部人口還不到1000萬人。

國民黨當局逃臺後,在“漢賊不兩立”的觀念下,更加仇視共產黨,並冠之以“匪”,在島內一再掀起“###”高潮。

為把臺灣的思想文化納入“###”軌道,蔣介石發起“文化改造運動”,發表一系列“###抗俄”文章,打著三民主義和中國傳統文化的旗號,攻擊馬列主義。在學校、軍隊中灌輸封建倫理道德,倡導“四維”(禮、義、廉、恥)、“八德”。在高中高職以上學校成立“中國青年###救國團”,實施“###抗俄”思想教育。狂熱的“###”文化宣傳遍及全島,瀰漫社會一切領域。在文學領域,國民黨提倡“###文學”、“戰鬥文藝”。為配合“###”宣傳,國民黨當局還製造了一系列的“共諜案”,製造看得見摸得著的政治對立面。

為了使“保密防諜”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年1月27日,根據蔣介石的指示,臺“行政院”頒佈了《###保民總體戰綱要》。綱要規定動員全島的人力和物力,實施各種###戰略。綱要還規定,臺灣公民必須宣誓:“我自己絕不通匪,並不容他人通匪,如違反此誓言,願受民眾大會制裁。”4月14日,臺灣“立法院”修訂了“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擴大懲處範圍,加重懲處標準,擴大軍、警、憲、特的權力。6月13日,蔣介石下令頒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該條例規定:發現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無論何人均應向當地政府或治安機關告密檢舉。人民居住處所有無匪諜潛伏,該管保甲長或里長應隨時嚴密清查。各機關、部隊、學校、工廠或其他團體所有人員,應取具二人以上連保,如發現有圖謀潛伏,連保人與該管直屬主管人員應受嚴厲處分。治安機關對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應嚴密注意偵察,必要時予以逮捕。

為強化對人民群眾的控制,國民黨把在大陸時期所搞的“保甲連坐”制度照搬到臺灣。1953年8月,臺“行政院”頒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聯保辦法》,逼迫人民互相監視,彼此檢舉,如發現某人是匪諜,被聯保者即使毫不知情,也要受到牽累。1955年6月至8月,國民黨又在臺灣搞所謂“在大陸被迫附匪分子總登記運動”,要求曾在大陸參加共產黨的黨、政、軍、經濟、文教、社會團體及各公私團體者,曾在共產黨的工商機構、宗教組織工作過的人,曾接受過共產黨的軍事、政治、社團、文教、###、鄉鎮工作等訓練的人,曾受共產黨直接利用或“附匪分子”間接利用的人,都要到保安司令部辦理登記。用當時臺灣省主席嚴家淦的話說“凡是匪諜以及態度不暗不明、模稜兩可的人,都將視為危險人物,必定要予以清除”。

由於國民黨當局頒佈的登記標準本身就是“灰暗不明、模稜兩可”,因此誰有“嫌疑”,完全由特務胡亂判定。當時有些情況荒唐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如《時事雜誌》的創辦者童軒孫本人以及所辦公司的經理、會計、職員一起被捕,詢及原因,竟然是因為特務從他家抄出一本《湯姆·索亞歷險記》,特務們居然把作者馬克·吐溫誤看成為馬克思。又如後來獲諾貝爾獎的李政道先生的母親張明璋,僅因家中留宿一位廣西大學時期的同窗,便被扣上一頂“掩護匪諜”的帽子,被捕入獄。諸如此類例子,多如牛毛,舉不勝舉。1950年5月,蔣經國宣佈已破獲匪諜80餘個單位,其中僅“蘇藝林案”就逮捕100多人。曾擔任過臺灣行政長官與浙江省主席的陳儀,總參謀次長吳石中將、第4站總監陳寶倉中將、陸軍聶曦上校等,也均因牽入不同的“通共”案件而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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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席捲全島(3)

江南著《蔣經國傳》中曾這樣記載50年代初的臺灣:“翻開1950年前半年的《中央日報》,‘匪諜某某等數犯,昨日槍決伏法’的標題,一週出現好幾次。保密防諜的口號,透過各種傳播媒介,普及全島每一個角落,以匪諜名義送往青島東路軍人監獄、臺東綠島,或用麻袋捆紮,未經司法程式,丟進海里餵魚的不計其數”。

“政治肅清”烏雲密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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