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責任邊際與公私法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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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們卻丟了福摩薩的貿易站。”
一旁的荷恩捋了把亂糟糟的紅髮,對面前這個氣質迥異於漢人官僚的韃靼年輕大貴族的印象極深,笑著試探了一句,“那個滿是鹿的小島,佔據了voc兩成六的業務量,現在卻被貴國的叛軍佔據了,真是太遺憾了。”
福摩薩就是葡西荷等國對臺灣的稱呼。
“這沒什麼好遺憾的,你們可以把他們變為你們的當地期採代理人,加大軍火輸出,那個淨利潤率更高一些。”元吉抬手示意幾人進屋,側身虛讓。
“王子殿下,儘管來前就聽說過您的不少傳聞,可不得不說,您還是跟我們想象的完全不同。”
羅爾輕捋了把遮耳的白金色頭髮,對元吉點頭示意了一下,邁步朝屋內走。
“當然不同,我就不是王子,與你們一樣,就是見錢眼開的野蠻人罷了。”
元吉聞聲就笑,“你們與莫臥兒帝國打交道的那套東西,不適合我們野蠻人之間的坦率交流,我們應該是公司對公司的性質。
我們將要談及的,是有大清主權背書的涵蓋主權讓渡的一系列有關自治權,壟斷貿易權,壟斷航線及私人物權下的主權土地歸屬。
我已得到我國政府背書,為此次非豁免全權大使級談判代表,你確信擁有與我對等的權力麼?”
“s.a.r.l?公司對公司?”
荷恩對這個法語單詞異常敏銳,“股份制私人公司形式?殿下,您確定?”
法語的s.a.r.l,等同英文中的co.ltd,co就是pany的簡寫,公司與組織的意思,cia是中央情報局,同樣簡稱pany。ltd就是limited,限量,有限的意思了。
有限責任就是“只付規定的義務與責任”,約束的就是權利與義務邊際,框架內的資產虧完拉倒,有限責任之外的責任豁免,提前跟你說:不負責任。
不標這個“有限責任”就是無限責任了,例如歐美的資深律師事務所,私人銀行,很多都是無限責任。
一旦律師行與銀行破產,律師行所有的合夥人與銀行的股東法人也都負無限的連帶責任,個人與家庭財產都要用來還債。
歐洲諸國分的很清楚,國王的財產都是私人有限責任。國家級信用與抵押借款都不全是無限責任,有的也是隻抵押關稅,抵押殖民地,還不起殖民地歸你就是。
大清是無限責任,沒有有限的概念,對財產權標定沒有歐洲那麼清晰。
所以,大清談不上什麼私人財產不可侵犯,因為連什麼是“私人財產”,都沒有標定。
例如田地,要繳田賦,田賦包括地丁,升科與租課三項。
地丁就是徭役了,義務工作時間,攤丁入畝就是攤的這個,把徭役換成貨幣稅了。
升科是開荒與新購土地的臨時過渡稅,田賦主要是租課,清是按的明朝稅賦。
皇莊與八旗等內務府與旗產,早年投充的農人與佃戶,租金都是每畝按魚鱗冊標定的上中下田,分別收大約三分,兩分,一分銀。
大多是穀物等實物繳納,貨幣繳賦比例不定,長期合同,一百年都不變的,只繳租金,不再繳田賦了。
那這個是大清旗產呢,還是私田呢?
江南私田的田賦比北方田莊的租金還要多,這個是私田麼?這與旗產有什麼不一樣?私田憑什麼要把產出交給朝廷呢?
我繳稅是隻付出義務啊,我的權利在哪裡?
大清徵收田賦,稅收,攤派徭役,依據在哪裡?就因為大清是朝廷,有統治權,有軍隊,那朝廷不就是奴隸主麼?
奴隸哪來的私人財產?奴隸主背書的私人財產?那奴隸主不想背書的時候,對奴隸不還是生殺予奪?讓奴隸把房扒了,奴隸不扒?
這個問題解釋不清,人民覺醒度一旦上升,就有波士頓倒茶事件,就有美國十三州獨立。
真正私人財產與權力義務的責任邊際界定,要到一堆物權法案出爐之後了。
你對私人財產徵稅的依據在哪裡?收本社群的地產稅,僅用於本社群的警局與社群學校?嗯,這個提案允許上會表決,一表決,同意了,才可以徵稅!
不同意,不能收,美國很多社群甚至城市,警察局,消防局一概沒有,連政府都不要的。一個鎮子,問鎮長在哪?沒鎮長。一個城市,問市政府在哪?沒有市政府。
不是喊兩嗓子“私人財產不可侵犯”,“風能進,狗能進,國王不能進”,就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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