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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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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阿克羅斯是個穿越者。

他對穿越前的生活記憶最深刻的,就是臨死前看了一本叫做《高能法神》的小說。因為小說劇情薄弱、內容平淡、妹子太少、爽點不夠、一直看到結局也沒看見高能的地方……他還特地寫了篇長評把這文批得一文不值,順便痛痛快快地鄙視了一把作者的智商和佈局謀篇能力。

打臉流都寫不好的作者,還在神基站上混個什麼勁兒!

他在鍵盤上指點江山,引起了無數讀者一致讚美附和,幾個小時之內就在評論區蓋起了一座高樓。完結之後就一直神隱的作者也被他的評論吸引了過來,在最後一層回覆了句毫不謙虛的:“you  you up。”

這是什麼態度,難怪一直是撲街作者!

當時他正在擠公共汽車,一手抓著吊環一手拿著爪機刷評論,正好看見這句回覆,胸口頓時燃起了熊熊烈火,打算和無良作者戰個痛。可是才剛打了一百多字,汽車忽然來了個急剎車,站他背後的大爺腿腳不利落,腳一滑就整個人撞在了他背上。

一百八十多斤的體重加上慣性,頓時把他連人帶手機壓到車廂地面,當場撞出了一聲壓過剎車聲的恐怖聲音。大爺的腰沒閃著,他倒是壓出一身嚴重骨折和內傷,拉到醫院搶救了三個多小時,不幸還是沒搶救回來。

然後他就穿越到了某個高魔高武世界的地主家,成了這家最小的兒子,白·阿克羅斯。

出生不久他就發現,自己生活的世界,有很多東西都有點熟悉:比如阿克羅斯家住在一座叫拜薩的城裡,好像和《高能法神》裡面劇情開始時主角上學的地方名字一樣;阿克羅斯家信仰農業之神霍桑,似乎又重了《高能法神》裡面農神的名字;而阿克羅斯家據說原本住在西北沙漠國度桑德康翠,聽名字也像是那本書設定集裡的砂之國(sand try)……不要問他為什麼會連這種沒用的設定都記下來,不記清楚點,掐架的時候怎麼能有理有據讓人找不出反駁點來?

這些重合的名稱,再加上一些細節上的巧合,已經足夠他這個優秀的鍵盤偵探一步步推理出真相了。但他真正能確認自己是穿越到了《高能法神》這本書裡,還是在知道這家人名字的時候——他父親叫百加德,母親叫赤霞珠,大哥叫朗姆,二哥叫百利,而他自己則叫做白(酒)。

雖然不是那本書裡出現過的配角,但從這簡單粗暴的拿英文音譯當名字的風格看來,肯定是那個撲街作者沒錯!

不過這麼看來,他現在等於進入了穿書流模式,穿到這本書裡,理所當然就要取代原本的男主角格拉斯·莫沃爾,成為新的主角。所以他全家的名字都是洋酒,只有他是白酒;家裡人都是黑髮黑眼、棕色面板的沙漠族民外表,只有他一個人膚色粉嫩、眼珠淡藍、頭髮也是罕見的銀白色;全家人都說外語,只有他說中文……咳,語言問題可以先不管。

無論怎麼說,穿越者和土著畫風不同簡直是理所當然的,不然怎麼能顯示他的牛x呢?也正是因為他穿來之後就配備了主角光環,所以無論他和家裡人各方面的差異有多大,也沒有任何人會覺著不對。

難怪他自己看著自己這模樣都覺著百加德爸爸的包頭巾綠油油的,這位喜當爹的男人還是對他這麼好,原來還真有可能是親生的啊。

一旦接受了這種設定的話……穿到這種魔法世界似乎也不錯嘛?以後也不用學高數、不用考四六級、畢業之後不用擔心找不到工作——現在這個家裡就是地主土豪——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本書的內容他記得清清楚楚!

主角的寶物、主角的魔寵、主角的靠山、主角的妹子、主角的(劃掉)基友(劃掉)小弟……等他長大以後,就必須都是他的了!白·阿克羅斯嬌嫩的小臉上漾起了一個猙獰邪魅的笑容,小胖胳膊小短腿伸展開,杏仁般甜美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條線,在小被窩裡初次展露出了成年後帥酷狂霸拽的風範。

在之後的成長曆程中,白也不負穿越者的身份,從小就展露了中華民族的天賦,能吃會做,九歲就被選為豐收神殿的見習祭司,得以學習農業之神的神術。而他的在校成績更是數年如一日的高踞榜首,身體條件也完全遺傳了桑德康翠民族特點,擅長彎刀和騎射。尤其是在秋收時,一刀下去能割斷滿滿一把麥稈,刀光勝雪、麥稈斷口平滑如鏡,簡直酷得沒朋友。

白就這麼順風順水地過了十七年,直到大陸歷3937年秋天,《高能法神》的主線劇情展開。他和主角格拉斯·莫沃爾一同考上了拜薩城最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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