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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合同(下)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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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又補了一句:“喬治,我是72年12月26日出生的,也就是這本書是我未滿十週歲時寫的。一旦這些書不斷地出版,我相信會在貴國產生大量的粉絲。隨著我年齡的增長,我的文筆能力會逐步提高,到時候必然還會對這些書進行修改。每修改一次,就能出版一次,就會有粉絲購買一次。不用說這些書若是改編成電影后所產生的轟動。”

後面的喬治沒有太在意,他在意的是前面,李默才十歲,這個潛力……得多嚇人哪!

“李,我相信你說服了我,不過我不能做主,必須打電話回去。”

“行,我陪你去鎮上打電話。”

“射特,”喬治狠狠地說了一句,他不能說這時候中國太落後啊,這也太沒禮貌了,但得再去鎮上,再從鎮上回來,想一想這來回好幾里路的糟糕吧。

“喬治,你也別惱,畢竟天色已晚,你也要先回鎮上訂好招待……旅館。”

“各位領導,他們住鎮上的招待所沒關係吧?”

“李默同學,你放心,我們來安排,”鎮上一個領導說道。

喬治是來籤合同的,那就是外賓!

李默等人陪著喬治去鎮上打電話,半路上李默說道:“喬治先生,我還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如果貴公司同意我這些條件,請先行寄一萬美元訂金過來。”

其實這些條件都不算過分。

喬治先是愣了一下,隨後表示理解地點點頭。

李家條件太艱苦了,需要錢!

也不是這樣啦,是李廣平需要看到一萬塊錢。不一定要用,得讓父親見到這個錢,以後也就省得嘮叨。

到了鎮上,有電話了,鎮政府有,郵政局也有。

領導們帶著他們去了鎮政府,“外國友人”來了,不能打一個電話還得掏腰包哉。

喬治在電話裡說了好一頓,將情況全部說了出來,然後扭過頭對李默說:“默李,我的BOSS說了,他同意你的條件,但餘下的書必須全部交給我們公司來出版。”

“這個條件我不能答應,你們也不能答應,萬一我下本書寫得不好,難道你們還會給予我這個條件,我只能說,在同等情況下,我會給予你們公司的優先權。當然,我手中寫的這本書,可以用這個條件籤合同。”

兩人商議合同。

李默也一條一條的糾正,但不管他如何糾正,這個合同上必然有一些漏洞是他不知道的。不過問題也不大,接下來的合同,可以去美國哪邊請律師來簽了。

即便這份合同上有漏洞,只要這些書繼續暢銷,矮腳雞則不會用它來做文章。甚至這兩本書大紅後,律師能逼迫矮腳雞重新簽訂一份新合同。

真讓他猜中了……

當然,重點的地方讓李默爭取過來,否則矮腳雞也不會同意的。先是喬治代表矮腳雞籤雞蓋章,後是李默簽字,再到李廣平簽字蓋章,李廣平不會寫字,只好按手印,再蓋上私章。

這就是未成年人無奈,與美國人籤合同,必須要監護人簽字。這是在國內的,一旦出國,或者在國外簽字更麻煩,甚至李默必須帶著父親到處跑……

它是草本,喬治還要將它帶回去列印出來,再寄到李家,李廣平父子重新簽字蓋章,寄回美國,矮腳雞蓋上相關的章印後,自己保留一份,再寄一份給李家,那份合同才是正式合同。不過這份合同已經有了法律作用。但就是沒有,李默也不怕,因為自己提的要求並不過分,是矮腳雞圖書公司求著自己的,而不是自己求著矮腳雞的。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默與喬治又握了一下手。

李廣平則乘機去外面買烤鴨。

既然出書了,肯定有稿費了,就是沒有稿費,遠來是客,也要招待的。但現在農村有什麼好招待的,即便想買菜,曹鎮菜市是早市,也就是到了中午,菜市場上什麼菜也沒得賣。只好讓李默母親在家殺雞,再買烤鴨招待了,李默則買了兩個勺子。

回到李家,喬治替李默拍照片,想要書買得好,也要宣傳的,而不是中國,像李默那本《守護》安靜地放在新華書店,愛買就買,不買拉倒。

李默也同意了,配合著喬治拍了許多照片,還將他幾份中英文草稿也拿出來拍了幾張照片做證明。

但拍照時,李默從小房間裡拿出一個眼鏡戴上,沒有度數的,是李默刻意在巢市花了老大的勁才買到手的。

也不是為了裝逼,為的是不裝逼。

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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