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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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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引美國作者馬丁·威爾伯所寫的孫中山傳記(1976年出版)中,在敘述孫中山逝世情況時說,“他的遺孀和兒子決定為他行基督教葬禮。”這很不可能,因為上面已引用了宋慶齡有關此事的明確宣告,而且事實上只在醫院教堂裡做了禮拜而沒有行宗教葬禮。關於傳說中孫中山在彌留時重申他的基督教信仰,威爾伯教授自己倒是很謹慎的。他說,這個說法“是他的親屬和追隨者中的基督教徒傳出來的”。

在這篇談話的開頭,她分析了五卅慘案的真正性質及其教訓:“此次慘劇,簡單言之,實為英日強權對於中國革命精神之壓迫。中國人民能一致起而反抗英捕房之暴行,在上海此實為第一次。吾人所恃之武力為何物,全國國民之愛國心與團結力而已。今此愛國之情感日趨熱烈,所借未加組織,尚不能使入正軌耳。”

當時外國報紙、北京政界和國民黨內的保守派力圖把這次慘案縮小為警察與學生之間有關“法律與秩序”的小事一椿,私下談判即可解決。所以宋慶齡專門針對這種陰謀,提出了相反的要求:

“今日所急者不在滅此愛國之火焰,而在善用此次火焰,使成積極有益之努力,以解放中國脫離英日帝國主義之壓迫”。

她的號召是同孫中山給全國全黨的遺囑密切聯絡的:

“中國國民黨員,尤當努力以竟其領袖未竟之志。最近學生、工人與市民之愛國運動中,處處可見孫先生之精神,故孫先生精神實未嘗死。吾人應共起奮鬥,為民族爭獨立,為人權爭保障。外間對學生主張打倒帝國主義頗有誤會,不知此即孫先生四十年革命目的之一。”

她對於內外反動派想用“赤化”來汙衊和孤立這次愛國運動的企圖響亮地加以抨擊:

“不可信外人挑撥之辭,因懼被誣‘赤化’,遂並國亦不愛也。……對外當以言論喚起世界各國之人民主張公道。即在國內之外人,亦當促其為正誼而有所發表,不可偏袒強權。一對內當一方團結各界,堅持到底。同時大規模向各省募捐款項,援助失業之工人。”(指罷工中因抗議行動而被開除的工人)

這樣一次長期的、帶根本性的鬥爭是不可能經過幾次突擊性的示威抗議就輕易取勝的,所以她緊接著指出。

“一方宜趁此時喚起全國人之民族精神,為長時期之奮鬥,務達取消一切不平等條約之目的。吾人當知此次慘劇,為中國三十年’來依賴外力之一大覺悟,關係國家與民族前途至大,不可視為上海一隅之交涉,或數日之衝突也。”

她強調團結的重要性並指出應把根本問題鮮明地提出來而不要加以掩飾:

“今日最當恐俱預防者,為國人之自相分裂與中道氣餒,尤忌違反公理之調和。孫先生生平但知目的,不問手段;但知是非,不顧利害,尤反對調和。蓋是非之間,萬無調和中立之餘地也。吾人今日萬不可只顧目前之小利小害,而失遠大之目的與徹底之主張。此次奮鬥,不可專賴一界或一階級,……而當合工商學各界之全力應付之。”

她接著指出,指望北京政府和國內有錢有勢的人的幫助,肯定要落空,人民只能依靠自己:

“中國當局之政府,就其歷史與近事之能力觀之,皆不可靠。寓居租界之富紳鉅商,平素居領袖社會之地位者,因有所畏忌,皆不敢多言,亦難望其主張公道。此時,惟有人民團結自救而已。”

她最後著重說,不平等條約要不惜一切代價予以廢除;

“國民黨主張廢除不平等條約即在求永遠消滅此種慘劇之道。今舉國皆知不平等條約之害,即為取消此種條約之基礎,吾人不可因畏難而遂不努力也。”

宋慶齡這一談話既能鼓舞人心,又非常理智,包含了目標、綱領和方法。她把焦點集中在不平等條約上,從而由表及裡,由抗議提升到革命。她記得,1924年在廣州,國民黨右派藉口外國軍艦就碇泊在廣州城外而反對在“一大”宣言中提到不平等條約,聲言這樣敏感的問題只能在黨內討論而不能公開。孫中山不得不把他們壓制下去。在北京病重時,孫中山聽說軍閥政府通知外國外交使團表示尊重不平等條約規定的外國“權利”,立即拒絕同他們進一步商談國家統一,因為他們連民族獨立都置之不顧。

這些破壞分子現在仍然存在。“五卅慘案”之後,由上海各界聯合會所提出的要求,其主要內容為上海總商會及北京軍閥政府所閹割。原來關於取消治外法權及不平等條約所規定的其他特權的要求,被篡改為對慘案受害者賠償和道歉、在不平等條約的框架內改善對中國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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