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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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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濃墨重彩地將高考狀元推向前臺,必然加重“惟分數論”的觀念誤區,與素質教育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馳的。這樣的活動只會誤導社會和孩子。

某一地區的高考狀元每年只能有一個,這是註定的“個別現象”,無論怎麼努力,也不可能人人都得第一。所以將“高考狀元”當作目標是沒有意義的。而且,高考狀元和成才是兩碼事,當上高考狀元未必成才。不過是考了一個高分,剛要邁入大學的門檻,生活方式仍屬“寄生”,尚未為社會創造一分財富,何以就敢奢談“成才”?對自身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離“修身”成才之日尚遠。

在現有教育模式下,高考考查創造力的成分還不大,所以得高分者未必能成創新型人才。而那些成果豐碩的“小科學家”,考試分數卻未必有多高。對社會有所創造,有所裨益,是成才的起碼條件。如果只是捧給社會一堆枯燥乏味毫無意義的高分數,我們的社會就能因此而有絲毫的進步嗎?

真是可笑。可是我們有些人就喜歡追風趕潮、追慕虛榮,搞些不切實際的活動,誤導社會風氣和孩子的成長。如此歪風應該剎一剎了。

合意春風添細雨(1)

孩子有沒有花錢的自由

家住北京的13歲中學生巧巧是個“韓流”分子,最近她因為沒能到杭州看成偶像的演出而和父母鬧了彆扭,還投訴到了媒體。聲稱雖然去杭州看演出總共得花三千多元,可她是要用自己的壓歲錢去看的,壓歲錢應該歸她自己所有和支配。還呼籲大人給孩子花錢的自由,讓他們去做理想中的事,並拿出國外的例子為證。

不必動不動就拿國外的情況來作對比,國外的未成年人也不可能為所欲為,父母也要對他們進行管教和約束的。完全放任那還了得,無數事例證明“樹大自然直”是一種教育的誤區和謬論。作為孩子,由於缺乏判斷是非的能力,一心想做某事的願望又極其強烈,當然會對父母的勸阻和約束感到不舒服,但這並不能說明孩子就有理了。孩子通常會是出於自己幼稚的心理來偏激地考慮問題。

拿這件具體例項來說,巧巧的父母不允許孩子花三千多塊錢去杭州看所謂偶像的演出,是對孩子負責任的做法。盲目追星不值得鼓勵,千里追星花錢不說,孩子的安全問題也讓人擔憂。所以不讓孩子這樣做是正確的。

至於巧巧所說的2萬多元壓歲錢應該歸她自己所有和支配,這也有點說不過去。既然孩子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就不能完全地支配金錢,需要父母在孩子理財的時候加以引導。要不然很可能縱容孩子花錢大手大腳的不良習性,會降低孩子的“財商”。而且,給孩子這麼多的壓歲錢也是不妥的,會助長孩子花錢的慾望,養成孩子奢華的生活習慣。甚至還會滋生其自以為是和不理解父母的品性,覺得自己是個有錢人了,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管束了。

家長並沒有給孩子壓歲錢的義務,任何法律中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給孩子的錢,也不完全歸孩子所有和支配,因為這畢竟是別人給的而不是自己掙的,是讓孩子花在有益之處的。父母給孩子零花錢併為孩子交納學費等,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是應盡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同時也有制止孩子亂花錢行為的權利。

培養孩子的“財商”不一定要給孩子很多錢,更不是讓孩子隨便花錢。那樣反會造成財商教育的失敗,也不利於其人格成長。理財是一門學問和生活能力,應該從小培養。但這裡面的藝術和技巧很多,我們目前的學校教育尚未設定這些內容,家長對孩子進行財商教育時需要慎重,千萬不可弄巧成拙,適得其反。1125(原載《中國教育報》)

不應教孩子“打回去”

當今不少家長對孩子從小進行所謂“競爭教育”,就是當別的孩子打了自己一定要打回去。據說這是為了適應將來殘酷的社會競爭,擔心孩子從小忍讓將來在社會上失去立足之地。

這些家長的做法未免有些偏激了,競爭也不是這麼個“爭”法。這純粹是曲解了競爭的本意,將拼爭之法給用歪了,更沒有對孩子的未來發展作深層考慮。

這樣在“打回去”的教育中培養出來的孩子,根本就不具備團隊協作精神,沒有一絲寬容和接納別人的心態;“睚眥必報”,一點“虧”都不吃,過分看重自我利益。這樣的人是不被社會和團隊所包容的。他會處處與別人對著幹,這樣的“人才”誰敢要啊。

寬容、謙讓、同情、友愛、協作,這不僅僅是傳統美德教育,更是一種適應未來合作化社會和工作的要求,不懂得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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