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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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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內鴉雀無聲,石律師的一番話喚起了觀眾的好奇心,同時也提醒法官,案件可能另有隱情。於是,審判長宣佈:

“現在由被告作陳述。”

柳天久先是笑了,馬上又皺起眉頭,似乎陷入了沉思。“有的人活著有樂趣,有的人活著很痛苦;有的人活得有意義,有的人活得沒意義;活著沒樂趣的人應該去死,活得沒意義的人必須消滅掉。”

柳天久的話還沒說完,就被一片嘈雜聲淹沒了,甚至可以聽到有人在說“真是神經病。”

審判長不得不敲錘,“肅靜,請被告不要發表與案情無關的議論。”

柳天久優雅地抹一抹頭髮說:“請問法官大人,你怎麼知道柳大志死了沒有比活著痛快呢?”

觀眾席上轟動起來,審判長再次敲錘:“現在宣佈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合議庭認為,應該慎重處理此案,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增加了一位精神病醫院的醫生到庭作證,他說:

“柳天久進入小學高年級以來,雖然行為和言語古怪,但並無心境障礙或能解釋病情的身體情況、物質使用情況,也缺乏通常見於精神分裂症活動期的妄想或幻覺。根據國際通用的DSM標準,精神分裂的症狀是,一、思維不連貫或顯著聯想鬆弛;二、緊張性行為;三、情感平淡或明顯不適切。只要這三項中的兩項症狀存在,即使沒有妄想和幻覺也可以診斷為精神分裂。柳天久的言語有時不連貫,他的情感雖然較一般人膚淺,但沒有平淡或明顯不適切,更沒有緊張症狀。按照上述標準,被告難以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只是患有輕微的偏執型人格障礙。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小組召開討論會後認為,柳天久所患的輕微偏執型人格障礙與本案的犯罪行為沒有必然聯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第108節:九號房(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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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審判員,關於這個案子,調查的事實表明,我的當事人所起的作用,僅僅是將一個塑膠袋套進死者的頭上。”

公訴人立即表示反對,認為被告律師惡意淡化案件的性質。

石律師接著說:“不管這個塑膠袋導致的後果如何,事實本身就是如此。那是一個怎樣的塑膠袋呢,是殺人兇器嗎?不是。”

公訴人再次舉手說:“反對!辯方律師這是有意混淆視聽,是有意替被告開脫罪責。因為被告綁住了死者的雙手。”

觀眾席上議論紛紛,審判長敲錘提示:“肅靜,請被告律師不要用猜測來代替證據。”

等觀眾席安靜下來,石律師提高聲調說:“事實證明,在整個窒息的過程中,柳大志是安詳地死去的,因為他直到死亡都保持了坐姿。道理很簡單,控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死者曾經同我的當事人搏鬥過,甚至連掙扎過的痕跡都找不出來。我請問公訴人,在沒有中毒的情況下,如果是謀殺,遇害人為什麼不作任何反抗?”

公訴人反駁說:“雙手被綁了,還怎麼反抗?”

石律師針鋒相對,“綁手的過程中為什麼沒有反抗?”

控辯雙方的辯論一直持續到黃昏,法庭內的氣氛異常激烈。最後,石律師使出了殺手鐧:請張玉琴出庭作證。張玉琴哽咽抽泣說的幾句平常話,有力地證實了石律師的結論:柳天久僅僅是協助柳大志自殺。張玉琴是這樣說的:

“老柳好苦呀,一個要強的大男人瞎了雙眼,什麼也看不見,哪裡都去不了,親戚朋友一個沒來,整天在家糊冥錢,就是鐵打的硬漢也會想不開。他三天兩頭說,玉琴,我去死算了,免得給你和孩子添麻煩。我總是勸他,老柳,你可千萬要堅強哪,等我們有錢了送你到上海的醫院試試,克隆一雙眼睛給你安上。沒想到——沒想到他頂不住了,嗚——嗚——嗚——”

柳天久被張玉琴的一番話觸動了良心,目送她回到觀眾席,覺得她要挑起家庭的擔子也不容易。這時,柳天久注意到了一張熟悉的面孔,張玉琴就在這張面孔旁邊的空位上就坐,沒錯,他就是貴人。柳天久明白了,石律師是他請來的,張玉琴說的話也是他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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