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幻想法庭 5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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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幼崽是十分狡猾的。他們會用眼淚藏起汙穢,讓人以為看到了世間的美好。
然而在場的均非人類。眼淚給予不了他們任何感觸。反而,那副又哭又喊的模樣只會被作為犯人的抗辯。
因為拿不出證據、因為謊言被戳穿而惱羞成怒、上演的一場鬧劇。
唯有祭司在幫他說話,“你只能證明人類存在犯案的可能性,不能否定神明的存在!世界存在許多可能,你不過將其中一種可能性放在了臺前。但是,你能拿出麼?你能拿出否定神明的證據麼?拿不出!因為神明是真實存在的!神明的仁慈也是!”
瀆神者攤開手,“確實,想完全否定神明的存在幾乎是不可能之事,那是惡魔的證明。正如下水道的老鼠無論怎樣去除都會留下種子那般,生命力旺盛得可以。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作為永生吧。但是啊,祭司大人,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它手一指,“您倒是拿出證明神恩的證據啊!除了謊言您什麼也拿不出來,沒有物證、沒有人證、只有一個為掩蓋罪行而滿口胡言的犯人。在座的諸位,犯人的言論可以作為證據麼?犯人的信用可以作為證言麼?不能!所以!拿出來吧!若您能拿出足以服眾的證據,我尚且可以將您作為對手,否則,就是狡辯!語言的力量是多麼蒼白,沒有事實的言語全、部、都是謊言!”
“那你怎麼解釋我提交的證據,映入眼中的神明身姿確鑿無誤地站在花園裡!唯有孩童才能聽見的神音並非虛假!”祭司說,“而且!被法庭接收的只可能是真實!我駁回你有關自言自語的荒謬之言。花園裡確鑿無誤,神就在那裡!沒有任何虛假!”
“有什麼人自稱為神,誘導犯人殺人。”
可以在法庭上被呈現的證據只可能是真實。瀆神者可以對此進行解釋,卻無法否定證據的真實。因此,它先前所說的自言自語的言語只能給予精神上的刺激,不會作為指證的推理。不過,本次的指證之言與之前相比實在過於蒼白無力。
因此,祭司很快抓著這點漏洞企圖自瀆神者的槍林彈雨下挖出一條安全的地道。
證明神不存在屬於惡魔的證明,可證明神的存在也是。惡魔的證明可以作為辯論的不敗之棋,可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惡魔的證明不會被受理。
因此,祭司只能透過否定瀆神者的觀點來進行辯駁。
水鏡內畫面一轉,首先呈現的是照看孤兒院的修女拿出鑰匙鎖上大門的情景。然後,床鋪上睡著的小臉一一映過。唯一空著的床鋪是屬於犯人的。
“每個黃昏孤兒院的大門都將被鎖上,大門將拒絕冒犯神之名的人類。”
瀆神者呵呵一笑,“那麼,院牆之外呢?狗洞呢?先行藏在孤兒院內呢?擁有另一把鑰匙的孤兒院院長呢?而且,孤兒院根本沒有在鳥籠以內,翻過矮小的圍欄進入也不無可能。”
“不可能!”哪怕只有一絲,祭司看到了勝利的曙光。“你想證明此為人類可犯的罪行是吧?但是無用。在真實面前,一切詭辯都將成為誘導之言。現在,我呈上當晚孤兒院內的所有情況。”
空中忽然浮現出許多細小的光點,權杖敲開其中一粒。光點便猛然膨脹,爆發出耀眼白光。
首先,院牆之外。沒有任何人影。
“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5日5時期間,院牆之外沒有任何外人窺視。當然,想翻過圍欄進入院內也是不可能!因為外人想要翻越圍欄,必須進入院牆至街道的範圍。而這些範圍,均在剛才提交的證據之上顯露無疑。沒有!根本沒有人影!”
白光跳躍至瀆神者面前,此為祭司提交的證據。它將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次日的時間與場景全部提交。沒有任何人影。
瀆神者甚至無需進行檢查,因為,此情此景它也擁有相同許可權。它當然明白,那段時間,院牆之外什麼人都沒有。
狗洞。
“孤兒院的圍欄設施時常修建,除大門之外沒有別的可供一人進出的洞口。”
可否先行藏入孤兒院內。
孤兒院的場景頓時替換掉法庭,它們身在孤兒院內。這是祭司給予它們檢查人類蹤跡的證據。但是,調查將近10小時內建築裡的每一個角落實屬天方夜譚。
因此,偵探劇中通常會由作者借角色之口保證,“沒有未被提示的暗道與暗門”。
而如今,法庭也不會給予瀆神者太多時間。事實上,它在開庭之前早已仔仔細細檢查過了。沒有!孤兒院沒有藏匿任何人。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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