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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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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還真的被我說中了,現在連老百姓都說這是個害人蟲專案;它使得周邊任何專案都難以建立,因為環境汙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現在是想搬還難,而且還沒有地方願意容納。現在的地方幹部也叫苦不迭,因為房地產限制使他們損失巨大。試想誰願意到這個汙染區來開發房地產,所以只能眼巴巴地看到其它地方的經濟發展;而他們只能暗中悔恨。

當然我們現在都知道引進汙染專案的危害,所以接收發達國家的淘汰產業的事現在很少做了;但我們還在做要子孫後代還債的事,那就是房地產和無限制基本建設。看今天的中國大地,好像中國人全部是住在露天一般;因為房地產持續高熱的確使人迷惘。就連我們現在到處建保障房也是如此,究竟誰沒有住房呀。如果我們將老城區改造,相信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住上新房。可我們卻是無限制地批地建新房,最後還是擁有房的人不住房;而需要住房的人還是呆在自己的破舊不堪的老房子裡。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住房到時沒有人住,是不是需要後代花錢拆毀還成農田;還有我們那高架橋,有很多現在就成為了環境汙染。我們究竟是發展可持續經濟,還是發展要後代還債的經濟。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還債經濟無人承擔責任,而汙染的直接效益早就被人領走了。如我們某開發區引進一個蓄電池廠,當時開發區的大小領導就得到不少的獎金;後來這家企業的效益也被臺灣老闆得到了,而最後搬拆和修復土地的費用卻由後來的領導承擔。如果不是現在有房地產暴利,恐怕這些被汙染的地方就真的成為了孤島;因為這些治理費用巨大。就如同我老家農村那個球團礦廠,將成為所有人指責的恥辱柱。然而當時那班人還立功受獎,可卻需要後來者為他們買單。

如果說以前的農藥廠和化工廠是我們的環保意識薄弱,那麼現在的房地產就是故意而為之的行為;如果說我們現在的房地產經濟能夠為以前的環保意識薄弱買單,那麼我們的後代為我們的房地產買單可就沒有經濟來源了;因為那時房地產破滅,而其它經濟又沒有;還要我們的後代為我們現在發展經濟造成的後果買單,真的是害苦了我們的後代呀。其實只是我們沒有急功近利的私心,我們的迴圈經濟應該很容易建立。如果當初我老家農村幹部聽我的話,那幾百個農業生態專案將是多麼大的發展前景呀。可惜的是現在不僅沒有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反而還要後代為他們當初的行為買單;這就是我們的中國經濟,一個一百年都難還債的中國經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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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中國能不能不要“城管”?

釋出時間:2011…05…27 14:01 作者:鄢烈山 字號:大 中 小 點選:1184次

印度首都德里街邊神情愉快的小販。從車窗搶拍

尼泊爾世界遺產景點的小攤販

為什麼世界大多數國家,可以沒有“城管”,而我們必須有呢?如果用成龍大哥關於“中國人就是要人管”的話為“城管”的存在辯護,是沒有說服力的,因為我們的老祖宗並沒有“城管”。

這裡說的“城管”是狹義的,老百姓望文生義條件反射般想到的,是專門對付街邊巷尾地攤或遊動小販(廣州話“走鬼”)的那種“大蓋帽”。

廣義的“城管”即“城市管理”,行政機構全名是“城市管理執法局”。我這兩天讀新聞,廣州番禺市城管局負責人稱會江村居民“5000人聯名意見書只能算一張反對票”,被網民“拍磚”,始知垃圾焚燒廠選址這種事也歸“城管”管,我還想當然以為這是市政規劃或環保部門管的事呢。

據《中國青年報》5月18日述評《誰給脫韁城管套上籠頭》一文介紹:1997年為了節約執法成本,根據1996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第16條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成立一個“綜合執法部門”,集中執行各個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從那時起,全國先後有100多個城市成立了城管執法機構;例如北京,城管部門擁有14項職能,300多項執法權;但是,“城管”代表其他部門行使職能執法,卻缺少具體的授權法條,也缺乏相應的權力制約和監督。

廣義的“城管”無疑是必需的。像《中國青年報》那篇文章提到的北京城管人員郭欣做的那些事,在馬路上堵截漏汙水的泔水車、到居民區裡勸說居民把放在公共綠地上的大白菜搬回家、勸說服裝廠修理快塌下來的廣告牌、處罰在路上違法散發小廣告的人,諸如此類,總是要人管的。管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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