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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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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到阿赫梅達巴去。我聽說有人企圖把納提亞車站附近的鐵軌拔掉,維朗坎有一個政府官員被殺害,阿赫梅達巴正在戒嚴。人民驚慌得不得了。他們曾經放肆地採取暴力行動,現在輪到他們來還債了,而且還得加上利息。

車站上有一個警官等著我,把我護送到警察局長普拉特先生那裡去。我發現他神色激怒,我溫和地和他說話,並向他表示我對當地的騷動感到遺憾。我說明戒嚴是不必要的,並宣佈我願意和他合作盡力恢復和平。我要求他准許我在沙巴爾瑪第學院的廣場上舉行一次群眾大會。他同意我的建議,大會大概就是在4月13日、星期日舉行了,戒嚴令也就在那一天或第二天撤銷了。我向大會講了話,我極力想叫人們明白他們的錯誤,並宣佈我自己將絕食三天以示懺悔,呼籲人民絕食一天,還建議那些犯有暴行罪過的人承認自己的罪過。

我對自己的責任是看得非常明白的。我忍受不了的是,工人們也參加了暴亂,因為我們相處很久,並且我曾為他們服務,對他們寄過很大希望,他們犯了罪,我感到我自己也應分擔一份。

我一方面建議人民承認罪過,另一方面也建議政府寬恕他們的罪過。但是雙方面都不接受我的意見。

已故羅曼白爵士和阿赫梅達巴的其他朋友們前來籲請我停止非暴力抵抗運動,其實他們呼籲是不必要的,因為我已下定決心,在人民沒有學會和平的教訓以前,停止進行非暴力抵抗運動。那幾位朋友高興地走了。

然而,另外有一些人對這個決定卻很不高興。他們覺得,如果我到處都要求和平並把它當作發動非暴力抵抗的一個先決條件,那麼群眾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就不可能發動起來。很抱歉我不能同意他們的意見。如果曾經同我進行過工作的人和我曾指望能夠服從非暴力的原則並且能夠自己受苦的那些人都不能放棄使用暴力,那麼非暴力抵抗運動當然是不可能的。我堅決認為,那些要領導人民進行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人應當能夠把人民保持在所希望於他們的非暴力界限以內。直到今日,我還持有這同樣的意見。

第三十三章 “一個喜馬拉雅山般的錯誤”

阿赫梅達巴的群眾大會一結束,我便立刻到納提亞去。我在這裡第一次用了“喜馬拉雅山般的錯誤”這個形容詞,後來這個形容詞便廣泛流傳開來。在阿赫梅達巴的時候,我就已經隱約感覺到自己錯誤。然而到了納提亞,看到實際情況和聽到凱達縣有很多人被捕的報告以後,我才恍然大悟,正如我現在所感到的一樣,我號召凱達縣和其他的地方過早地發動文明的不服從運動,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在一個群眾大會上講了話。我承認鑄成了大錯,這件事招來了不少的嘲笑。但是我絕不後悔我承認錯誤,因為我始終相信,只有我們用放大鏡來看自己的錯誤,而用相反的方法來對待別人的錯誤,才能對於自己和別人的錯誤有一個比較公正的評價。我還以為一個打算實行非暴力抵抗的人,更應當兢兢業業地遵守這個原則。

現在我們來看看喜馬拉雅山般的錯誤是怎麼回事吧。一個人在適合進行文明的不服從以前,他必須先自願地和尊重地服從國家的法律。在通常的情況下,我們所以服從法律,是因為害怕犯法受罰,尤其是對於那些不包含道德原則的法律,更是這樣。例如一個正直的受人尊敬的人決不會突然偷東西,不管是不是有什麼禁止偷竊的法律,可是就是他這同一個人對於遵守在夜裡騎腳踏車必須開燈的規則,卻不感到什麼不對。確實,他是否能夠很好地接受別人對他在這方面的善意勸告,是值得懷疑的。但是如果要避免因犯規應受的處分的麻煩,他就得遵守這一類帶有義務的法規。這種順從卻不是一個非暴力抵抗者所應有的有意識的和自動的服從。一個非暴力抵抗者終是有意地自覺地服從社會上的法律,因為他認為這樣做是他的神聖職責,只有當一個人能夠這樣小心翼翼地服從社會上的法律,他才能夠判斷哪些具體的法律是好的和公正的,哪些是不公正的壞的。只有這樣他才有權利在明確限定的範圍內進行文明的不服從運動。我的錯誤就在於我沒有遵守這個必要的限度。在人民還沒有取得這些資格以前,我便號召他們發動文明的不服從運動,這個錯誤在我看來就象喜馬拉雅山那麼大。我一進入凱達縣境,當年進行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一切往事又重新湧現在我的眼前,我感到驚奇的是,為什麼這樣明顯的事情我卻沒有覺察到。我現在明白了,人民在適合進行文明的不服從運動以前,必須透徹瞭解文明的不服從的深刻含義。所以在重新發動一次群眾性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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