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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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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滷∈礎薄;褂幸恍┑胤接Ω沒乇埽�叭趙祿鴯廡淺街�攏�衩矸鷀輪�校��|圊廁之側,塚墓屍柩之旁”。如果想要男孩,最好的時間是女人月經結束後的第一、三、五天;女孩則在第二、四、六天。

雖然陳自明引述了性交日期決定孩子性別的說法,但同時也介紹了與此矛盾的理論,即胎兒的性別在第三個月的月底才定。這樣一來,孕婦可以做一些事影響未出生孩子的性別,如想要男孩就隨身帶著弓箭,或騎一匹種馬,想要女孩就戴耳環或別的女人的首飾。陳自明自己則為想把女胎變成男胎的孕婦開了一個藥方。

繼為不孕婦女開了很多藥方以後,陳自明還附上一個丈夫可以照辦的方子。有一個家庭,三代妻子沒生男孩(惟一的男孩是妾生的),這家的男人在和尚的帶領下學著行善,修行3年培養美德。他虔誠地進行修煉,最後妻子給他生了一個兒子。這個藥方與羯磨受戒、因果報應的訓誡故事傳遞的訊息比較一致: 行善的人會得到子嗣作為酬報。

即便作者們沒有討論夫妻間的性關係,但偶爾提到一些厭惡性事的奇觀。尤玘(13世紀)重述自己家史時提到這樣兩個例子。11世紀初,尤申19歲的媽媽在喪夫以後自刎而死,他成為一個襁褓裡的孤兒。30歲的時候尤申有了兒子,從此以後與妻子分居,沒有再靠近過她。我們得知,尤申的妻子活到104歲,顯然因獨身而長壽。第二個例子涉及尤玘的高曾祖父尤梁,對於他,尤玘說是“好潔”。雖然他有一妻一妾,但不喜歡接近她們。他可能有點過敏;只要聞到女人頭油的味道就止不住地嘔吐。他終生保持著童貞,165為了完成傳宗接代的義務,收養了族人的一個兒子。

無論男女都會由於宗教動機放棄性關係,模仿和尚和尼姑的行為方式。我們得知,陳氏(1024—1083)步入中年後變得對佛教越來越嚴肅。她不僅不再吃肉,而且整天頌經不止,她還把一個妾盛裝打扮起來代替自己去侍奉丈夫。梁季珌(1143—1208)的女婿說岳父對養生之理越來越感興趣,“年甫四十不居內室”。新年之際,所有的親戚聚在一起時,他們夫妻相待的樣子就像很少見面的熟人。洪邁記錄了一個24歲的已婚年輕人,他決定像和尚那樣生活,與妻子分開睡覺。最初她試圖追隨丈夫的榜樣信佛教,但不到一年就放棄了,與別人結了婚。

嫉 妒 的 問 題

毫無疑問,上層階級夫妻之間最嚴重的導致衝突的根源,從妻子的角度看,是丈夫寵愛妾,從丈夫的角度看,是他們正當的行為遭到妻子的嫉妒。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有妾,但是妾在比較富裕、累世共居的複合家庭裡十分常見。留下記錄計程車人中,活到40歲以上或更高年齡的男人至少納一房妾。不願嘗試納妾的男人比有幾個妾的男人反而更惹人注意。

司馬光像宋代其他道德家一樣,教導妻子們學會控制嫉妒情緒,甚至宣稱對於女人,沒有比不妒更重要的德行。妾在經典著作裡被認可,因此妻子們應該與她們和平共處。功名之家的年輕姑娘都要接受歷史上烈女故事的教導,人們大都希望,在丈夫對別的女人感興趣時,她們能保持平靜、大方和具幽默感。至少在理論上,妻與妾在家裡是主僕關係,而且妻子的身份絕不因服侍丈夫而降低。但是一個妾進入家門以後,甚至那些事先認為自己能控制局面的女人也會發現自己心煩意亂。洪邁講了解洵的故事,解洵全靠妻子的幫助從女真人手裡逃出來。後來,他得到4個妾作為獎勵。他出於對妻子的義務打算謝絕,但是妻子督促他接受,說這個禮物是重大的榮譽。166她將“當撫視如兒女,君何辭”!不過,不久以後,解洵就開始不太注意她了。有一次,二人都喝多了,有點醉醺醺的,她譴責他忘了自己怎樣幫助過他;他發了脾氣,打了她的頭。

第九部分:夫妻關係夫妻關係 6

作者們通常都把嫉妒當作任性的表現,是那種被慣壞了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或專橫女人的缺點之一。在他們看來,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女人能使丈夫做她願意讓他做的事,不納妾或不與婢女同睡。嫉妒也可以看成一種毒素,可以使人生病。黃庭堅(1045—1105)給陳慥寫信詢問後者妻子的病情:“公暮年來想漸求清靜之樂,姬媵無新進矣。柳夫人比何所念以致疾邪?”

下面由洪邁記述的故事成功地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嫉妒就像一種病,就像著了魔一樣:

台州司法葉薦妻,天性殘妒,婢妾稍似人者,必痛撻之,或至於死,葉莫能制。常以誠告之曰:“吾年且六十,豈復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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