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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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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家?”

“倪家是鄉紳,上代一直做官。不過那幾年的家運不大好。他家大少爺是安徽的道臺,帶兵打長毛吃了敗仗,拿‘印把子’都丟掉了。”

“你的‘那位’呢?”

“是個舉人。”霞初答說,“闊少爺出身,做不來什麼正經事。不過,人倒是好的。”

“看你對他還很有意思。”藹如問道:“我來想個法子,看看能不能破鏡重圓?”

“不成功!”霞初連連搖手,“藹如姊姊,請你不必白費這個心。”

“何以見得不成功?”

“第一,人家未必再肯花幾千銀子;第二,我也沒有這張臉,再回倪家。”

“你自己不願,可就沒法了。”藹如沉吟著,總覺得霞初對倪家沒有個交代,便是留著一個後患,想來想去不放心,便又問道:“‘花面狼’將你騙了出來,一走了之,倪家倒肯善罷干休?”

“‘花面狼’是算計好了的。倪家大少爺是有罪的人,出不得頭,諒他家不敢報官。”

“到底報了沒有呢?”

“那就不知道了。”霞初答說,“想來是沒有,不然,早有了麻煩。”

這話說得相當透徹,藹如放心了。

※ ※ ※望海閣中,上上下下興興頭頭的日子,過了兩個月,藹如最初憂慮的事,終於不免。

原來倪家老大因為兵敗革職的處分,早在上年金陵克復,普降恩命之中開復。而且由於李鴻章的照應,成了江南官場中的紅員。一朝揚眉吐氣,少不得報復舊怨,偏偏霞初豔幟復張,聲名遠播,有倪家曾見過霞初的一個親戚,識破了她的本來面目,回去一談,倪家立即進了狀子,不分青紅皂白,連李婆婆母女一起告了在內。

狀子是進在倪家原籍的浙江嘉興縣。由於被告是在煙臺,管轄以被告所屬地方為準,所以由浙江桌司行文山東桌司,轉飭福山縣拘提被告到案審理。

福山縣知縣名叫吳恩榮,倒是通情達理的好官。只是為人懦弱,駕馭不住屬下,所以差役狐假虎威,往往拿著雞毛當令箭。一看被告是煙臺的名妓,就更不肯輕易放過門了。

於是,藹如與霞初被捕到官,吃了許多苦,花了許多錢,另外賠上潘司事與馬地保的奔走之勞,官司還是不能了結。藹如雖準交保,而霞初則交官媒看管。

果真到了官媒那裡,就算入了地獄,先挨兩天俄,再捱幾頓打,白天盡拴在馬桶旁邊,晚上捆在門板上。受不得這等苦楚,便得拿錢來說話。

這勒索來的是小錢;掙大錢要等結案。因為倪家已有表示,不想討回這個逃妾,但打算追索身價銀子。這一來就必定交官媒價賣,明三暗七,如果霞初值五百兩銀子,吏役官媒便有二百五十兩銀子的好處。

這是後話,眼前先須救霞初的急,花了五十兩銀於,買得三天的寬限。眼看日子已到,而霞初已有暗示,寧死不受辱,送到官媒那裡,遲早會自己結果自己的性命。這不但藹如著急,還有兩個人亦是愁腸百結:一個是小王媽心疼投在霞初身上的銀於;再有一個是潘司事,因為就在這奔走官司的一段日子裡,他跟霞初已經打得火熱了。

誰知天無絕人之路,洪鈞恰好到了煙臺,得信趕到福山。他與吳恩榮有舊,以前在公事上幫過人家的忙,這就一切都好談了。吳恩榮先將藹如開脫;霞初則發交保釋。如果倪家不追,案子自然可以從輕發落,要追,亦不過賠個百把兩銀子的事。

於是,藹如、霞初與潘司事都移住到洪鈞所下榻的天發客棧,靜等結案。那裡共是三間屋子,洪潘合住,藹如與霞初相共,空出中間堂屋供起坐。

等將行李安頓妥當,只見店夥領著一個穿藍布大褂,戴紅纓帽,一望而知是“跟官的”人進來;後面跟著一個粗漢,挑著兩個食盒,原來是吳恩榮送的菜:一個火腿、栗子燉雞的一品鍋,一隻燒鴨子,四樣點心。

這是很有面子的事,洪鈞一向講究這些過節,所以很高興地寫了“敬領申謝”的回帖,重重地開發了賞錢,立刻便關照店夥擺桌子燙酒,說是正好為藹如、霞初壓驚。

話雖如此,仍是洪鈞上座,潘司事居次,藹如和霞初在主位相陪。災難將滿,又有盛撰,這頓飯當然吃得非常愜意,然而藹如卻又不免感慨。

“‘昨為階下囚,今為座上客’,雖然不是吳大老爺請我們,叨三爺的光,吃他送的菜可也就是再夢想不到的事。就算世事如棋,這盤棋也變化得太離譜了!”

“真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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