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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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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蔣經國為首的國民黨最高當局,在鎮壓“高雄###者”問題上取得了共識,無論是保守派還是開明派,都是主張堅決鎮壓的,要說有分歧只是在具體方式和考慮後果方面,雙方的差距就在鎮壓之外,政治革新還要不要繼續下去?保守派借鎮壓###分子之機,趁機提出暫緩容易引起###的“革新”;開明派則主張###要鎮壓,政治革新不能停。

《美麗島》風暴(2)

蔣經國在對黨外的處理上,採取了開明派的主張,除對製造街頭###的肇事者本人嚴懲外,對一般參與者採取較為溫和的做法,給人以不想中斷“民主化”程序的形象。正如一些專門研究蔣經國的專著中指出的那樣,在“高雄事件”善後問題上,他在四個方面做了轉向工作:降低處理事件的調門,表示當局絕不會借“高雄事件”進行所謂“大整肅”;逐漸縮小打擊面,為已經開始膨脹起來的打擊黨外勢力的高壓政策減壓;三是設法平息高雄地區民憤,將已入獄一年的黨外大老餘登發“交保就醫”;強調繼續進行民主革新,表示高雄暴力事件“不會影響我們推動民主法制的既定政策及決心,民主法制之路,是我們一定要走的路”。蔣經國的四個方面的轉向工作,顯出他要比專制開明得多,比西方的民主要複雜得多,比保守派要明智得多,比開明派要慎重得多,比黨外要狡猾得多。他的四條,既可以應付保守派,又可以讓開明派滿意,還可以讓黨外人士放心,即使在愛管東方人閒事的西方人那裡也就沒話可說了。

蔣經國的任何主張和國民黨內的任何決策都將落實在具體的審判中。1980年2月20日,“警備總司令部的軍事檢察官”正式宣佈,涉嫌“高雄事件”叛亂案的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等8人,已經偵查結束,並已起訴。

8名被告聘請的律師有15人,他們是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的張政雄、江鵬堅、謝長廷、蘇貞昌、鄭勝助、張俊雄、張火源、###、呂傳勝、高瑞錚、鄭冠禮,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的郭吉仁、李勝雄,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的尤清、鄭慶隆,他們都是“充滿正義感的一時俊彥”。3月18日上午9時零3分,為全島和國際社會所關心的軍法大審終於開場。幾乎審判長和律師每場必爭,每爭必吵,每吵必僵。

公開審訊一共進行了9天。4月18日軍事法庭舉行公開宣判,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的罪名,判處施明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施明德成為兩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判處黃信介14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判處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被告不服,提出“原判決主文與理由嚴重矛盾;原判決認定事實,無中生有;原判決引用供詞,斷章取義;數十項證據聲請,無一調查;被告自白均出不當方式、違法取供;所謂奪權計劃,人證兩缺,不足採信;原判決以被告演講辦雜誌,推斷叛亂”等“十大理由”要求取消原判,由軍事法庭移交司法部門複審。上訴“國防部高等復判庭”被駁回,維持原判。

5月21日至26日,臺灣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周平德、楊青矗、王拓等33名嫌犯,周平德、楊青矗、王拓被判處6年徒刑,還有26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他們不服,上訴後略有調整。“高雄事件”的審判至此基本結束。

與軍法大審同期,臺灣又發生兩起與之有關、震驚臺灣的事件,也對臺灣政治發展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林義雄滅門血案”。1980年2月28日,被列為“高雄事件”要犯的林義雄家裡,發生慘案,59歲的老母、孿生女林亮均和林亭均被殺,8歲的大女兒林奐均被砍成重傷,林義雄的夫人方素敏正巧到監獄聯絡事務而逃過劫難。血案發生後,臺灣當局同意林義雄出獄料理喪事,不久又收監服刑。警方當時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及時破案,也有計劃,也有行動,也有文宣,可就是沒有破案。“林家血案”使得因“高雄事件”後瀰漫全島的恐怖氣氛達到頂點。這一殘忍的、血淋淋的慘案,使得一些黨外被捕人士的家屬,開始與當局合作,接受當局的安排,聽任當局的擺佈,甚至失去鬥志。同樣,“林家血案”,一方面加重了臺灣政治恐怖的氣氛;另一方面,則升高了人們對被軍法審判的“高雄事件”當事人的同情。

“高俊明案”。逃亡25天的施明德被捕後,幫助他逃亡的許晴富等9人很快被捉拿歸案。4月24日,臺灣“基督教長老會”高俊明也被逮捕。臺灣“基督教長老會”在臺灣已存在100多年,有960多個分會和16萬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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