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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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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這些基督徒關於懺悔和寬恕的想法……他們把罪惡的重負壓到受害者的身上!既然罪行已無可挽回,憑什麼人的原罪就能夠消解呢?”

這種制度其實是支援罪惡而非正義。你可以先幹壞事,再說對不起,這樣樂子也找了,還能恢復和無辜者同樣的地位,而無辜者既要承擔你犯下的罪惡,又得滿懷痛苦地原諒你,一點好處都沒有。當然,一旦認清這種安全網,你會更加沒有負擔地去犯罪:對不起,對不起,噢,非常、非常對不起。

這些話張嘴就來,好像溫柔的小鳥飛過。

圖書館員是噶倫堡她們共用的那個醫生的嫂子,她說:“我們印度教的體制要好得多。你得你應得的那份,做過的事總逃不掉。至少我們的神看起來更像神,不是嗎?看看我們的皇帝皇后。不像這個神——耶穌——跟乞丐一個型別。”

有那麼一刻,他們的談話被街上游行的聲音吞沒了。“他們喊些什麼?”諾妮問道,“他們說的是尼泊爾語。”

他們擁到視窗,一群男孩舉著標語牌走過。

“一定又是廓爾喀那些人。”

“他們到底在說些什麼?”

“他們也不是要讓別人聽懂,只是噪音罷了。”羅拉說。

“哈,是啊,他們不停地來來去去,不是這事就是那事……”圖書館員說,“只需要有幾個墮落分子,由他們招徠些文盲,那些整天無所事事的廢物……”

失落 第三十二章(1)

金卡那餐廳的一角,懸掛著一些鹿角和被蛾子蛀蝕的獸皮,法官和他唯一的朋友博斯之間的最後一次談話幽靈一般縈迴其間。

那是他們最後一次會面。也是法官最後一次將汽車開出卓奧友的大門。

他們已經三十三年沒見面了。

博斯舉起酒杯。“為舊日的時光,”他說,然後一飲而盡,“啊——母親的|乳汁。”

他帶了一瓶大利斯可威士忌,不出所料,是他倡議了這次會面。那是賽伊到達噶倫堡的一個月前,他寫信給法官說他住在金卡那。為什麼法官會去呢?是出於無法將記憶沉睡的絕望?還是出於好奇?他對自己說,如果不去金卡那,博斯就會來卓奧友,所以他非去不可。“得承認,我們擁有世界上最美的山峰。”博斯說,“你有沒有徒步走過桑達克弗山道?那個米其去過——記得他嗎?那個傻乎乎的傢伙?他穿了雙新鞋,等走到營地,腳上都起泡了,他只能坐在山腳下,他妻子蜜淑——記得她嗎?很活潑的?挺不錯的女孩?她穿著夏威夷拖鞋一路跑到了山頂。”

“記得薩博拉瑪尼姆嗎?老婆矮矮胖胖的,高四英尺,寬四英尺。他和英國秘書好上了,他自己是快活了,老婆不高興了,把他從家裡攆了出去,錢也都捲走了……他一旦沒了錢,那個英國人立刻消失了。又找到其他雞姦者了……”

“記得我怎麼帶你去倫敦買外套的嗎?還記得你穿的那件可怕的衣服嗎?看上去真像個放牛娃?記得你老是把吉——利讀成吉格利?記得嗎?哈哈!”

法官突然間惡向膽邊生:這傢伙怎麼敢!他老遠跑來就是為了抬高自己,貶低法官嗎?樹立過去的權威好景仰現在的自己?

“記得格蘭切斯特村嗎?那裡仍然往茶里加蜂蜜嗎?”

他和博斯在船上,遠遠地縮在一角以防身體碰到其他人,怕自己的棕色面板冒犯到別人。

法官叫服務生,他們該點菜了,趕緊吃完,早早結束。他想到瑪特還在等他。

她會守在視窗,眼睛緊緊盯住大門,尾巴直直地垂在兩腿間,她皺著眉頭,身體因等待而緊繃著。

他回到家,會撿起一根木棍。

“我扔了?你接著?扔了?”他對她說。

好好好好——她又蹦又跳,一刻再也等不及的樣子。

於是,他儘量不搭理博斯,但博斯一旦開始了,就有點神經質地越說越快,語調越來越急迫。

他以前也是內務部的一員,他曾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獲得和內務部白人員工同等的退休金,當然他們敗訴了,博斯的鋒芒漸失。

博斯用他的奧利維蒂牌行動式打字機寫了一封又一封的信,法官拒絕參與這件事。那時法官已形成了他玩世不恭的態度,而博斯卻一直保持著天真——哎,這可真是奇蹟。更不可思議的是,他的兒子顯然繼承了這種天真,多年以後,法官聽說他兒子和自己的僱主殼牌石油也打了場官司,同樣也輸掉了。他兒子理論道,時代不同了,規矩要變一變,可其實只是老規矩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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